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雷)我又開始搞不懂獵人的世界觀了已回收
※ 引述《a127 (毛蘿蔔)》之銘言:
: 防雷
: 看到王位爭奪篇我又開始不太懂念能力這情報的隱密性跟重要性了,
念的重要性...
不會有人特別去宣揚念的存在
也許有做一定的資訊控管但也不一定要抹殺相關資訊
像是遇到仙派時,小傑和奇犽也是直接說出是用凝去看的
: 為什麼那些王子只有1個人知道念能力的存在?
: 念能力是富堅的追加設定的猜想應該很有可信度,
: 但一開始在天空鬥技塔200樓的時候第一次提到念能力是獵人的秘密試煉。
: 也就是要學會念能力才能成為獵人,
正確來說應該是這樣
成為獵人之後協會會引導你去學習念
學會之後並能保護自己的執照,才是一位真正的獵人
: 因為念很強大,如果雙方打鬥,有念的一方會完勝沒有念的一方。
: 所以200樓的鬥士都有念,不然就是會被洗禮到死亡或者付出代價學會念。
: 看起來200樓就是菁英階層了,我應該可以理解為UFC的預選賽之類的吧?
: 結果觀眾們都不會覺得這個UFC的預選賽打得跟超能力一樣很奇怪嗎?
: 還是獵人協會跟哈利波特的魔法部一樣有控管平民對於念能力的認識嗎?
這點的確有地方可以討論
但以漫畫中,以小傑被西索黏過去撞拳頭時
播報員的描述「小傑選手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跑去撞西索的拳頭」(印象)來推斷
觀眾應該是沒有理解到念這個東西才是
再者,就算理解到了背後好像有什麼東西
但要實際查到並接觸到念也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關於認知,你會想到念是因為你知道有念
如果以觀眾角度來看
1.用了什麼科技?(電擊鞭)
2.魔術?(華石鬥郎那場西索就有點表演性質)
3.格鬥技巧?
4.哦哦哦哦哦看起來超帥超爽快啊!
: ---
: 友克鑫篇甚至念的普及化,就把諾斯拉家族當成義大利黑手黨的第二層派系好了,
: 因為從對話可以看得出來十老頭跟某些幹部還在諾斯拉之上,
: 光是第二線組織應徵的對象就是要求要念能力,
: 而且一次還來了四個,然後已是保鑣的也都是念能力者。
: (不過介紹所的女人竟然表示,
: 找得到介紹所的半年內除了酷拉皮卡以外只有另外一個?
: 我又開始搞不懂擁有念能力的人到底是多還是少...)
: 獵殺旅團的殺手團也都是念能力者,
: 可見黑道雇傭了很多念能力者,
: 所以只要在第一線跟第二線的世界級黑道應該都能知道念能力的存在才對阿?
問題在於知道的範圍
以一間公司的成本來講,會清楚知道全貌的可能是最高階的管理團隊
以及採購部中,會接觸到這塊的核心成員
回到主題,知道的可能是
老大(管理者)、保鑣隊長(部門主管)、保鑣(採購該件的事務員)
我認為知道的範圍應該不大才對
: ---
: 貪婪之島的雜魚更是可怕,光是參加徵選的就有一百人,
: 而且是要求展示"鍊",意思是在徵選會場的念能力者就有獵人協會的五分之一嗎?
: 獵人執照真是越來越弱了...
: 貪婪之島篇也代表世界級的富豪可以得知念能力的存在。
很重要的一點是,會念的人不一定有獵人執照
有獵人執照是保證你學習念的途徑
你有能力找到其他路那也沒說不能學
: ---
: 螞蟻篇提到念能力者跟社會結構有關的應該只有一幕,
: 就是蟻王闖進東果陀王宮面對的守衛隊長是念能力者。
: 不過這就不得而知一國的統治者到底能不能知道念能力者的存在了。
: (但比較靠譜的國家統治者應該都能得知吧?)
如果我是一國的國王,我要請保鑣
我只要知道一件事情就好了「這個人爆幹強」
: ---
: 再來就是世界六大國之一的卡金,
: 國王本身經過念獸養蠱勝出,
: 也知道使用方式,這應該無疑知道念能力的存在。
: 大國繼承人的王子依照前面的例子難道還比不上黑道老大嗎?
