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警世] 《魔力寶貝M》營運3年就結束!玩家砸35萬
看了一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06 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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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原第1項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37,956元。嗣於民國112年7月18日當庭變更聲明第1
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350,067 元,經核原告所為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前開
規定,自應准許。
二、原告起訴主張略以:……自110年12月10日起至遊戲結束之日止,分別消費購買系爭
遊戲道具等總金額為:50,000 元、105,810元、59,040 元、港幣24,281元(新臺幣
95,193元)、港幣10209元(新臺幣40,024元),用以購買系爭遊戲中之道具等虛擬
物品,因為被告終止服務而無法使用,合計損失使金額為350,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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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啊,連用外幣(非新台幣)消費的部分也列入損害賠償請求的範圍內,難道不會覺得
奇怪嗎?
營運三年已經算夠久了,還能求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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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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