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H4wOWH2

看板C_ChatBM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2/09 17:18),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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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經過 使用者sawg在2月7日於c_chat板中發文的文章內容,與後續其他使用者justice00s 、flamer、sovieter、FlutteRage、mayanino推文。私認為其已經觸犯板規6-2 對特定人物或群體明顯人身攻擊。因此請求判決水桶一個月。 2.事證節錄 (文章) 作者 sawg (Mr.絲襪) 看板 C_Chat 標題 [閒聊] NICONICO要悲劇了 時間 Thu Feb 7 21:03:25 2013 ─────────────────────────────────────── 剛剛的消息 對岸的防火長城GFW不知道是在修還是解掉了 NICONICO突然能上了 結果一堆屁民開始作亂了 (抱歉我講直一點 不知道會持續多久orz 這要補點嗎... 抱歉我現在只有囧 補不出來了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2.事證節錄 (推文)

02/07 21:04,
果然暴民
02/07 21:04

02/07 21:33,
蝗蟲
02/07 21:33

02/07 21:06,
有時候不是說怎麼樣 而是刁民被政府鎖住資訊剛好而已
02/07 21:06

02/07 21:07,
雕民還可以再戰十年
02/07 21:07

02/07 21:08,
科 你能對支那人有何期望?
02/07 21:08

02/07 22:46,
真沒水準...在影片上聊起天來了
02/07 22:46
3.請求理由 本人於今日上午已於檢舉區提出檢舉,但被板主Rainlilt認定為 敘述事實(去nico亂的中國人群體)而裁定駁回。但私認為此判決不甚恰當,因此提出 下列各點陳述。 (1).部分使用者以激烈的言詞攻擊特定群體為具體之事實,根據板規應判處水桶 一個月,並沒有任何一條板規規定,「如果人身攻擊是陳述事實」就不是違法行為。 (2).根據以往的判例,就算使用者因為他人違規在先而致其自身違規,依舊需要 對其言論負責。於#1G06fGFB (C_ChatBM)中,兩位使用者雖然被違規者釣魚,卻依然 遭到警告處分 反觀此例,怎會因為「陳述事實」,而放任使用者恣意以激烈之言詞攻擊特定群體呢? (3).中國人在nico的行為是否是亂,仍舊存在認定上的歧見。但是使用者之評論 完全是出於使用者自身所做的主觀形容。 在此判決中,板主逕行認為這些人身攻擊的形容詞是「敘述事實」,即是認為這些屁民 刁民、蝗蟲為形容特定中國人之「具體事實」。 只以去nico亂就主觀認定為屁民,此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了,現在卻把個人感覺與批評 昇華為「客觀之事實」,而為判決的依據,實在不妥。 以上觀點,望板主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2.99

02/09 17:26, , 1F
嗯? 所以對岸那不是去亂的嗎?
02/09 17:26, 1F

02/09 17:28, , 2F
不是擺明就是要亂的?
02/09 17:28, 2F

02/09 17:36, , 3F
本來就是擺明去亂的..就跟在古蹟上塗鴉一樣
02/09 17:36, 3F

02/09 22:24, , 4F
#1G06fGFB的條款跟現行的不一樣
02/09 22:24, 4F

02/09 22:25, , 5F
言詞的使用上也差很多
02/09 22:25, 5F

02/09 23:23, , 6F
有人認為這種行為不叫去亂嗎?
02/09 23:23, 6F

02/10 01:57, , 7F
擺明去亂的+1 不知道你為何要檢舉
02/10 01:57, 7F

02/10 21:36, , 8F
就算亂是事實 也不能罵人蝗蟲之類的吧?
02/10 21:36, 8F

02/10 21:37, , 9F
不過人身攻擊好像要當事人檢舉才算
02/10 21:37, 9F

02/13 00:44, , 10F
該說辛苦你了嗎
02/13 00:44, 10F
文章代碼(AID): #1H5XHpnR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H5XHpnR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