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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著作權修法 非法數位重製擬納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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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感覺避重就輕. 我找了別則. 這修法在對網路方面的規定. 洪淑敏表示,過往電影等著作權相當明確,但著作權的查核大多集中在重製大量光碟上,但隨科技進度,現今以網路或USB隨身碟作為載具的侵權行為也隨之增加,因此擴大違反著作權的公訴範圍,只要是有數位格式重製、散布、公開傳輸且有意圖營利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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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修法 非法數位重製擬納非告訴乃論罪. 為了加入CPTPP,經濟部將修正著作權法,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且侵害著作權人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嚇阻侵權行為,力拚新會期過關。. 為配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經濟部智慧局7日表示,將修正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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