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Rainlilt小組長的判決處分有要執行嗎?
原文恕刪
經與小組長確認後,回應如下:
按照對當時適用之 13.1 版板規和現行 16.6 版板規的對比
13.1 版本 #1L90zd5m (C_Chat)
5-5 水桶:到水桶名單,在板上不可發文和推文。
第一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
第二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三個月
第三次嚴重違反板規,永久水桶
嚴重違反板規為違反6-2 6-3 6-4 之違規事項 (不含6-2-8)
(水桶違規次數紀錄為永久存在)
*備註:6-2 至 6-4 為在不含「警告累計三次」之條件下,受水桶一個月以上的違規事
項,引戰、散布盜版、政治文等類皆屬之
16.6 版本 #1XT0047L (C_Chat)
3-7 〔永久水桶〕
Ⅰ 水桶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計算方式見下:
一 「水桶累計十次」僅計算因每條違規而受水桶處罰的次數。
二 經申訴改判而撤銷處罰者,因該案而累計之違規次數亦一併減免。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或加計累犯而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由上可知,在 #1NC2IqJ_ (C_Chat) 公告中
疑似為同一使用者持有之 B0988698088 及 Omlet 帳號,由於在被警告的當下已是「第二
次嚴重違反板規」(而且還是在簡易認定的情況下,本尊與分身合併計算),因此才會有
該宣告。
而在 14.0.1 版板規頒佈施行後(#1OPzO22d (C_Chat)):
9-5 同時多重違規累計水桶半年以上者,永久水桶處分。
9-6 直接水桶視為嚴重違反板規,採取累計制,累計水桶達三次以上者提升
一級罰則。
於本板累積直接水桶十次者,視為惡意使用者,永久水桶處分。
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於法無據。
而且,按照 #1XODPMJ1 (C_Chat) 廢止板規4-7 第Ⅲ條時的說明,「是否為多重帳號之使
用者,應以帳號部的認定為主」
因此,結論如下:
不會按照時任 Rainlilt 板主作出的宣告,予以 B0988698088 帳號永久禁言處分。
另外順便回一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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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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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36,
01/12 12:36
其實同前所述,相較於當年,如今的板規結構已經發生重大改變
因此要以當時的背景,逕行對該違規人作「永久禁言」處理,其實也不是很恰當。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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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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