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從市政府小當家事件想到....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時間10年前 (2015/06/17 08:00), 10年前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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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像有原作者同意結果出版社告的例子?
當然有 不過通常都是出版社直接跳出來不經過原作者 (例如說涼宮春日的激鬥是角川直接跳下來通知禁止販售) 像這種商業作你問作者同不同意其實比出版社同不同意還要不靠譜

06/17 01:36,
那個合理使用明文寫在法條上的,就算法官也無法超脫法規
06/17 01:36

法條是這樣寫沒錯阿(笑)_ 但是是不是合理使用是看法官認定不是看使用者的認知 以前是有明文規定啦,但是發現被鑽漏洞後就把明文規定給拿掉 最後還是法官認定是否合理使用(被告可以主張,但結果還是法官認定) -- 你比較喜歡哪一位? 1.平常相當不起眼,但被同年級男生想要捧紅的可愛高中女生. 2.跟同年級男生約會,但是中途那個男生就跑掉.平常雲淡風輕的不起眼女生開始發飆 3.跟同年紀男生一起逛同人場,結果幫男生的學妹而心情不爽的路人女生 4.在旁邊滑著手機冷眼旁觀看著同社團的人為了男人爭吵 5.別人在調侃是不是女友,義正嚴詞的說著"我是他的女主角"的高中女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34499227.A.1D8.html

06/17 08:11, , 1F
能跳過原作者是因為版權結構問題吧 有些連原作者都沒版
06/17 08:11, 1F

06/17 08:11, , 2F
權的 當然可以不鳥原作者
06/17 08:11, 2F

06/17 08:14, , 3F
是阿,這是簽約的時候雙方約定的問題.
06/17 08:14, 3F

06/17 08:19, , 4F
沒拿掉吧…著作權法44-53條都還寫著吧...
06/17 08:19, 4F
我是說之前有對於合理使用有明文規定比例多少以下算是合理使用 (結果是被鑽漏洞了,後來是改用法官認定) 我不是說合理使用這條拿掉..... ※ 編輯: godivan (36.231.97.8), 06/17/2015 08:23:41

06/17 08:22, , 5F
當然要提告還是可以,只是很容易變不起訴處分
06/17 08:22, 5F

06/17 08:24, , 6F
所以接下來就是法官/檢察官的認定是否合理使用了阿...XD
06/17 08:24, 6F
文章代碼(AID): #1LWBYR7O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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