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確] 藤本樹短篇辱精 集英社宣布修正內容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 )時間4年前 (2021/08/03 11:34), 4年前編輯推噓16(1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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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成這樣真的很可惜 原本兇手受到幻覺所苦 以為別人在抄襲他 圖畫在嘲笑他 在這次事件中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沒有加害者 這種「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廚狗」的悲劇感很強烈 同時又能讓人對京阿尼事件產生共情 現在改這樣, 變成兇手只是為了洩恨才想要無差別殺人、辱罵 反而失去了那種悲劇感, 甚至更容易把仇恨投射在兇手身上... 整個劇情也沒有原版那種高度了 ※ 引述《Abby530424 (亞斯卡雷)》之銘言: : 哭阿 我剛剛打了一堆字結果不小心刪掉了 : 大家好我是前帝大哲駐版尼 特! : 早上玩Travian沒發到真攻被爆噴一頓 : 剛剛還不小心刪到自己文章 : 來稍微介紹一下哪邊改了 : 不然大家都在狂噴猛噴 卻不知道改了啥 不是很怪嗎 : 首先在美術大學事件的報紙左邊那格 : 從【聽到了大學內裝飾的繪畫在辱罵自己】 : 改成了【犯人供稱「(殺)誰都好」】 : 接下來是另一條世界線 : 犯人出場時的介紹從【犯人稱當時自己有被害妄想 聽到了辱罵自己的聲音】 : 變成了【犯人供稱他想殺死他第一眼見到的人】 : 至於犯人對受害者的咆哮, : 也從原本質問是否看不起他/吵死了直到最後的【本來就是抄我的吧!/果然就是你吧!】 : 改成了從問有沒有想過今天會死,最後大喊著 : 【畫畫到底有甚麼用?對社會沒貢獻的人還不去死一死!】(這個是我流翻譯) : 這些大概就是改動的部分了 : 說實話,如果是第一次看Look back, : 就是看到修正版本的人,會感到突兀嗎? 我認為不會。 : 但是兩者的概念完全沒差嗎? 我並不這麼覺得。 : 身為哲仔 我來說一下我認為這次的修正對於作品的影響是甚麼: : (文院祖傳寶刀 文本分析(誤) : 我認為原本在修正前, : 整體的敘述比較偏向【一個悲劇】。 : 藤本用接近平鋪直敘的方式,帶過整個事件。 : 說實話犯人到底有沒有精神官能症? : 他到底是被作品煩到殺人?抑或是認為自己的作品被抄襲了才殺人? : 我們並不知道。 : 我們只有看到他自己的供稱,以及揮下武器時流淚的犯人。 : 但是在修正版,整個調性改變了。 : 首先原本刻意平鋪直敘的手法,或許因為【殺人】這個字眼的反覆出現, : 讓原本沉悶的氣氛不受控制的狂暴了起來。 : 而犯人從原本被必然性推動著的壓迫感, : 變成了自認成為了社會代表的自大偏執狂。 : 原本作者一直想要營造的氣氛失敗了, : 這使得犯人流著淚揮下武器的那一格變成了笑話。 : 因為揮下武器的他,在那個當下就是社會。 : 整體而言,這次的改動我認為沒有很好, : 不過你要說藤本縮了嗎? : 我也覺得還好。 : 他端上來的修正版明明比起舊的悲劇調性, : 更加尖銳,變成了對不友善社會的控訴。 : (千萬不要GOOGLE尖銳 還有法國男籃選手Fournier) : 不過我認為在改動了整個美術館事件的調性下, : 可能會需要改一些除了台詞外的東西, : 沿用之前的圖,反而使這個事件卡在兩種調性之間,十分可惜。 : 然後還是請大家別太歧視精神官能症拉。 : 或許統計有些數據會讓我們對他們感到恐懼, : 但也請大家別忘記,男性的刑事犯罪率也是女性的大約三到四倍(因國家而異)。 : 如果聽到你身邊的朋友有精神官能症的話,不大需要躲得遠遠的, : 就隨便跟他瞎聊吧 友善環境++ : 穴穴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04.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7961641.A.8AF.html

08/03 11:35, 4年前 , 1F
是芻狗= = 還是其實這是偷嘴人(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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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4-5桶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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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本是心神喪失 跟 改過的是是仇恨犯罪 當然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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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37, 4年前 , 4F
滿同意你的,但京阿尼事件兇手好像鑑定沒有精神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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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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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是有精神病 但犯案時精神正常未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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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京阿尼那個沒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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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阿尼的那個鑑定是說仍具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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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阿尼那位有精神病史但鑑定犯罪時的狀態不足以避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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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dama (1.200.104.172 臺灣), 08/03/2021 1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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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還是要付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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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美國好像有個案例是這樣,被告極力表示自己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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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最後也是被診斷他仍應付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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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而且原本根本不會聯想仇視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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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個醫生有出來說要是平常狀況時他是有可能診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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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阿尼那個是仇恨犯罪啊,正常行為能力者,在多次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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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行兇,這就是仇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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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精神障礙,但這個案例裡他覺得出於社會責任得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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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2, 4年前 , 17F
評估(根本換言之就是為了不讓對方減刑而裁定非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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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方面的藉口在現代仍為法庭上被告用來使自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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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3, 4年前 , 19F
的工具,是不是要付完全責任的丈量權反落到醫生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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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3, 4年前 , 20F
總覺得有點詭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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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6, 4年前 , 21F
精神異常突發殺人的,不會持續那麼久的情緒,他從買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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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6, 4年前 , 22F
油的地方到行兇的地方距離長到可以讓人思考幾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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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從他家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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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7, 4年前 , 24F
我覺得把有精神障礙=不會計劃性犯罪畫等號也太奇怪,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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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48, 4年前 , 25F
神病有可能只是某些情緒管理出了問題,不代表他們變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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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不會一直呼籲精神病患者只要控制好能正常過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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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50, 4年前 , 27F
所以你間接認定他是精神異常才會去燒死37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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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不是支持他減刑喔,我支持給他最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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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50, 4年前 , 29F
只是我覺得現在變成有精神病就能減刑,要讓人付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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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51, 4年前 , 30F
