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5 Shalone

看板C_ChatBM作者 (蝦龍)時間4年前 (2019/07/27 17:05), 4年前編輯推噓24(24079)
留言103則, 2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asaki3630 (古橋文乃の老公)》之銘言: : 一、檢舉看板 : C_Chat : 二、違規文章代碼 : #1TEmv6Bm : 三、被檢舉人ID : Shalone : 四、違規內容節錄 : 噓 Shalone: 聽你這種垃圾引用人家的悲劇來調侃,真的是格外噁心 : 噓 Shalone: 你這種行為就垃圾啊,還是你有其他比較貼切的?無恥、賤 07/26 22:38 : Shalone: 格,卑劣,噁心,可悲? 不如你自己選一個吧 07/26 22:39 : 五、違反板規條目 : 4-5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這條文僅規範“人身攻擊”,並非造謠或公然侮辱等 所以我想我們沒有必要對於事實的認定做任何說明 即“30”, “懶貓抽30單未中是否為悲劇”, “sasaki3630是否為雲玩家”, “sasaki3630原文是否有意嘲諷或取笑課金玩家” 等皆屬於事實判定的內容 在此案中並不影響“人身攻擊”的裁定,沒有爭論的需要 僅就“人身攻擊”一詞 本人非相關專業,在教育部的國語字典網站也查無此詞 在此只能引用維基百科的解釋: 廣義的人身攻擊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断言或質疑; 如人格、動机、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即泛指針對個人的特徵,進行攻擊的行為 那在這個脈絡下,我不認為我有違反被檢舉的條文 雖然我推文的內容措詞不佳, 但我並沒有針對sasaki3630的任何個人特徵進行攻擊, 我的攻擊 即沒有責罵他的人格,也沒用在質疑或斷言他的動機態度上 我的攻擊言詞,都僅用以攻擊他的行為 我認為他這種以他人悲劇進行調侃並滿足自己虛榮心的行為非常惡劣 是以只能用垃圾來形容這種行為 雖然難聽,但這並沒有任何針對“個人人身”上的攻擊,是以沒有違法條文 我認同我第一句推文裡“聽你這種垃圾”有違規嫌疑 雖然個人原意為“這種垃圾的言論”,但因情緒關係打字過快,因缺字會導致誤解 為此,我也在第二句推文進行補充, 強調我的攻擊言論乃針對其行為,並非sasaki3630個人 既然sasaki3630在檢舉時將這兩段推文同時附上 即代表說在他理解中,這兩句話是連貫,意思是互通的,他並沒誤解 所以在他的理解中,我的攻擊式言論確實只是針對他的行為做抨擊 我認同我們不應該人身攻擊他人 畢竟人一時的行為,一時的態度並非一個人的全貌 以偏概全地責難或貶低一個人的全貌,有礙他人的身心發展 但評論行為,並非人身攻擊 針對他人行為的反應與評論,乃是一個社會自然的反應,也是言論自由的保障 我們會以美好的詞彙指出美好的行為 當然也會以負面的詞彙指出負面的行為,這是對自己言論的誠實與負責 若“人身攻擊”一詞過度延伸,將其規範涵蓋不可攻擊個人的行為和言論, 那論壇本身的本質將無以為繼, 不僅惡劣的文章不能指其惡劣, 甚至連“噓”的動作也可被視為有負面攻擊之意,會被4-5條文所制裁 所以我相信4-5條文 “人身攻擊”的範疇 乃強調不許評論者以負面之詞攻擊他人,人為判斷的核心 而非不許評論者使用負面之詞 若有需要補充之處,我樂意在此文下繼續 麻煩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45.59.23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64218300.A.5DD.html

