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C_Chat ]
討論串[閒聊]二創與版權方緊張關係
共 5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98192 (雅特)時間6年前 (2019/08/25 15:24), 編輯資訊
0
4
0
內容預覽:
https://imgur.com/W3keVCa. 雖然我日文半桶水啦 但這個圖的文法來看的話 能非常肯定不是日本人. 像是光明正大 這個華語圈才會用 而且日本字典裡找不到 日本大多是用正々堂々. 後ろめたい 這個也是平常很難看到的詞 就google來看. 只會出現在很正經的新聞或是文書裡面. 另
(還有66個字)

推噓6(6推 0噓 5→)留言1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mdk3500 (馬拉灣岸黑鳥惡魔のZ)時間6年前 (2019/08/25 00:05), 6年前編輯資訊
0
6
1
內容預覽:
這連結裡舉的例子都是官方發過聲明的. 對於販售二創物都有作規範. 而im@s各系列作我印象中就沒有. 也沒聽說過有人出偶大本被BNEI關切的. 有的話就傳很大惹. 拿官方插圖或別人二創來描圖改圖、拿出來賣那種的才NG. 例如之前那位抄韓國大手然後賣TP本的.... 看他附圖截圖的推文日期. 今天中午
(還有64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XW11314 (soukai)時間6年前 (2019/08/24 19:5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引述 《laptic》 之銘言:我不清楚你們馬來西亞的玩法,不過二創這回事在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裡面稱為改作而不是重製。. 然後第二十八條明明白白規定了改作權專屬於著作權人,所以不用宣告什麼,本來就禁止重製了。. 還有我看不懂你拿正面表列跟負面表列是想表示什麼. 總之著作權相關的刑事責任在台灣跟日本

推噓9(12推 3噓 15→)留言30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laptic時間6年前 (2019/08/24 18:40), 編輯資訊
0
1
2
內容預覽:
現在有時間,就順便大略回應一下好了……. 主要主張大概在於,原繪圖師、著作方(公司)等有無宣告禁止任何形式的重製. 有的話,就會形成所謂的「無版權物」,且與抄襲等無異了. 不過,就目前看來. 還是得看著作權法律中的罪刑推定,到底是「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換句話講,就是真的完全不告不理,還是
(還有354個字)

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POLITICHONG (阿逸)時間6年前 (2019/08/24 18:14), 6年前編輯資訊
0
1
1
內容預覽:
剛好我追粉專看到的舊聞,也就轉貼分享。. https://tinyurl.com/yxzfhfv5. 要說二創本身就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其實這樣講有點偏頗,沒有灰色不灰色的問題。. 我覺得要看原版權方到底有沒有授權才對。. 如果有授權,照法律白紙黑字當然沒問題;沒有的話...那麼二創者只能自求多福,
(還有24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