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OBksgBh (C_Chat) 6-1-4

看板C_ChatBM作者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時間7年前 (2016/12/17 20:40), 7年前編輯推噓5(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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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引用原文 =============================================================================== 之前會有西部版(C_BOO) 還是因為 Rainlilt(小雨)、wizardfizban(瘋法) 這兩隻在作怪 因為這兩位堅持不開噓 他們好像有自己堅持的理由,但什麼理由我忘了 總之都是些爛理由 C_BOO就是打著號稱可以噓的ACG聊天室而成立的 剛開始也是有不少人把文章轉過去的 但是過沒多久,那邊就逐漸變成廢文集散地 雖然有ACG話題,但沒梗文的很多 然後人潮也一直起不起來 就變成現在這個局面 然後當初打者號稱可以噓的地方 現在希洽開噓後更變的可有可無 我是不曉得當年死不開噓到底是什麼理由 但開噓好像也沒太大的變化 好處是有噓以後,要分辨廢文更好分辨了 之前還沒開噓之前,常常會看到,明明是廢文,但推文數爆高這種怪現象 開噓以後,是不是廢文一看就明朗,或是有人在那邊曬卡 當年不知道堅持什麼,還說每一版有自己的風格之類的話 至少現在那兩隻下來了,希洽應該是能改善些 我希望的是引進像八卦版那種任期制,以免專政的情形出現 雖然八卦版還是那幾隻在輪就是了 不過偶爾還是會有新人上來參政也不錯 =============================================================================== 在我對板務的定義中,係指與管理看板有關之事務 板務之定義不隨著時間消逝而消失 只要是板主執行過的決策,都屬於板務範疇 所以整個開噓與否的議題都是板務,並不會隨著投票結束而脫離板務範疇 紅色標示部分帶有主觀意見,已踰越4-3-3之規範 故視為討論本板板務 主要判決依據是作怪、爛理由、不知道堅持甚麼、我希望的是 等語句 黃色部分為討論他板板風,應受4-3-2-1之限制 主要判決依據是是廢文、沒梗文 文章是否廢與沒耿梗是屬於主觀判斷 上色之部分我我判定已經逾越歷史事實,而為歷史解釋 故判決違規 下面我對於文章稍作修改,仿作成我認為無違規之寫作方式 =============================================================================== 之前會有西部版(C_BOO) 主因為 Rainlilt(小雨)、wizardfizban(瘋法) 兩位前板主 執行板務之原則為不開噓 C_BOO當時是打著號稱可以噓的ACG聊天室而成立的 剛開始也是有不少人把文章轉過去的 然而之後人潮也一直起不起來 就變成現在這個狀態 然後當初之開板理念於試閱期結束後 被小組長以與開噓後之希洽無異之理由不通過試閱並唯獨 至於開噓前後的板面狀態也沒太大的變化 好處是有噓以後,要分辨廢文更好分辨了 之前還沒開噓之前,常常會看到,明明推文者不喜歡文章內容,但推文數爆高這種怪現象 開噓以後,文章內容是否受到推文者喜愛一看就明朗,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1978421.A.46E.html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7/2016 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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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4,講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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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21:09, , 2F
我判決理由本文只打了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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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畫重點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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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三段純粹是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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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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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承認我有違反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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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6-1-4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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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已經解釋過我是如何判定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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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4-3-2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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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於我的看法有疑義,還請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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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兩條違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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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說明能像pp1877那樣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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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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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那樣的描述,沒必要動到6-1-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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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僅保障客觀描述板史,你自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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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愉悅4-3-3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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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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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判定為偷渡討論板務,依照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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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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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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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說偷渡討論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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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只是不夠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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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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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討論版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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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不可能十全十美,一定有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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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這灰色地帶,就是考驗各版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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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能說服我,那你應該也可以,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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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有灰色地帶之問題,然而板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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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違規與否之義務,我根據文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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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敘述判定為有討論之事實,還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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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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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接拿6-1-4似乎又不太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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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讓我接受,我就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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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版友討論之權益,板主不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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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抓灰色地帶之違規,然而本案係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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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檢舉,我必須認定違規與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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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色部分即為判決違規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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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告訴你,最後一句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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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樣 房子人你還被人家踩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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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兩句pp1877解釋過,我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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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於發文之後,也有以推文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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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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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部份,那也是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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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是有問題,但跟板務的關係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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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敘述有問題,也該用敘述問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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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廢文、沒梗文不是敘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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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為主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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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直接說偷渡討論版規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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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我不認為廢文、沒梗文是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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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的論述跟偷渡討論是兩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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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我敘述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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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因此扯到討論版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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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到討論版務這點就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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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敘述問題而引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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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示現在的版規還不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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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知道該拿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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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好拿看起來接近的,但這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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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在就是有引錯版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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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的版規,是否應該修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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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以後碰到類似的狀況,再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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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終我本來就沒有要偷渡討論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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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權利表達這件事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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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定是只要摻雜有個人觀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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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敘述之定義而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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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版規的問題嘛,就是版主的智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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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於相關板規有意見,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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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發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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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時間也晚了,明天我就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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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思考不只是版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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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有時也要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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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就當作學經驗吧,互相學習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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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看到已經有在討論板規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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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注意到的話置底新板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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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有不斷進行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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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現行板規就是不好用,可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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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上路前還是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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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4-3-3? 是指超過4-3-3界定範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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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4-3-1或4-3-2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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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拿6-1-4是沒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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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LJ8rHk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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