07/27 17:22, 4年前 , 1F
在法律上『垃圾』兩字就是公然侮辱罪
07/27 17:22, 1F

07/27 17:22, 4年前 , 2F
這不是"人身攻擊"?
07/27 17:22, 2F

07/27 17:23, 4年前 , 3F
那麼"人身攻擊"的定義是更惡毒的嗎?
07/27 17:23, 3F

07/27 17:24, 4年前 , 4F
還是在我底下留言的:"無恥、賤格"呢?
07/27 17:24, 4F

07/27 17:25, 4年前 , 5F
"憤怒"的情緒 並不能構成此行為的藉口
07/27 17:25, 5F

07/27 17:25, 4年前 , 6F
共勉之.
07/27 17:25, 6F

07/27 17:30, 4年前 , 7F
也是有罵人垃圾結果被判無罪的XD
07/27 17:30, 7F

07/27 17:32, 4年前 , 8F
不是要等法院認證嗎
07/27 17:32, 8F

07/27 17:33, 4年前 , 9F
"自己選一個" 後面的一連串字眼
07/27 17:33, 9F

07/27 17:34, 4年前 , 10F
似乎也不怎麼堪入目吧
07/27 17:34, 10F

07/27 17:34, 4年前 , 11F
不是要吉嗎?
07/27 17:34, 11F

07/27 17:35, 4年前 , 12F
我也不願針對個人
07/27 17:35, 12F

07/27 17:35, 4年前 , 13F
但這次的用詞確實偏激太多了
07/27 17:35, 13F

07/27 17:39, 4年前 , 14F
這樣的言論說是不算人身攻擊實在很難令
07/27 17:39, 14F

07/27 17:39, 4年前 , 15F
人接受
07/27 17:39, 15F
垃圾二字能成立公然侮辱,並不能證成成立人身攻擊。這是基本的邏輯 公然侮辱條文裡沒有提及人身攻擊, 本板的人身攻擊條文,也沒提及與公然侮辱罪的連結。 是以二者並沒有因果關係 人身攻擊條文與公然侮辱罪,隸屬兩個不同的單位,內涵亦無連結 是以二者相互獨立,並沒有位階高低之分

07/27 17:46, 4年前 , 16F
後述的「無恥、賤格」
07/27 17:46, 16F

07/27 17:46, 4年前 , 17F
還要我自己選一個
07/27 17:46, 17F

07/27 17:46, 4年前 , 18F
討噓還要檢討噓你的人用詞喔
07/27 17:46, 18F

07/27 17:46, 4年前 , 19F
這種字眼 也不算是嗎???
07/27 17:46, 19F

07/27 17:46, 4年前 , 20F
我叫你打我 但是請不要打太重
07/27 17:46, 20F

07/27 17:47, 4年前 , 21F
這似乎已經是硬凹了吧?
07/27 17:47, 21F

07/27 17:48, 4年前 , 22F
所以往後這些字眼都可以在版上使用?
07/27 17:48, 22F

07/27 17:48, 4年前 , 23F
是這個意思嗎?
07/27 17:48, 23F

07/27 17:49, 4年前 , 24F
你提醒了我,那我標識一下重點方便你
07/27 17:49, 24F

07/27 17:49, 4年前 , 25F
雲玩家生氣了嗎www
07/27 17:49, 25F

07/27 17:50, 4年前 , 26F
反正雙方提出論點 就待判決
07/27 17:50, 26F

07/27 17:50, 4年前 , 27F
惡意討噓還敢檢舉真是長見識了
07/27 17:50, 27F

07/27 17:52, 4年前 , 28F
Mark 您這麼容易受影響?
07/27 17:52, 28F

07/27 17:53, 4年前 , 29F
而且十分關注我 非常謝謝你
07/27 17:53, 29F

07/27 17:53, 4年前 , 30F
放縱釣魚討噓文判無違規 然後釣魚仔再檢舉
07/27 17:53, 30F

07/27 17:53, 4年前 , 31F
噓文 算是日常吧
07/27 17:53, 31F
編輯自己的推文以利閱讀 ※ 編輯: Shalone (175.145.59.234 馬來西亞), 07/27/2019 17:59:24

07/27 17:54, 4年前 , 32F
不喜歡的文章為何要點入呢?
07/27 17:54, 32F

07/27 17:54, 4年前 , 33F
而且每篇都十分關注
07/27 17:54, 33F

07/27 17:54, 4年前 , 34F
這是......?
07/27 17:54, 34F

07/27 17:55, 4年前 , 35F
因為不喜歡 所以任何偏激言論行為皆
07/27 17:55, 35F

07/27 17:55, 4年前 , 36F
沒問題?
07/27 17:55, 36F

07/27 17:55, 4年前 , 37F
不喜歡的文 為何不能噓呢
07/27 17:55, 37F
還有 27 則推文
07/27 18:05, 4年前 , 65F
我覺得長期討噓 嘗試誘使部分版友觸犯版規
07/27 18:05, 65F

07/27 18:05, 4年前 , 66F
算是蠻有爭議的
07/27 18:05, 66F

07/27 18:05, 4年前 , 67F
況且版主有默許這種行為
07/27 18:05, 67F

07/27 18:05, 4年前 , 68F
總之a大與s大都有提出彼此論點
07/27 18:05, 68F
※ 編輯: Shalone (175.145.59.234 馬來西亞), 07/27/2019 18:07:28

