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追溯期之訂定

看板C_ChatBM作者 (該起床啦)時間9年前 (2016/12/05 21:1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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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個星期差不多~ 該檢舉 該生氣 已放下 已過去 大約就一個禮拜吧~ 引用神不在改編: 星期一,發佈在版面。 星期二,劃分條理與混沌。 星期三,調整細微的數值。 星期四,允許時間流動。 星期五,看盡世上每一個角落。 星期六,休息。 接著,星期天,檢舉了這篇 ------------------------- 其實七天差不多~ 超過時間不是忘記就是放下 花時間去處理1個禮拜前的文章 說真的...... 我認為1個禮拜內都可以接受! -- ★小天使 噗 我沒有壓你阿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90.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0943746.A.ECC.html

12/05 21:17, , 1F
七天跟14天差不多吧,有需要這麼龜毛嗎 XD
12/05 21:17, 1F

12/05 21:20, , 2F
根據新板規已經有14天,你是覺得該縮短?
12/05 21:20, 2F

12/05 21:27, , 3F
公啥郩Zzz
12/05 21:27, 3F

12/05 21:39, , 4F
雖然應該沒什麼差,不過七天就差不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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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1:40, , 5F
將近兩千篇文章,通常還沒檢舉的文章也不
12/05 21:40, 5F

12/05 21:40, , 6F
太會有人看到就是了
12/05 21:40, 6F

12/05 23:33, , 7F
我想起棒球板有人因為半年前的推文被
12/05 23:33, 7F

12/05 23:33, , 8F
水桶www
12/05 23:33, 8F

12/06 10:46, , 9F
頭七沒回來就 ...!?
12/06 10:46,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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