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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超商取貨沒去拿觸犯刑法 3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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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8(51推 3噓 90→)留言144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john91018 (暴虐轟龍)時間6年前 (2019/07/31 23:53),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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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法條我們可以看出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主觀構成要件為意圖損害他人. 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屁孩以他人名義訂了20
(還有1078個字)

推噓46(58推 12噓 54→)留言124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seiya2000 (風見)時間6年前 (2019/07/31 22: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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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QyNo9. 在animate網站看到的. 商品下面有注意事項. *注意:如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未領取者,已觸《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爾後將無法. 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想知道超商取貨付款未領取的話,真的觸犯《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嗎. 有人因此被抓去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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