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iWIN事件的判斷標準已刪文
合先述明
大豆的背景: 這次投票支持DPP,有兩個小學女兒,在C洽板的發文大概有一百篇(?)
然後我寫的大概會有逆風就是,而且我靠印象來寫,所以有錯請指正。
一、什麼樣的保護是必要的,什麼是不必要的爭議。
首先把未成年圖片分成幾種
1、未成年真人圖片、相片(應刪除):
這個應該不會有什麼爭議。
2、未成年二次元圖片,未涉及引人性欲圖片:
不應刪除。
我相信C洽絕大多數的網友都是這個立場,而iWIN跟衛福部
「其實也是這個立場」
很多人可能誤解說衛福部是禁這方面的圖片的,事實上並沒有。
*3、未成年二次元圖片,有引人性欲圖片:
衛福部:應刪除,因為兒少保護勝於言論自由
C洽:不應刪除,因為無法證明「刪除二次元圖片」與「保護真實未成年人」的關聯性
個人的立場是,如果有研究或數據證實有兩者有明顯相關性。
例如「刊登毒品相關資訊」會引人「想吸毒」
如果這個因果關係是明確的話,那麼我個人贊成禁止此類圖片。
因為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與安全真的很重要。
BUT
前提是要有明確的關聯性存在。
在這個關聯性未能確實證明的情況下,那就不應該認定限制言論自由有必要性。
這應該是遊說團體需要要求保護司作說明的地方。
在現在這個大數據時代,政策的制定,尤其是對於限制人民自由的政策。
應該要有「必要性」,而其必要與否不應該是「想當然爾」,而是要有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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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回到2
也就是關於兒少圖片如何認定有無引人性欲的問題。
我目前看到的衛福部新聞其實並沒有作客觀認定,而是主觀認定。
不過保護司長說的「十個人有八個人認定」其實也接近一般所設的「客觀認定」
一般情況下的「主觀認定」: 我說了就算,我認為這張OUT就OUT
她所說的「主觀認定」: 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所以根據大多數人
對於這張圖片的姿勢、樣貌、穿著等等綜合認定,因為沒有具體的標準
所以這是所謂的「人為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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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這個所謂的「認定的標準」為何?
呃~~其實目前來說保護司這邊沒有作任何說明。
如果我沒有看漏的話,好像官方至今為止,也沒有舉例
或是就哪一張圖片作具體認定跟處罰「這張是違法的」
但是板上倒是很多人自己認定衛福部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甚至只要是未成年圖片就一律違法了。
嗯,自己認定,然後罵官方,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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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說,官方認定全裸圖片符合(廢話)
那改天就會說只露大腿違法(?)
然後再來就是露手臂也違法(?)
或是內衣也違法(?)
總之就是剝奪二次元創作者的自由啦!!
這個滑坡會不會滑得太嚴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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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但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台灣的社會開放程度
個人覺得現在亞洲說是第二,沒人敢說是第一。
昨天帶兩個女兒去世貿看動漫展,也有很多COSER去現場,我們也是看得非常興奮。
在台灣,COSER穿著二次元服裝,出現在同人誌場、台北地下街、西門町
甚至是捷運裡,基本上都不會有人說什麼。
在台灣,許多名人可以是LGBT,可以當主持人、明星、甚至是民意代表。
相對於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台灣對於性思想的開放絕對是在前段班。
而台灣也不是第一天就那麼開放,以前也有很保守的年代。
但是台灣所有的開放、平等、觀念進步,都是這十年二十年的事而已。
然後在沒有任何「模糊判罰」案例的情況下。
今天一群人跑出來說,衛福部現在開始就要搞戒嚴,嗯?
我個人認為,是不是符合「引人性欲」的一個簡易標準
就是一般人敢不敢穿著上街,卻不引人側目。
這就是一般人認為什麼樣OK,什麼不OK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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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同意,IWIN在一篇訪問稿上所說的
「雖然有人檢舉他們必須處理,但是他們還是希望把重心放在「真人」上」
真正的兒童性剝削,有受害人的圖片......在台灣還是存在著。
比起沒有受害人的二次元創作爭議,我認為保護真正的未成年人才是必須優先處理的事
至於目前的爭議,我是覺得與其抓著幾句爭議語言作文章
還不如先讓子彈飛一回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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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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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4:45,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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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4:4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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