: 結果只有一個知道念能力的存在...
: 看久了還以為念能力應該是除了平民階層以外都算是常識了...
依照現有的資訊無法判斷
但我個人猜想是因為要進行王位爭奪戰
為求公平,讓念獸與護衛去競爭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8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99249728.A.8CC.html
推
07/05 18:21, , 1F
07/05 18:21, 1F
→
07/05 18:22, , 2F
07/05 18:22, 2F
→
07/05 18:22, , 3F
07/05 18:22, 3F
→
07/05 18:26, , 4F
07/05 18:26, 4F
→
07/05 18:27, , 5F
07/05 18:27, 5F
推
07/05 18:27, , 6F
07/05 18:27, 6F
推
07/05 18:28, , 7F
07/05 18:28, 7F
→
07/05 18:28, , 8F
07/05 18:28, 8F
→
07/05 18:28, , 9F
07/05 18:28, 9F
→
07/05 18:28, , 10F
07/05 18:28, 10F
→
07/05 18:28, , 11F
07/05 18:28, 11F
→
07/05 18:28, , 12F
07/05 18:28, 12F
→
07/05 18:29, , 13F
07/05 18:29, 13F
推
07/05 18:29, , 14F
07/05 18:29, 14F
→
07/05 18:30, , 15F
07/05 18:30, 15F
→
07/05 18:30, , 16F
07/05 18:30, 16F
→
07/05 18:31, , 17F
07/05 18:31, 17F
→
07/05 18:31, , 18F
07/05 18:31, 18F
→
07/05 18:33, , 19F
07/05 18:33, 19F
→
07/05 18:33, , 20F
07/05 18:33, 20F
推
07/05 18:34, , 21F
07/05 18:34, 21F
→
07/05 18:35, , 22F
07/05 18:35, 22F
→
07/05 18:36, , 23F
07/05 18:36, 23F
推
07/05 18:36, , 24F
07/05 18:36, 24F
→
07/05 18:36, , 25F
07/05 18:36, 25F
→
07/05 18:36, , 26F
07/05 18:36, 26F
推
07/05 18:36, , 27F
07/05 18:36, 27F
→
07/05 18:36, , 28F
07/05 18:36, 28F
→
07/05 18:37, , 29F
07/05 18:37, 29F
→
07/05 18:37, , 30F
07/05 18:37, 30F
→
07/05 18:39, , 31F
07/05 18:39, 31F
→
07/05 18:39, , 32F
07/05 18:39, 32F
推
07/05 18:41, , 33F
07/05 18:41, 33F
→
07/05 18:42, , 34F
07/05 18:42, 34F
→
07/05 18:42, , 35F
07/05 18:42, 35F
推
07/05 18:42, , 36F
07/05 18:42, 36F
→
07/05 18:45, , 37F
07/05 18:45, 37F
→
07/05 18:45, , 38F
07/05 18:45, 38F
→
07/05 18:46, , 39F
07/05 18:46, 39F
推
07/05 18:47, , 40F
07/05 18:47, 40F
→
07/05 18:47, , 41F
07/05 18:47, 41F
→
07/05 18:47, , 42F
07/05 18:47, 42F
推
07/05 18:47, , 43F
07/05 18:47, 43F
→
07/05 18:47, , 44F
07/05 18:47, 44F
→
07/05 18:47, , 45F
07/05 18:47, 45F
→
07/05 18:47, , 46F
07/05 18:47, 46F
推
07/05 18:51, , 47F
07/05 18:51, 47F
→
07/05 18:53, , 48F
07/05 18:53, 48F
→
07/05 18:54, , 49F
07/05 18:54, 49F
→
07/05 18:54, , 50F
07/05 18:54, 50F
推
07/05 18:56, , 51F
07/05 18:56, 51F
推
07/05 19:03, , 52F
07/05 19:03, 52F
→
07/05 19:07, , 53F
07/05 19:07, 53F
→
07/05 19:07, , 54F
07/05 19:07, 54F
推
07/05 19:24, , 55F
07/05 19:24, 55F
推
07/05 19:35, , 56F
07/05 19:35, 56F
→
07/05 19:35, , 57F
07/05 19:35, 57F
推
07/06 00:00, , 58F
07/06 00:00, 58F
推
07/06 09:54, , 59F
07/06 09:54, 5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