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日本會有事実婚這樣的婚姻關係?

看板C_Chat作者 (冠軍車手321)時間3年前 (2021/05/20 16:41), 3年前編輯推噓14(14013)
留言27則, 1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Kg6d11q.jpg
: https://i.imgur.com/2hcsPHt.jpg
: 昨天某人結婚啊 : 所以請假在家閒閒沒事做 : 就重看了一下某作品的原作 :   :   : 日本的事実婚也就是所謂的内縁關係 : 台灣早期日治時代好像也有 : 依日治時期戶籍登記漢字稱謂用語概解的解釋 : 內緣妻:未依法結婚登記但同居在男方戶內之女子 : 世帶主: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 :   :   : 會有這樣的戶籍登記 : 代表在日治時期台灣應該也有不少人是這樣的關係 :   : 可是在古早時代 : 貞操觀念不是應該比較重嗎 : 那為啥還會有未結婚就同居 : 還是日本不像華人那麼重視貞操觀念? :   中華民國也是承認事實上婚姻關係的,這是由法院實務所創設出的制度 以前我國是採儀式婚,必須有公開儀式+2位以上見證人。對於法律不熟的民眾可能根本沒有 公開儀式,或有儀式但不是「公開」的,或沒有見證人等等 這些情況導致他們的婚姻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但雙方當事人都認為彼此是配偶,也長久一 起生活,大家也都知道他們是夫妻。如果完全不承認他們的婚姻,於理不容,所以才有「事 實上婚姻」的制度產生 我隨便舉個判決,例如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1398 號民事判決:「按所謂事實上夫妻. ...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 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事實上婚姻可以類推的規定,目前實務上比較沒爭議的是贍養費和家庭生活費。而在某些情 況也可以酌給遺產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93.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1500060.A.A51.html

05/20 16:42, 3年前 , 1F
釋字647
05/20 16:42, 1F
是的,釋字647也能說是對於事實上夫妻的一個保障。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 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大法官認為在事實上夫妻也該有同樣待遇

05/20 16:47, 3年前 , 2F
這樣跟同居男女朋友有什麼差別嗎? 本來法律說要配偶才能
05/20 16:47, 2F

05/20 16:47, 3年前 , 3F
的事情 男/女友就能嗎?
05/20 16:47, 3F
要證明有長期結合、同居、把對方當配偶共同生活的事實才行。年輕男/女同居基本上都不 符合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6:47:25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6:50:25

05/20 16:51, 3年前 , 4F
蠻多同居很多年的男女朋友吧 然後說不敢成家 沒打算生
05/20 16:51, 4F
基本上法院對於認定事實上夫妻的標準還滿嚴格的,畢竟同居其實就跟室友一樣,如果隨便 就承認他們是夫妻,那等於是架空婚姻制度了

05/20 16:58, 3年前 , 5F
但這個感覺上是上法院有用 去醫院之類的日常事務就不能用
05/20 16:58, 5F

05/20 16:58, 3年前 , 6F
05/20 16:58, 6F
去醫院作啥?可以舉個例嗎?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6:59:56

05/20 17:03, 3年前 , 7F
這個好難認證歐,受理機關要查核嗎?
05/20 17:03, 7F
如果想要請求贍養費等等的,上法院後法官就會認定啦

05/20 17:05, 3年前 , 8F
醫院之類 應該是看身分證吧 這種認定會反映到身分證嗎?
05/20 17:05, 8F

05/20 17:06, 3年前 , 9F
事實婚的認定主要還是對外有無婚姻事實 不然你情侶間即
05/20 17:06, 9F

05/20 17:07, 3年前 , 10F
使兩人私下互動有夫妻事實 但對外都只是普通同居情侶
05/20 17:07, 10F

05/20 17:07, 3年前 , 11F
那就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 因為沒有第三者能證明
05/20 17:07, 11F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7:07:57

05/20 17:08, 3年前 , 12F
所以像上面說的同居多年 說不敢成家沒生的 如果對外親
05/20 17:08, 12F

05/20 17:09, 3年前 , 13F
友都認知只是無登記結婚 但是相處有婚姻事實 那其中一
05/20 17:09, 13F

05/20 17:09, 3年前 , 14F
方如果有上法院 就能主張事實婚
05/20 17:09, 14F

05/20 17:10, 3年前 , 15F
醫院更沒差啊 一般同意書不需要配偶 除非是dnr才有差
05/20 17:10, 15F

05/20 17:11, 3年前 , 16F
感覺這東西 周圍人的認可(親戚或鄰居、朋友)還蠻重要的?
05/20 17:11, 16F

05/20 17:12, 3年前 , 17F
實際互動+周邊的認知 法官才能判定
05/20 17:12, 17F

05/20 17:12, 3年前 , 18F
那是因為台灣改登記制也才二十多年
05/20 17:12, 18F

05/20 17:13, 3年前 , 19F
去醫院的話就是拿同性婚姻出來當例子阿 簽名開刀bla
05/20 17:13, 19F

05/20 17:14, 3年前 , 20F
或者是探病之類的我記得有些情況都要親屬
05/20 17:14, 20F

05/20 17:16, 3年前 , 21F
但實際上日本這個制度蠻顆顆的,跟台灣的不一樣就是了
05/20 17:16, 21F

05/20 17:17, 3年前 , 22F
台灣只是在補之前儀式婚的破洞
05/20 17:17, 22F

05/20 17:26, 3年前 , 23F
舉證責任所在之差異 同居你要自己證明 日本事實婚
05/20 17:26, 23F

05/20 17:27, 3年前 , 24F
你登記後就直接有效力那樣的感覺
05/20 17:27, 24F

05/20 17:41, 3年前 , 25F
醫療 財產都有家人的認定
05/20 17:41, 25F
就我所知,目前實務上承認事實上夫妻能類推民法上的規定的有: 家庭生活費(1003-1) 贍養費(1057) 扶養義務(1116-1) 酌給遺產(1149) 醫療上有什麼法律規定是「只有」夫妻才能做的嗎?這我不清楚 根據醫療法63、64條規定,手術、侵入性檢查或醫療,要病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 關係人簽同意書,並沒有限定一定要配偶 根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制導原則之規定,關係人是指同居人、摯 友等等,這些都算 所以事實上夫妻就算不能依配偶來簽,也能依關係人身份來簽啊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20/2021 17:59:16

05/20 18:25, 3年前 , 26F
是石婚制度早期是為了補儀式婚漏洞跟民法制定前
05/20 18:25, 26F

05/20 18:25, 3年前 , 27F
就存在的夫妻關係 現在就真的是同居人在用比較多
05/20 18:25,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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