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H4wOWH2
1.事情經過
使用者sawg在2月7日於c_chat板中發文的文章內容,與後續其他使用者justice00s
、flamer、sovieter、FlutteRage、mayanino推文。私認為其已經觸犯板規6-2
對特定人物或群體明顯人身攻擊。因此請求判決水桶一個月。
2.事證節錄 (文章)
作者 sawg (Mr.絲襪) 看板 C_Chat
標題 [閒聊] NICONICO要悲劇了
時間 Thu Feb 7 21:03: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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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消息
對岸的防火長城GFW不知道是在修還是解掉了
NICONICO突然能上了
結果一堆屁民開始作亂了
(抱歉我講直一點
不知道會持續多久orz
這要補點嗎...
抱歉我現在只有囧 補不出來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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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2.事證節錄 (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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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求理由
本人於今日上午已於檢舉區提出檢舉,但被板主Rainlilt認定為
敘述事實(去nico亂的中國人群體)而裁定駁回。但私認為此判決不甚恰當,因此提出
下列各點陳述。
(1).部分使用者以激烈的言詞攻擊特定群體為具體之事實,根據板規應判處水桶
一個月,並沒有任何一條板規規定,「如果人身攻擊是陳述事實」就不是違法行為。
(2).根據以往的判例,就算使用者因為他人違規在先而致其自身違規,依舊需要
對其言論負責。於#1G06fGFB (C_ChatBM)中,兩位使用者雖然被違規者釣魚,卻依然
遭到警告處分
反觀此例,怎會因為「陳述事實」,而放任使用者恣意以激烈之言詞攻擊特定群體呢?
(3).中國人在nico的行為是否是亂,仍舊存在認定上的歧見。但是使用者之評論
完全是出於使用者自身所做的主觀形容。
在此判決中,板主逕行認為這些人身攻擊的形容詞是「敘述事實」,即是認為這些屁民
刁民、蝗蟲為形容特定中國人之「具體事實」。
只以去nico亂就主觀認定為屁民,此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圍了,現在卻把個人感覺與批評
昇華為「客觀之事實」,而為判決的依據,實在不妥。
以上觀點,望板主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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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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