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血咒之城是不是太簡單了
這遊戲就是個農夫遊戲
你高興拿來當隻狼玩其實也行
自我封印不要用魔法去打斬月戰就很麻煩了
更想要挑戰極限的話就把名字改成NIGHTMARE的ID
直接進入惡夢模式 也是有人挑戰成功的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28452&snA=574
不過個人認為...呃 還是不要吧 太找死了。
你拼死拼活打怪都是磨血,怪打你都是秒殺。
真心想挑戰又不想太死嗑的話,建議可以先用普通過一次。
解開困難模式後,另開新檔從頭打起。
光只是這樣死亡率就大大提升了。
說到這就覺得這遊戲應該把繼承過後的遊戲另外設一個難度的,
或是讓玩家選擇留下哪些東西,例如只留下麻煩難搞的碎片、食物加成
其他包括裝備跟等級等等東西都重置,這樣打困難的難度大概會比較剛好一點。
在普通就農好農滿的結果就是從路上小怪到打王都是秒殺,
只是差在玩家想怎麼殺而已,困難一詞完全失去意義。
https://i.imgur.com/W0Bivbr.jpg

9x等普通繼承後無裝備素質
https://i.imgur.com/AuxtTBp.jpg

22等新開困難存檔 努力弄好裝備的素質
這種素質差異去打,也難怪難度會天差地遠。
那麼,直接開新檔打困難呢?
嗯,不知是我運氣太差還是怎樣,總覺得在困難裡碎片有夠難打...
玩困難後才知道原來怪物沒被秒 反而會秒你是什麼狀況。
然後有個問題還是一樣,基本上就那幾個魔法比較實用,
其他的大概都不會用到。
這遊戲魔法可以解決一切 會用普攻打說穿了就只是為了省魔力。
長矛跟鞭子這種攻速慢的武器在使用上可以用個小技巧
跳躍中普攻攻擊,落地後立刻可以再普攻,普攻後 按後跳瞬間再按普攻
這樣玩家自創的三連擊就完成了。會遠比正常點三次普攻快上很多。
其他武器其實也能這樣玩,只是攻速夠快沒有意義,只有大劍不知為何不行。
如果玩家一開始有在船上利用無限跳躍去拿到三節棍的話可以考慮用一用。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28452&snA=718&tnum=2
不過,呃...玩一玩就好,實際上拿去打王時就會發現
與其努力在搞這些麻煩操作 還不如一開始在船上時
就把大砲默特的火焰大炮農好升滿來得實際。
火藥用鍊金鍊一鍊很快就滿了,這招能陪你到最後。
打王時努力尻三連擊 跳X、落地後X、後退鍵+X 被王打中扣一堆血
火砲魔法升滿 點一下就跑遠 傷害還更高,難度差太多了。
這遊戲真的就是靠魔法硬A就能砸死王,
剩下就只是看你補血補魔道具夠不夠而已。
小怪的血量也會漸漸高到拿普攻傷害不足,魔法卻能一發收工切畫面。
秘技就更不用提了,傷害不夠高,耗魔一樣兇,還要尻技還不一定尻成功。
這遊戲平衡肯定有問題啊。
辛苦把所有秘技農好農滿拿女武神劍的秘技,
結果↓↓X揮下去...呃 傷害就...還好而已,
還是放魔法實在。如果想早點農滿所有秘技提早拿這招的
聽我一句,不用麻煩了 學會時停之後再來搞吧QQ
https://youtu.be/IesRr3VkeRU
秘技大概只有刀劍類(武士刀那種)的暫時時停的 迅雷 有用,
長矛類型的衝刺跑路用技能 穿透 有用,其他沒了。
不過,雖然唸了這麼多,要是讓我回到過去,
遇到在考慮要不要買的自己的話,當然還是那句,買!
這遊戲就是一邊農一邊試招,去玩出自己認為實用的招式究竟是哪些的遊戲。
玩普通時打王打小怪都是靠魔法硬A解決,尖刺陷阱殺死玩家的次數還比較多。
最後提一下,召喚XX系列全都滿鳥的,但有兩個例外。
第一個是有試過都會知道的召喚地獄犬,傷害驚人,
搭配時停堆疊幾隻地獄犬,是秒王程度的存在。不過有這兩招你也破關了。
第二個則是:召喚椅子。
嗯,你沒看錯,這招很有用,等級升滿後坐下能快速回魔。
有時不知為何回魔速度會變慢,重新再坐就好。
靠這招就不必三不五時往存檔點跑了,
在里弗人工意識區看到能打的椅子時,務必學會這招。
PS.有個擺明玩梗用的召喚鏟甲(鏟子騎士),
似乎有低機率會召出特別強的版本 觸發機制不明。
https://i.imgur.com/hsthLiH.jpg


低機率冒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2.209.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62772547.A.FC1.html
推
07/10 23:30,
6年前
, 1F
07/10 23:30, 1F
→
07/10 23:30,
6年前
, 2F
07/10 23:30, 2F
→
07/10 23:30,
6年前
, 3F
07/10 23:30, 3F
→
07/10 23:31,
6年前
, 4F
07/10 23:31, 4F
→
07/10 23:31,
6年前
, 5F
07/10 23:31, 5F
推
07/10 23:33,
6年前
, 6F
07/10 23:33, 6F
推
07/10 23:37,
6年前
, 7F
07/10 23:37, 7F
推
07/10 23:39,
6年前
, 8F
07/10 23:39, 8F
推
07/10 23:41,
6年前
, 9F
07/10 23:41, 9F
→
07/10 23:52,
6年前
, 10F
07/10 23:52, 10F
→
07/10 23:52,
6年前
, 11F
07/10 23:52, 11F
推
07/10 23:53,
6年前
, 12F
07/10 23:53, 12F
→
07/10 23:55,
6年前
, 13F
07/10 23:55, 13F
推
07/10 23:57,
6年前
, 14F
07/10 23:57, 14F
→
07/10 23:58,
6年前
, 15F
07/10 23:58, 15F
→
07/10 23:59,
6年前
, 16F
07/10 23:59, 16F
推
07/11 00:11,
6年前
, 17F
07/11 00:11, 17F
推
07/11 00:40,
6年前
, 18F
07/11 00:40, 18F
→
07/11 00:40,
6年前
, 19F
07/11 00:40, 19F
推
07/11 08:33,
6年前
, 20F
07/11 08:33, 20F
推
07/11 08:42,
6年前
, 21F
07/11 08:42, 21F
推
07/11 09:54,
6年前
, 22F
07/11 09:54, 22F
→
07/11 09:55,
6年前
, 23F
07/11 09:55, 23F
→
07/11 09:55,
6年前
, 24F
07/11 09:55, 24F
推
07/11 10:01,
6年前
, 25F
07/11 10:01, 25F
推
07/11 10:47,
6年前
, 26F
07/11 10:47, 26F
推
07/12 00:53,
6年前
, 27F
07/12 00:53, 27F
→
07/12 00:54,
6年前
, 28F
07/12 00:54,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