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板規6-2-1的疑問
6-2-1 對特定人物或群體明顯人身攻擊明顯人身攻擊
(已指名道姓什麼人哪一群和敘述情節嚴重者EX:xxx板友你這個死阿宅)
簽名檔、推文、發文適用於本條。
疑問:為什麼明顯人身攻擊要說兩次
(因為很重要!)
...不是啦 我的問題不是這個...
不久前skyeqoon因為這一板規被水桶了
之後
在C_ChatBM置底檢舉區
推
08/0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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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2 19:45,
08/02 19:45
推
08/02 23:52,
08/02 23:52
然後引起我的好奇
對於skyeqoon那篇文 他也並沒有指名道姓或是指哪一群人 為什麼就會被水桶呢?
另外 關於另外一條板規
6-1-7 對板上個人或群體不明顯人身攻擊與酸文,範圍包含發文推文。
如經檢舉,板主裁量後S文推文指名警告。
6-1-7-3 不明顯人身攻擊與對人酸文成立定義,主詞不明顯,但有人知道這是在
指這某位人士。情節輕微例如:米蟲、退學生、惡意暱稱等,
視為公開他人負面事蹟,同樣由板主推文或去信指名警告。
這裡寫說不明顯的定義是
主詞不明顯,但有人知道這是在指這某位人士
對於群體來說應該就是指有人知道這是在指某群人士
那對於skyeqoon而言用這條板規似乎更正確一點?
但是skyeqoon指的又是哪群人士?
描述一種作為,然後說做那種作為的人是廚
這有算是對某群人士的人身攻擊嗎?
但我們不知道這群人是誰啊?
舉例來說
"在電影院大聲洩漏劇情的人,真是有夠廚的"
這例子應該不屬於指任何一群特定人士吧?
所以skyeqoon那有算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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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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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8: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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