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息] Comiket開TPP著作權問題討論會(有圖)已回收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1879852
以下截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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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官員表示,這次著作權法修法重點包括,將網路公開播放盜版音樂、
影片等數位格式的侵權行為,採取非告訴乃論。
除此,修正案在科技保護措施方面也作了修正,官員表示,資訊放在網路上
用鎖碼,等於是用科技保護著作權,若未經權利人同意解鎖,依現行規定要
負民事責任,如果是專門幫人做解鎖服務的人,則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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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案正在默默偷渡中...
補一下夢到的內容:
之後如果畫了什麼跟某漫畫雷同的角色
是不是就要小心哪天有個缺業績的人
拿著搜索票到你家找你去外面泡茶?
當然不只漫畫...還有包含音樂用在自己剪的片上
某張網路撿來的照片放在報告裡
而報告剛好能被google神到之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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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夢就醒了
※ 引述《Yenfu35 (廣平君)》之銘言:
: 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50814/k10010190231000.html
: 跨太平洋伙伴協定(TPP)的著作權協議部分提到,
: 要把侵害著作權的案件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
: 這樣的規定影響最大的就是熱門漫畫的二次創作同人誌,
: 所以8/14在Comiket會場舉辦座談會,
: 有漫畫家、同人作家和200多位粉絲參加。
: 二次創作原則上是需要原作者同意,
: 但實務上因多數二次創作物的規模很小,所以原作者多半默許;
: 惟若法律明文改為「非告訴乃論」,第三者檢舉而成罪的機會就很大。
: 這篇報導有記載漫畫家赤松健、精通智財權法的律師、
: 同人繪師和一般粉絲的發言。
: 因為我只能從漢字猜個大概,所以這部分不敢亂講,請板友協助。
: 附帶一提:
: 1.日文「親告罪」的中文翻譯是「告訴乃論罪」無誤。
: 2.赤松健曾經針對這問題提出過數種授權模式,但覺得各有缺點。
: 3.在CWT或FF辦這種座談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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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