就要說他沒病的狀況蠻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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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精神病不等於會犯罪,但有精神病犯罪了卻能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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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奇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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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前面提到美國的那個案例呀,感覺變成平常他去找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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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傷人通常是衝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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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看到被判減刑也是被認定當下失去思考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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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計畫性的殺某個人就沒辦法被判是失去思考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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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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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可能真的拿的到精神障礙的相關診斷證明,今天卻因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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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減刑是應該要搭配治療,問題還是在治療資源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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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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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重大,醫生就能以需再謹慎評估所以說他有完全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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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這不是把部分量刑權交給醫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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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真的一輩子也治不好只能關精神病房 問題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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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沒有法律能判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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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病房也算是另類的監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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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58, 4年前 , 46F
我的想法是,他該賠多少錢就該賠多少錢,刑事上他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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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59, 4年前 , 47F
就死刑,物理上的證據一翻兩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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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法庭卻變成他到底該不該負這些完全責任,決定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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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醫生,但精神病診斷,講難聽點,10個醫生可能有10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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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感覺就像部份量刑權交給醫生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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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不認為他當下的精神狀況有足夠行為能力,這個判斷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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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醫生自己覺得就好,他們勢必也會受社會輿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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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常常是每個法官都有不同見解 法官也是會受輿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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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 不要把法庭當作一種總是公正無私的機器 是一切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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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04, 4年前 , 55F
討論與理解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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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塊領域本來就是由法官跟陪審員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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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07, 4年前 , 57F
專業部分交給專家很常見啊,事故責任鑑定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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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08, 4年前 , 58F
雖然我也覺得減刑已經被濫用了 可是你會提出這些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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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08, 4年前 , 59F
很明顯是不清楚法庭怎麼運作的 各種需要鑑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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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是要參考專業意見 因為法官就是不可能什麼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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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後的裁定仍然在法官 現實中就是有法官決定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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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鑑定的案子 另外 台灣沒有陪審員 所以也不知道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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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就講了物理上的證據我覺得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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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指什麼 台灣本來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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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審員制度是因為前面討論到的是京阿尼,我之前看過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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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例也是美國的醫生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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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要講的就是我不認為該參考的專業意見應該包含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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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精神狀況,有法官能不採納我覺得很棒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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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14, 4年前 , 69F
還好吧 鑑定結果不符己意就不採認結果就好了 找下一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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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個屬於你想要的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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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16, 4年前 , 71F
像是殺牙醫那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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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21, 4年前 , 72F
精神鑑定只是參考 量刑還是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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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22, 4年前 , 73F
同意,本來根本也沒想到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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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23, 4年前 , 74F
原本的描述就是很典型的思爵失調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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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24, 4年前 , 75F
*思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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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2:48, 4年前 , 76F
其實我覺得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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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3:47, 4年前 , 77F
又來了 思覺失調會幻聽不等於幻聽就是思覺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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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4:54, 4年前 , 78F
很典型? 要不要回去翻DSM-V和漫畫對照符合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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