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動畫爆炸到底要怪監督還是劇本?已回收
雖然下請公司對作品不好看究竟是誰的錯比較無法了解,但動畫(本文皆指電視動畫分野
)的制作過程,只要身為制作進行即使再無能最少都比純技術人員了解全貌。
首先還是要先推薦星海社出版,トリガー流アニメ制作進行読本—現トリガー プロデュ
ーサー兼取締役 舛本和也著,強國有代理簡體中文正版,主要說明動畫制作的''過程''
和制作進行到底需要幹什麼與難處(非動畫教學教科書),非常淺顯易懂,有興趣的話非
常推薦。這邊想講解一個其實對制作過程也有很大影響的工作。演出—相當於單集導演,
監督給個大概方向給各集演出,他們負責把監督想要的東西、或是自己與監督討論的結果
表現出來並講解給技術人員作業,以單集細節的責任來說比監督更重大。
下請公司的場合,通常在第一稿コンテ(分鏡)UP前是無法插太多手的,拿到之後就會著
手進行演出會議,演出監督討論該集的需求、對分鏡的刪改等等。再來的步驟就會看各個
作品原本的計畫,以自己担当的作品來說是直接進行カッティング(剪接),這個步驟在
一般人認知內是屬於後期工作,但按照日本做電視動畫的流程是有辦法(也可以說是需要
...)搬到前面進行的,主要是要符合定尺(放送給的長度)因コンテ一般都是會畫超過的
,在以前的時代如果超過太多你演出就準備回家吃自己。現在的作品一般大約都在300卡
前後,超過這數字許多就能算是以材料費與制作時間來說的大製作(?)這麼做的好處是
可以有效減少不必要的工作和省錢,壞處就是演出包辦的事情會很多很辛苦,也會侷限原
画マン自己的表演功力,因為演出都會先大致決定好演出內容。之前聽過後期才剪接的作
品甚至有担当原画被剪掉就不算錢的情形,浪費不必要的制作時間且担当原画也不會開心
。
剪接結束後演出再對分鏡細節作些加筆和修正律表委託コンテ撮影(台灣叫動態分鏡...)
後就能進行アフレコ(後期配音)了。後期配音為甚麼在這時進行?原因也大都是因為電
視動畫的制作時間表實在很嚇人,加上聲優都是要預約的,沒在指定時間進行有時還會有
違約金。演出修正律表期間制作負責設定準備與原画分配,分配確定下來就進行作画會議
,由演出與原画講解分鏡應該如何如何等等,並開始画Layout(就是所謂的第一原画、ラ
フ原)以為交代完就沒事了嗎?當然沒這麼簡單放他走,日本動畫的制作過程可以說有很
大部分都費時在來回、檢查上面,除了演出要檢查,上面除了有單集作監,通常還會有動
作作監、效果作監、總作監,比較特殊的還有專門類別的作監。演出最先檢查是不是他要
的畫面,若有差異會再修改,寫下指示給之後階段的人員,就這樣一卡一卡看改好還給原
画下一個步驟,原画(其實這就叫第二原画)來了後再進行一次一樣的動作,中間還要對
應各種會議,尤其是現在很多3d合成的部分,雖然能增加表現手法,但老實說也增添了很
多制作上的麻煩。
由於通常手上最少都有兩集以上的工作,可以說人生完全都在工作上面,如果是freelanc
e的演出更是直接住到公司來,說真的制作進行比他輕鬆多了。制作與演出的關係就像他
的小弟/小妹,他參加甚麼會通常也都會一起參加,來自外社的聯絡、催促這些檢查工作
、反映其它人的問題等,幾乎形影不離。當然不是所有時候都是好聲好氣的囉,因為趕的
時候都是連熬幾天沒睡自然火氣大,尤其有些演出是制作上去的,新人制作做不好都會被
他們說兩句。
加入了第一線後才知道為甚麼台灣都要做原創動畫或動畫電影,因為根本沒有能這樣趕的
產線模式和技術可以支持這種商業動畫,連動畫用紙若不自己打也都要從中國買,也難怪
明明動畫科畢業學生這麼多卻沒甚麼人繼續做動畫、或即使有做也只能在一些老闆根本不
懂動畫卻又愛指導的地方混口飯吃、還是說無法接受娛樂產業的辛苦完全轉行。不過自己
也認為電視動畫實在不是甚麼健康的工作,至於本土要做嘛...雖然中期的部分我想應該不
可能有這樣的模式,但至少到分鏡完成剪接那個階段是可以參考的。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49.25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75950240.A.8E2.html
推
10/09 02:20, , 1F
10/09 02:20, 1F
→
10/09 02:20, , 2F
10/09 02:20, 2F
→
10/09 02:20, , 3F
10/09 02:20, 3F
→
10/09 02:26, , 4F