07/27 18:06, 4年前 , 69F
就等判決
07/27 18:06, 69F

07/27 18:06, 4年前 , 70F
大致敘述如此
07/27 18:06, 70F

07/27 18:06, 4年前 , 71F
也謝謝各位提出的觀點
07/27 18:06, 71F

07/27 18:07, 4年前 , 72F
說那些被噓到鎖文的文嗎XD
07/27 18:07, 72F

07/27 18:08, 4年前 , 73F
版主默許超久的,像fgo版主桶一次雲玩家
07/27 18:08, 73F

07/27 18:08, 4年前 , 74F
們就不敢鬧版了
07/27 18:08, 74F

07/27 18:09, 4年前 , 75F
只有c洽版主還在睜一只眼閉一隻眼
07/27 18:09, 75F

07/27 18:09, 4年前 , 76F
所以到底要不要上法院 我在等認證
07/27 18:09, 76F

07/27 18:29, 4年前 , 77F
真的什麼咖到了BM都人模人樣 可是
07/27 18:29, 77F

07/27 18:29, 4年前 , 78F
這樣反而更凸顯在西洽有多噁心
07/27 18:29, 78F

07/27 18:32, 4年前 , 79F
樓上你一說 我才發現
07/27 18:32, 79F

07/27 19:16, 4年前 , 80F
想要看正經八百的四天王嗎? 來BM就能
07/27 19:16, 80F

07/27 19:16, 4年前 , 81F
看到喔>.0
07/27 19:16, 81F

07/27 20:08, 4年前 , 82F
所以吉了沒?三聯單po出來阿 該不會連
07/27 20:08, 82F

07/27 20:08, 4年前 , 83F
人都要雲 太可悲了吧
07/27 20:08, 83F

07/27 20:25, 4年前 , 84F
你們不知道BM板靈氣很厲害嘛
07/27 20:25, 84F

07/27 20:25, 4年前 , 85F
平常在主板釣魚討噓發爽爽
07/27 20:25, 85F

07/27 20:26, 4年前 , 86F
在這不論是檢舉或是被檢舉都會突然切人格
07/27 20:26, 86F

07/27 20:40, 4年前 , 87F
還是有例外啦,之前那個被檢舉後發現
07/27 20:40, 87F

07/27 20:40, 4年前 , 88F
新天堂的還是一直嘻嘻,不知道是不是
07/27 20:40, 88F

07/27 20:41, 4年前 , 89F
有在吸切不回來
07/27 20:41, 89F

07/27 21:25, 4年前 , 90F
也沒正經到哪去啦,反正不外乎就是都
07/27 21:25, 90F

07/27 21:25, 4年前 , 91F
是they的錯或別人(不舉證,雲別人嗎?
07/27 21:25, 91F

07/27 21:25, 4年前 , 92F
)也都這樣…只是表達語言有切到人話了
07/27 21:25, 92F

07/27 23:38, 4年前 , 93F
噁心會進桶囉 我就被桶過啊 XD
07/27 23:38, 93F

07/28 00:17, 4年前 , 94F
會切換人格表示 主板根本故意的啊
07/28 00:17, 94F

07/28 00:18, 4年前 , 95F
如果不是 那建議拿BM板去身心科使用
07/28 00:18, 95F

07/28 01:26, 4年前 , 96F
到bm版都正常了 除了某個還在bm版亂的以
07/28 01:26, 96F

07/28 01:26, 4年前 , 97F
07/28 01:26, 97F

07/28 01:27, 4年前 , 98F
那個大概跟韓粉一樣 轉不回來的
07/28 01:27, 98F

07/28 01:29, 4年前 , 99F
就說了平常發廢文只是為了舒壓 等到被檢
07/28 01:29, 99F

07/28 01:29, 4年前 , 100F
舉了自然會切回原本的樣子
07/28 01:29, 100F

07/28 12:39, 4年前 , 101F
推sasak大 同黨一定支持!
07/28 12:39, 101F

07/29 06:07, 4年前 , 102F
笑死 這隻雲天王到底有幾種人格
07/29 06:07, 102F

07/29 18:22, 4年前 , 103F
人格ㄎ切換欸
07/29 18:22, 103F
文章代碼(AID): #1TF1EyNT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TF1EyNT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