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ub] 大空警察問案前有遵從正當法律程序嗎?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M4Tank)時間4年前 (2021/07/10 06:34), 4年前編輯推噓30(31132)
留言64則, 3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就是啊 刑事訴訟法94+95條說訊問被告前應先人別訊問及行告知被告有哪些權利之義務 98條則是說訊問應出於懇切的態度 100條之1則說要全程錄音 100條之3則是夜間訊問的原則禁止 100條之2則是警察對犯嫌行詢問時應遵守上述規定 https://youtu.be/WqsVfxLCWPw
https://youtu.be/Qf7R9A1rCG0
可是大空警察有遵守嗎(?) 鴨鴨上來就直接問耶 這樣真的大丈夫嗎? 而且法條也說過了 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被告未遵守95條之法律效果 倘若自白非出於任意性及真實性的話 自白是無證據能力耶 而是鴨鴨警察還有逮捕星街跟35這對共同被告 程序上不是應該要先程序分離嗎? 不然同時對兩人問 星街/35能行拒絕證言權耶 因為不自證己罪特權啊 這樣鴨鴨問不到吧 對啊 看來486雌鴨鴨警察問案前好像沒遵從正當法律程序耶 HOLO這些被告能主張程序不合法 自白不能用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7.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5870042.A.631.html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6:35:09

07/10 06:35, 4年前 , 1F
毒樹果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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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36, 4年前 , 2F
這警署就她一個警察,她就最大你能檢舉她嗎?XD
07/10 06:36, 2F

07/10 06:36, 4年前 , 3F
早上六點半是看到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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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37, 4年前 , 4F
嗯 司法特考真的會把人逼瘋,不怪你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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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38, 4年前 , 5F
你拿的是台灣的法條,他是用虛擬日本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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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38, 4年前 , 6F
另外分別訊問在97條幫你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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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39, 4年前 , 7F
靠北 司法特考 這裡都高學歷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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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41, 4年前 , 8F
特考不用高學歷R 只是你半路出家需要的努力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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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42, 4年前 , 9F
自白得為證據的消極要件在156條第一項,順便幫自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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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42, 4年前 , 10F
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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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主張不正詢/訊問優先調查 第三項自白不得有為罪判決唯一證據 第四項緘默權內涵

07/10 06:45, 4年前 , 11F
7樓也是高學歷在那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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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6:57, 4年前 , 12F
11姑表示:這警局我最大,你到我這來投訴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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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03, 4年前 , 13F
日本的法條也是長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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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18, 4年前 , 14F
台灣的法又管不到日本的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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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23, 4年前 , 15F
鬼父說的對 7樓再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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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28, 4年前 , 16F
禁止不正訊問無分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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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29, 4年前 , 17F
日本定罪率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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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31, 4年前 , 18F
全程錄音影是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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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32, 4年前 , 19F
考律師不用會這個啦,現在越考越偏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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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42, 4年前 , 20F
那個監獄根本關不住任何人 隨便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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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7:47:22

07/10 07:48, 4年前 , 21F
兔子被逮捕完馬上就越獄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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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條1項自行脫逃罪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7:49:47

07/10 07:51, 4年前 , 22F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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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1, 4年前 , 23F
某種意義上鴨子自己都能決定有罪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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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跟有無罪不同概念啊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7:52:33

07/10 07:52, 4年前 , 24F
日本警察在訊問時律師不得陪同,因此給予很多操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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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2, 4年前 , 25F
產生虛假自白的可能性比台灣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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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5, 4年前 , 26F
被詢問時不能找律師 這樣一般人太劣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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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5, 4年前 , 27F
好啦 多看點法條 別來發廢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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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5, 4年前 , 28F
考試就是要發廢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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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8, 4年前 , 29F
這個根本不是警察,自己就能定罪了,根本是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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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7:59, 4年前 , 30F
一堆雲關眾 定罪的明明就是觀眾 這種才叫vt廢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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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00, 4年前 , 31F
日本警察、檢察官訊問甚至沒全程錄音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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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02, 4年前 , 32F
觀眾刷,決定數量的是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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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02, 4年前 , 33F
所以我才說某種意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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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05, 4年前 , 34F
台灣警察逮捕法條、三項權利、提審法都會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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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14, 4年前 , 35F
要引也是引日本的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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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刑訴抄美日/德 概念相同甚至還超前被繼受國 像是刑訴192條證人保障權利 日本好像到現在還沒有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8:17:24

07/10 08:28, 4年前 , 36F
日本可以一直雞鴨你不讓你保釋,所以日本認罪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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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37F
不過我國禁止不正訊問和錄音錄影規定準用於證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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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38F
出現的超晚,明明是很直覺的東西,立委諸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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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39F
就算用287-1、287-2分離之後,還是一樣能主張181拒絕證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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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40F
啦 分離與否的影響是在於說分離前是在同個程序裡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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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41F
,那他就還是被告,不能成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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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42F
要分離之後才能把共同被告當作證人來用,不過依#582、156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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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7, 4年前 , 43F
項要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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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38, 4年前 , 44F
這邊還有一個小考點是共同被告間的陳述能不能互為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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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否兩說 肯定說:非被告 是176-1所稱證人能用 否定說:推諉卸責 栽贓嫁禍不能用

07/10 08:51, 4年前 , 45F
我是來看血流成河的 不是來看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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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8:58, 4年前 , 46F
沒有 滾 而且要用也是引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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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03, 4年前 , 47F
滾回國考版(應該沒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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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09, 4年前 , 48F
或許大空警察的世界裡是有罪推定原則,嫌疑人須積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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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09, 4年前 , 49F
證自己無罪,留言區觀眾則有類似陪審團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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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14, 4年前 , 50F
又延期了 很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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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考選部囧 搞到想順便投履歷打發時間了 不然唸到快抓狂 想趕快考一考好結束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9:16:50

07/10 09:18, 4年前 , 51F
違法詢問的筆錄能否當作證據,這題會考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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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台上4003號判決 應視是否蓄意 蓄意:用98>156一項/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非蓄意:158-4 ※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09:21:48

07/10 09:22, 4年前 , 52F
考完沒上之前是不會結束的~公職生涯更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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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36, 4年前 , 53F
虛擬日本的法規不是觀眾說的算嗎 怎麼看判決都是看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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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9:36, 4年前 , 54F
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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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4Tank (180.217.227.233 臺灣), 07/10/2021 10:02:35

07/10 10:03, 4年前 , 55F
夠廢 但是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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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0:49, 4年前 , 56F
所以人家直播寫joke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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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17, 4年前 , 57F
請問支語警察噓人有遵循正確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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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12, 4年前 , 58F
明朝的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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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36, 4年前 , 59F
好險我上岸了 才不會整天想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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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38, 4年前 , 60F
你搞錯前提了。大空警察身為世界觀中唯一的審判單位,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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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38, 4年前 , 61F
具有唯一存在的特殊性,你不能用現代警政標準去看;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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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38, 4年前 , 62F
比較偏向中世紀的審判單位,群眾認為有罪就是有罪,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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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問是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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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00, 4年前 , 64F
拿中華民國的劍斬日本的警官 你484想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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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wCxQOn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