10/09 02:26, 4F
推
10/09 02:57, , 5F
10/09 02:57, 5F
→
10/09 02:58, , 6F
10/09 02:58, 6F
→
10/09 02:59, , 7F
10/09 02:59, 7F
→
10/09 03:00, , 8F
10/09 03:00, 8F
→
10/09 03:00, , 9F
10/09 03:00, 9F
→
10/09 03:01, , 10F
10/09 03:01, 10F
→
10/09 03:04, , 11F
10/09 03:04, 11F
→
10/09 03:04, , 12F
10/09 03:04, 12F
→
10/09 03:04, , 13F
10/09 03:04, 13F
→
10/09 03:07, , 14F
10/09 03:07, 14F
→
10/09 03:07, , 15F
10/09 03:07, 15F
→
10/09 03:09, , 16F
10/09 03:09, 16F
→
10/09 03:09, , 17F
10/09 03:09, 17F
推
10/09 03:11, , 18F
10/09 03:11, 18F
→
10/09 03:12, , 19F
10/09 03:12, 19F
→
10/09 03:13, , 20F
10/09 03:13, 20F
推
10/09 03:15, , 21F
10/09 03:15, 21F
推
10/09 03:16, , 22F
10/09 03:16, 22F
→
10/09 03:16, , 23F
10/09 03:16, 23F
→
10/09 03:16, , 24F
10/09 03:16, 24F
推
10/09 03:22, , 25F
10/09 03:22, 25F
→
10/09 05:48, , 26F
10/09 05:48, 26F
→
10/09 05:48, , 27F
10/09 05:48, 27F
→
10/09 05:56, , 28F
10/09 05:56, 28F
→
10/09 05:56, , 29F
10/09 05:56, 29F
→
10/09 05:57, , 30F
10/09 05:57, 30F
→
10/09 06:15, , 31F
10/09 06:15, 31F
推
10/09 10:14, , 32F
10/09 10:14, 32F
→
10/09 10:14, , 33F
10/09 10:14, 33F
→
10/09 10:14, , 34F
10/09 10:14, 34F
→
10/09 11:48, , 35F
10/09 11:48, 35F
→
10/09 11:48, , 36F
10/09 11:48, 36F
→
10/09 11:49, , 37F
10/09 11:49, 37F
→
10/09 11:50, , 38F
10/09 11:50, 38F
→
10/09 11:50, , 39F
10/09 11:50, 39F
推
10/17 02:23, , 40F
10/17 02:23, 40F
推
10/17 02:37, , 41F
10/17 02:37, 41F
→
10/17 02:37, , 42F
10/17 02:37, 42F
→
10/17 02:37, , 43F
10/17 02:37, 43F
→
10/17 02:37, , 44F
10/17 02:37, 44F
→
10/17 02:37, , 45F
10/17 02:37, 45F
→
10/17 02:38, , 46F
10/17 02:38, 46F
→
10/17 02:38, , 47F
10/17 02:38, 47F
推
10/17 02:45, , 48F
10/17 02:45, 48F
→
10/17 02:45, , 49F
10/17 02:45, 49F
→
10/17 02:45, , 50F
10/17 02:45, 50F
→
10/17 02:45, , 51F
10/17 02:45, 51F
→
10/17 02:45, , 52F
10/17 02:45, 52F
→
10/17 02:45, , 53F
10/17 02:45, 53F
→
10/17 02:45, , 54F
10/17 02:45, 5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