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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幼女姪女與廢材漫畫家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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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說,依照台灣規定是不可能結婚的. 首先主角跟義父是一等姻親(血親之配偶). 所以算下來是他和姪女是三等姻親. 符合983條第三款的五等內旁系姻親,輩份不相同(主角輩份大一級). 因此不能結婚. 除非主角他媽和他爸離婚,他和姪女解除姻親關係. (因為是旁系姻親所以沒有像直系姻親解除後不能結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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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引言恕刪. 傳統觀念裡如果是同姓的堂兄妹那當然不成,這種表兄妹結婚反而不會排斥吧. 尤其是以前的鄉下農村或是偏遠山村,不大會去注意這種事情. 以前老家附近就有聽長輩說過很多表兄妹結婚的例子了. 雖說那也是民國30幾年的事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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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剛好研究過台灣近親結婚的限制,所以這邊講一下台灣的法律限制近親結婚的內容。. 請先看過這兩個連結。. 親等圖:. 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files/relationship1.pdf. 近親結婚 民法九八三條. http://www.lawtw.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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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角跟女主角 寫作寶物 念作老婆(?). http://imgur.com/MKPz6xs.jpg. 男主角是廢材漫畫家. http://imgur.com/A39Oqew.jpg. 跟老爸大吵一架離家 因為老爸死了回去. http://imgur.com/iOAxZor.jpg. 一打開老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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