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4-4 洗推文規定修改

看板C_ChatBM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年前 (2019/10/04 19:08), 4年前編輯推噓29(29036)
留言65則, 3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節錄目前規定如下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 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因近日 #1TbT0DWp (C_ChatBM) 檢舉文下的推文,讓我開始質疑,板規第四章第四條第Ⅱ 款是否有存在之必要? 查舊版規定,節錄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EVMXJh4 (C_Chat) [ptt.cc] [公告] 互動式板規V.12.4 & 好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316841555.A.AC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6-4-3-1 短時間發同樣推文於大量文章,定義為「蓄意推文洗板」, 由板主主觀判定,一個月以上水桶處理。 姑且不論罰則,可知當時之版本,並未有「原作者同意即可洗推文」之但書 沿革上,也基本保持相同精神 ┌─────────────────────────────────────┐ │ 文章代碼(AID): #1O4SmF6d (C_Chat) [ptt.cc] [公告] C_Chat 條列式板規V.1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7561359.A.1A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 Ptt幣 │ └─────────────────────────────────────┘ 不過,之後,於 V14.0.0 版本中,加入「原作者同意即可進行該動作」之文字 ┌─────────────────────────────────────┐ │ 文章代碼(AID): #1OFmk2ly (C_Chat) [ptt.cc] Fw: [公告] C_Chat板規V14.0.0b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526722.A.BF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第六章 推噓文(推文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6-2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內容相近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許連續推文、噓文或加註,則不受6-2之限制。 6-2-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而在其他看板的生態上,早已無記載該段「原作者同意即可洗推文」之但書 (不然若遭同一使用者連噓,豈不是很倒霉?) 故此,希望發起討論,研究該條規是否需要做出相應修改 以限縮有關權利 目前個人想到的建議(投票選項)如下: 一、維持現狀(即前列之原版) 二、取比較嚴格的版本(硬限制,即直接刪去第Ⅱ款、取消此權利,第Ⅰ款加入 [推文]   字眼及累犯罰則、並將第Ⅲ款同時往上挪移為「第Ⅱ款」)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相似推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Ⅱ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三、折衷方案(顧慮到有些人可能覺得太過嚴格,故有此軟限制,即修改第Ⅱ款之內容,   請參照綠字部分)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未經文章作者於發文、回文內容中同意 (事後編輯、或於 C_ChatBM 等其 他站內外管道告知無效,須於發出時即提出該宣告),隨即短時間內大量推 文且內容相近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說詳細一點,第三點建議主要在於 原作者必須在發表文章當初,即言明允許「連推或連噓相同內容」之事 若無該宣告,則視同違規 若支持討論修改 4-4 者,麻煩推文寫「附議」 以上,無任感禱 --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53.64.16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0187285.A.D63.html 修改建議第三點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19:15:22

10/04 19:46, 4年前 , 1F
好像是ANSI文等之類的想要人大量推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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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47, 4年前 , 2F
發文者會說請推吧
10/04 19:47, 2F

10/04 19:47, 4年前 , 3F
但理論上大量洗推噓,也是會妨礙閱讀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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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48, 4年前 , 4F
但這時候妨礙版友閱讀的考量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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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48, 4年前 , 5F
變成只有發回文時妨礙閱讀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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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50, 4年前 , 6F
我觀察 ANSI 圖的生態,多都只推一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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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9:51, 4年前 , 7F
連續性的問題,不過我可能會再修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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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02, 4年前 , 8F
不過具體施行方案,還是要看板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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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07, 4年前 , 9F
這次我個人其實比較介意他們洗評價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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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08, 4年前 , 10F
閱讀什麼的,那些廢文我也不會花時間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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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12, 4年前 , 11F
第二點所言妨礙閱讀挺主觀的,其實就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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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12, 4年前 , 12F
原先的6-2-2,讓板主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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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為避免爭議,我先移除該文字 不過重點還是在於,是否應修改或廢除目前的 4-4-2 吧?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20:19:26

10/04 20:23, 4年前 , 13F
等等,剛剛注意到你還加了相似,相似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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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24, 4年前 , 14F
和用PO文、回文洗板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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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26, 4年前 , 15F
把「相似」二字放在發文和回文前面反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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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26, 4年前 , 16F
動到不該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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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當初起擬時沒寫好來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4/2019 20:29:00

