Re: [申訴] #1XxoPnWk (C_ChatBM)
於此回應 #1X-yxJD1 (C_ChatBM)、#1X-yy4qq (C_ChatBM)、#1X-yycsw (C_ChatBM)、
#1X-yz1Zh (C_ChatBM)、#1X-yzOIT (C_ChatBM)、#1X-y-Qum (C_ChatBM) 之申訴:
板主於討論後決定改變對這類案件的判決標準,從板規4-7的違規要件來看: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
處理這類案件主要應是依4-7-1-2是否引戰/蓄意引起爭議來判斷。
如同前面板友質疑為何雙重標準納豆判違規、石原判無違規,4-7-1-2與4-5不同的點在於4
-5只看是否有對該群體人身攻擊,不看該群體的行為是否正當,而4-7-1-2則是以是否引戰
/引起爭議來判斷是否違規。
舉比石原更極端一點的例子,京阿尼縱火犯病危的相關新聞在當時同樣也是有不少推文詛
咒其快點去死、要他生不如死,但是從是否引起爭吵/爭議這一點在該文章中並未發生,故
在板主討論後決定改變標準對這類案件回歸多數決心證判斷其嚴重程度是否達引戰/蓄意引
起爭議,而不是全部都會4-7違規。
當然也於之前的公告提到了並未鼓勵這類造口業之行為,若這類行為往後變為常態性將會
考慮從嚴4-7或另立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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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麗にしてもらえますか https://i.imgur.com/aSAXZm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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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44067113.A.2DD.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2/05/2022 21:23:29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2/05/2022 2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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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