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韓國新法案

看板C_Chat作者 (IMZ)時間4年前 (2020/06/03 22:26), 4年前編輯推噓17(17012)
留言29則, 2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Victor70412 (挖挖鼻子沒事幹)》之銘言: : http://bbs.nga.cn/read.php?tid=22027062&rand=148 : 等待FC,大概內容是 : 1.製作、繪製有關ㄌㄌ跟正太有關之成人動畫漫畫及遊戲者處以五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 : 2.販賣、公布、散步、展示其相關作品者處以五年徒刑 : 3.購買或者觀看的人,處以一年徒刑 : 韓國是不是直接掰了啊? 直接搬原法律條文來好了,轉自韓國國家法律信息中心 https://reurl.cc/exaqKW (因為原網址有韓文,PTT上打不了,所以用縮網址) 如果chrome瀏覽器點進去之後可以直接按右鍵→翻譯中文 基本上法條的翻譯其實很好懂,不會像日常文字翻得那麼詭異。 可以看到最新修訂就是昨天,6月2日 第一條載明:“兒童和青少年”是指未滿(mi man)19歲的人。 跟這次有關的主要就是第十一、十二條、十七條,我直接把機翻貼上來: ------ 第十一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性剝削的製造,分銷等) ①任何製造,進出口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剝削的人,將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②出於商業目的買賣,出租,分發,供養兒童,對青少年進行性剝削,擁有,攜帶,做廣 告,介紹,展覽或放映表演的任何人,將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③為此目的散佈或提供對兒童/青少年的性剝削,做廣告,介紹,展覽或放映的任何人將 被判處三年以上的徒刑。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④調解兒童或青少年到性剝削的生產者的任何人,在知道將產生兒童或青少年性剝削的情 況下,應判處三年以上的徒刑。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⑤購買了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剝削財產,或者知道該物品屬於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剝削財產, 並且對其進行了監視,將被判處一年以上的徒刑。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⑥對第(1)款中的非平凡罪行處以刑罰。 ⑦慣於犯第1款罪行的人的權重為該罪所規定的刑期的一半。 <2020年6月2日修訂> 第十二條(兒童和青少年的銷售) ①知道將受制於購買兒童或青少年的性行為,或產生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剝削,將兒童或青 少年進行對外貿易,或居住在國外將兒童或青年轉移到韓國的任何人將被判處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②任何試圖違反第1款的行為均應受到懲罰。 第十七條(在線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①為了在由該人管理的信息和通信網絡中發現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性剝削,刪除並傳送了 由總統令立即發現或未立即進行的對兒童或青少年的性剝削。未採取任何技術措施阻止 或暫停其服務的在線服務提供商,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過2000萬韓元罰款。 但是,如果在線服務提供商沒有在信息和通信網絡中忽視發現兒童和青少年的性剝削, 或者試圖阻止或阻止發現的兒童和青少年的性剝削的傳播,卻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但 這在技術上是困難的。 <2020年6月2日修訂> ② 根據《著作權法》 第104條的規定,一種特殊類型的在線服務提供商在用戶搜索存儲 在計算機等中的作品或上載或下載該作品時,會在屏幕或傳輸程序上產生,分發並擁有對 兒童和青少年的性剝削。漢字應顯示警告聲明,明確表示可以受到總統令的處罰。 <2020年6月2日修訂> ------- (機翻可能還是會有文字怪異的地方,但重點還是在刑期等方面) 其中11-1條用到mugijing-yeog這個詞,翻成日文叫"無期懲役",的確是無期徒刑沒錯 不過其實往前看好幾條,裡面不少也都有無期徒刑 其中包括強姦、強暴、傷害等等,年數大多都是都7年或10年起跳 而強姦謀殺最高會到死刑(sahyeong), 所以我想所謂"二次元比三次元嚴重"這種事應該是不至於。 不過從N號房之後韓國政府超大動作修法來看, 應該就是原法律難以對N號房事件犯人做出強而有力的罪刑判決, 所以韓國政府不惜大動作全面從嚴處理,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 最後,老實說從這些法條其實我看不太出來到底適不適用二次元、ACG圖像等等, 大家最關心的怎樣算兒童這件事也看不出個端倪。怎樣才算未滿19歲? 也許需要韓文高手指點,或著要等實際案例出現來驗證了。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你只要接觸到被認定到是兒童的,不管下載自用還是偷偷分享都G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0.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91194385.A.050.html

06/03 22:26, 4年前 , 1F
無期徒刑 WOW
06/03 22:26, 1F

06/03 22:27, 4年前 , 2F
這樣看來沒特別提到二次元啊
06/03 22:27, 2F

06/03 22:27, 4年前 , 3F
謝謝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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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28, 4年前 , 4F
看起來比較像是三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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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28, 4年前 , 5F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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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29, 4年前 , 6F
前面那文章帶風向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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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30, 4年前 , 7F
看到韓文本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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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34, 4年前 , 8F
欸不是 之前台灣立委修法不是一堆人說針對三次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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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34, 4年前 , 9F
就會越管越寬到二次元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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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35, 4年前 , 10F
如果是三次元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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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37, 4年前 , 11F
韓國人境外賭博 不是也有罪 這個也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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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38, 4年前 , 12F
第十二條跟ACG有些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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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個,剛剛挖到Naver的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頁面。 https://reurl.cc/7Xl6VD 在裡面的第4、第5項都有提到類似的敘述。虛擬人物要怎麼判決? 目前看起來還存在很多模糊空間。 就我對韓國政府來看,他們應該是想一併通殺的。 但是因為還涉及很多困難,海外網站也不知道如何定罪。 總之就繼續觀望吧... ※ 編輯: imz0723 (220.136.40.26 臺灣), 06/03/2020 22:42:52

06/03 22:38, 4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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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43, 4年前 , 14F
為韓國ACG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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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45, 4年前 , 15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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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05, 4年前 , 16F
國家被護家盟治理就會變這樣,臺灣要以此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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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26, 4年前 , 17F
重點是圖畫有沒有被入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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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36, 4年前 , 18F
台灣先前那個修法的最大問題是存在判例,真的修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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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36, 4年前 , 19F
話,之後被擴大解釋的機率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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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1:02, 4年前 , 20F
韓國的未滿19歲意指我們的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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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1:03, 4年前 , 21F
如果是ACG可能就是看設定了吧 沒有設定大概就是法官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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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1:36, 4年前 , 22F
有提到創作嗎?從文字看都是提到剝削真人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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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1:36, 4年前 , 23F
但是畢竟國情不同+翻譯過 我是看不出跟虛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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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1:38, 4年前 , 24F
如果是要管真人不覺得這罰則重 但是能管到虛擬就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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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2:16, 4年前 , 25F
可是我知道的繪師全都刪光光了 甚至直接把P網爆破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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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3:22, 4年前 , 26F
問題就是看不出範圍啊,那範圍就隨他解釋了,他說包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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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3:22, 4年前 , 27F
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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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7:00, 4年前 , 28F
06/04 07:00, 28F

06/04 08:44, 4年前 , 29F
這種東西就是因為有模糊空間才可怕,因為就隨便你解釋了
06/04 08:44,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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