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台灣發現女高中生,有人敢撿嗎?
※ 引述《heykate (捏雞雞自殺)》之銘言:
: 如題
: 刮鬍最近很紅
: 但我光看到標題就覺得心裡毛毛的
: 感覺上前搭話
: 就會有後面走出三個人
: 穿著西裝,拿著本票,逼你全裸半蹲在小巷
: 如果有女高中生躲在電線桿旁邊
: 又有巨乳
: 真的有人敢撿嗎?
: 還是跟看到紅包一樣,無視就好?
: -----
如果你只是在路邊巧遇一個女JK要跟你回家
還沒帶走就有西裝男冒出來要逼你簽本票
那這些人已經犯了恐嚇罪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對方要你簽本票,那犯的是恐嚇取財罪
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要你全裸半蹲在小巷,那應該犯了妨害自由罪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說你連JK都還沒碰就在怕,是在怕甚麼?
就算當下被暴力對待,那事後訴訟是你有道理,不是對方有道理啊。
難不成對方可以一句「這個肥宅意圖對我家女兒毛手毛腳」就讓法官改判
你有罪嗎?
上前搭話不會有事的,要拿出正義之心。就算這年頭你只是搭個話就可能
被對方拍照上網公審,你在法律上還是站得住腳。
喔對了,如果對方毫無實證僅憑臆測就要上網公審,你還可以加告一條妨
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當然如果你還真的帶回家,然後不小心發生性關係了,那就當我沒說了。
至少犯了這條: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然也可能是這條: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實正確的作法是,當路上有女高中生向你求助時,第一個反應就是打電
話110報警。
如果女高中生表明的是被家暴,你要打的是113
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83-6499-105.html
如果女高中生表明自己是異世界來的公主之類的,你要打119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649
如果女高中生接近你時突然頭部裂開變成異形,你要做的是塊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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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459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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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呢,只好認命了,被女高中生吃掉好像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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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需要法律專家來解答
我是覺得帶回去以照顧之明行上床之實這兩條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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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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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如果那個女高中生真的需要幫助怎麼辦?
當然是要好人做到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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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這個問題樓下幫你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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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性交的話滿16好像就沒問題了
問題是強制性交的話不管怎樣都是out
如果對方是JC的話那不管有沒有合意都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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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被誣告你只好開手機錄,如果對方意圖剝奪你的手機那又會犯另外一條搶盜罪
第 329 條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
,以強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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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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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AeiEKSZ.jpg)
真的,合意性交的話只要滿16還有救,JK剛好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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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我的個人風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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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日本法律,這個要找懂日文的幫忙了
不過是在台灣撿到的,應該只要台灣法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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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不是20歲?那這樣JK要爸媽沒那邊過關不就肯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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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能請女友穿高中制服來圓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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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等兩年,18還是變20了啊(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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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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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專業的人幫解釋了,可以參考看看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4/07/2021 17: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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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耳朵
尖尖的大多超過一百八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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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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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is (101.12.12.174 臺灣), 04/07/2021 1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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