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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使用者板務討論規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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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兩個方向能改. 一個是照這樣走但是提高門檻. 先不說連署人數. 參與投票人數連五百都不到的影響力,是有甚麼資格好改變板規的. 當然,討論這個門檻要怎麼定應該就能討論一年了. 不然直接搬公投法的出來用(?). 另一個就是投票一定要辦. 但是板主不一定要照投票內容執行. 簡單來說就是給人看風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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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太長我就不引了,希望這篇我不會寫太長。. 首先要有一個很基本但很多使用者並不知道的認知:. 「在ptt,看板事務以及板規是板主說了算」. 這個幾近獨裁的架構給了板主很大的自由度,也在處理事情上提供了可觀的效率,. 但過度集中的權力往往會產生問題,一個體制內合理解決的辦法就是罷免後重新選舉。.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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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超過30名使用者連署,移轉至C_Chat討論. 板務討論規則如下 違反規定者 處罰水桶30天. 1.每人限回一篇 並直接以此標題回文 不得更改標題. 2.可以按大寫E 修改內文 禁止自刪後重發. 3.僅限於討論是否需修訂C_Chat板規7-1、7-2 切勿離題.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 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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