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統神道歉

看板C_Chat作者 (凱特)時間1月前 (2024/04/11 07:50), 1月前編輯推噓5(728)
留言17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銘言: : ※ 引述《sariel0322 (sariel)》之銘言: : : http://i.imgur.com/JhhZOLc.jpg
: : 統神道歉了 : : 沒有標點符號,應該是他 : : 想看未塗鴉原文,其它幾個版或是臉書也都有放了 : : 是否該給勇於認錯的男人一個尊重跟原諒?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360. : 看到這個 才知道原來那個網站可以點菜喔 : 太噁心了吧 : 這樣還可以緩刑? 而且為什麼這次判決這麼有效率 : 網站對話是都查過了? 其實以比例原則而言,緩起訴鬧這麼大不合理 如果是教唆犯罪,那就不是單純的沒有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影像 就看法官要不要改判 法官未判決前,人人都是無罪 如果算是教唆犯罪,那就要有相應的罰則 如果只是持有,那緩起訴就合理 統神只是要找個理由退場而已 不然也可以說緩起訴很嚴重,哪裡不嚴重,法院都判決確定是緩起訴了 以社會輿論這樣的關注程度,關30年以上才合理 而不是大聲譴責,結果法院輕輕放下,不合比例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2793031.A.DD5.html

04/11 07:51, 1月前 , 1F
我是覺得教唆性犯罪死刑都不過分啦
04/11 07:51, 1F

04/11 08:08, 1月前 , 2F
目前確定的是黃應該只是持有,有沒有點餐不確定,持有最
04/11 08:08, 2F

04/11 08:08, 1月前 , 3F
重就一年而已,不過現在朝野有共識要修法加重刑責了
04/11 08:08, 3F

04/11 08:10, 1月前 , 4F
緩起訴
04/11 08:10, 4F
我改為緩起訴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4/11/2024 08:23:34

04/11 08:24, 1月前 , 5F
沒辦法證明黃有點餐啊,除非調到通訊紀錄之類的
04/11 08:24, 5F

04/11 08:31, 1月前 , 6F
跟買象牙一樣呀。你買了就有市場,就是直接加害者
04/11 08:31, 6F

04/11 08:32, 1月前 , 7F
殺頭生意有人做
04/11 08:32, 7F

04/11 08:32, 1月前 , 8F
法律上不嚴重 道德上很嚴重 這句話超好笑
04/11 08:32, 8F

04/11 08:46, 1月前 , 9F
問題就是如果沒查清楚通訊紀錄就緩起訴 這檢警是在幹
04/11 08:46, 9F

04/11 08:46, 1月前 , 10F
04/11 08:46, 10F

04/11 08:49, 1月前 , 11F
你怎知檢警沒查通聯紀錄?說不定是查了沒有啊
04/11 08:49, 11F

04/11 09:15, 1月前 , 12F
看到這篇才覺得台灣是不是很多人網路都撥接?現在才知
04/11 09:15, 12F

04/11 09:15, 1月前 , 13F
道為何加重持有的法條會被緊急修法拉高?
04/11 09:15, 13F

04/11 09:21, 1月前 , 14F
所以肯定沒有啊 沒有的話 你付錢買一個商品為何要
04/11 09:21, 14F

04/11 09:21, 1月前 , 15F
被處罰 現在還要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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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45, 1月前 , 16F
黃被靠腰是因為他是高級會員,那東西是能點菜,只是目
04/11 09:45, 16F

04/11 09:45, 1月前 , 17F
前沒查到他點的證據。但光有這種權利就很是問題了
04/11 09:45,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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