10/04 20:44, 4年前 , 17F
這些板規就這樣,改來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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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0:46, 4年前 , 18F
自以為精簡化,精簡到換個板主就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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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7, 4年前 , 19F
除了那個3-5外,其他看不懂是個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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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7, 4年前 , 20F
那已經牽扯到基礎閱讀能力問題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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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7, 4年前 , 21F
算再怎麼精確,都還是會有人睜眼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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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7, 4年前 , 22F
話給你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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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45, 4年前 , 23F
但也能說現在的ANSI生態已跟那時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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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3:42, 4年前 , 24F
版主群已針對4-4研擬修改版規
10/04 23:42, 24F
早期 (2013 以前) 的 ANSI 圖生態,我大概瞭解了;同時也感謝板主群的答覆 不管怎樣,這裡先針對「是否應修改或廢除 4-4-2」命題表態是否附議 至於投票建議選項,則待有機會移到主看板後再談吧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5/2019 06:34:02

10/05 07:07, 4年前 , 25F
還有發錢文 板規本身其實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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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42, 4年前 , 26F
發錢文理論上一個ID只會給一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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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07, 4年前 , 27F
附議
10/05 10:07, 27F

10/05 11:14, 4年前 , 28F
附議,非常不能接受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鑽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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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1:14, 4年前 , 29F
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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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考量到建議之第三點,若直接施行可能會引起漏洞,再次修改該部分 同時,修補部分用詞 ※ 編輯: laptic (60.53.64.166 馬來西亞), 10/05/2019 12:58:46

10/05 13:36, 4年前 , 30F
附議
10/05 13:36, 30F

10/05 14:34, 4年前 , 31F
附議
10/05 14:34, 31F

10/05 16:36, 4年前 , 32F
附議
10/05 16:36, 32F

10/05 19:18, 4年前 , 33F
附議
10/05 19:18, 33F

10/05 21:24, 4年前 , 34F
附議
10/05 21:24, 34F

10/05 22:15, 4年前 , 35F
附議
10/05 22:15, 35F

10/06 00:49, 4年前 , 36F
附議。
10/06 00:49, 36F

10/06 10:26, 4年前 , 37F
拒絕
10/06 10:26, 37F

10/06 12:31, 4年前 , 38F
無法出具意見
10/06 12:31, 38F

10/06 18:24, 4年前 , 39F
附議
10/06 18:24, 39F

10/06 23:02, 4年前 , 40F
反對 應該尊重作者自由 (無論發文當下
10/06 23:02, 40F

10/06 23:02, 4年前 , 41F
或之後)而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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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0:23, 4年前 , 42F
吵過了 善用討論 大刪特刪 看你要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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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0:24, 4年前 , 43F
刪坐著刪趴著刪
10/07 00:24, 43F

10/07 14:32, 4年前 , 44F
我們已經很尊重各位作者了,但是就是有一群
10/07 14:32, 44F

10/07 14:32, 4年前 , 45F
皮癢的板友在那邊作亂。然後不確認原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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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32, 4年前 , 46F
同意是在問題推噓文出現之前後,就能判定S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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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32, 4年前 , 47F
e的話,是個很大的漏洞,遲早都會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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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7:57, 4年前 , 48F
不用對某個愛唱反調的認真
10/07 17:57, 48F

10/07 20:53, 4年前 , 49F
尊重作者自由不是應該附議才對嗎
10/07 20:53, 49F

10/08 00:15, 4年前 , 50F
為啥q版常常無法出具意見
10/08 00:15, 50F

10/08 12:20, 4年前 , 51F
附議,你可以申請在主板宣傳,這樣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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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20, 4年前 , 52F
較多人看到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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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53, 4年前 , 53F
感謝建議,我等第六天(周四 19:08)再看
10/08 12:53, 53F

10/08 20:05, 4年前 , 54F
附議
10/08 20:05, 54F

10/08 21:21, 4年前 , 55F
附議
10/08 21:21, 55F

10/10 22:04, 4年前 , 56F
附議
10/10 22:04, 56F

10/11 09:40, 4年前 , 57F
附議
10/11 09:40, 57F

10/12 16:06, 4年前 , 58F
對不起
10/12 16:06, 58F

10/13 08:15, 4年前 , 59F
附議
10/13 08:15, 59F

10/16 23:21, 4年前 , 60F
附議
10/16 23:21, 60F

10/17 00:56, 4年前 , 61F
附議
10/17 00:56, 61F

10/17 01:29, 4年前 , 62F
附議
10/17 01:29, 62F

10/17 01:40, 4年前 , 63F
附議
10/17 01:40, 63F

10/21 12:32, 4年前 , 64F
超過兩週了 很明顯的 流標無誤o'_'o
10/21 12:32, 64F

10/21 22:46, 4年前 , 65F
此案不足50人附議 不受理結案
10/21 22:46, 65F
文章代碼(AID): #1TboWLrZ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