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筆力的集中--我讀"豹頭的假面"。
※ [本文轉錄自 book 看板 #1G6o_jEt ]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book
標題: [心得] 筆力的集中--我讀"豹頭的假面"。
時間: Fri Aug 3 09:56:58 2012
剛剛出門前想的東西其實很多,不過我就用簡單的方式來把我想講的部分解說一下吧?
(事實上我已經開始翻譯了,只是還需要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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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謂的"敘述",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但不論如何,一本好的小說,它需要的是能夠讓讀者產生共鳴,
所以對於角色的塑造,便成為了小說的最重點。
一般來說我們寫作的時候,可以分成兩種形式:直敘與側敘,
直敘是用直白的方式,去白描出某個角色的形象,
側敘則是不以直述,而是以脈絡的形式,讓讀者有置入感,
對於這個角色"如臨其境如聞其聲"。
但因此,要以側敘法來描寫一個角色,需要的難度也比較高。
比方說我要描寫豹頭的戰士昆恩,我該怎麼寫呢?
"豹爺昆恩,是一位來自異世界的勇者,他的身高有如巨塔一般,
魁梧的肌肉發達糾結,擅長的是劍技以及用金臂勾,把蒙兀兒人揍得遠遠的......"
嗯,上面所述是開玩笑的,只是用"直敘"的手法說明一下而已。
這種直敘的好處是能讓讀者一下進入狀況,但缺點也顯而易見,
那就是讀者很難去代入角色的感覺。
那麼,如果換一種方式呢?
(我試試看,但我的翻譯能力確實有點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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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
某種"異形之物"。
即使以異相名之,亦無法明確形容"那東西"的異樣之處;
縱使稱之為"奇相",亦不足以描述其奇異之處。
或許,除了稱之為"異形"之外,已無其他形容詞足以形容此物了吧!
然而,縱使冠以"異形"之名,仍不足以十二萬分地傳達眼見"那東西"時,
所帶給人的衝擊與畏怖之感。
那東西從先前開始--更正確地說,應該是從半天以前開始吧--,
就一直橫躺在那裡,一動也不動。
若是不仔細看的話,或許會有種錯覺,覺得"它"不過是具委棄於地的遺骸罷了吧!
然而,"它"確實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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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直敘,而是用側敘來吸引讀者,讓讀者去產生好奇心,
這又是另一種寫作方式。
但不管怎麼說,我個人認為後者確實是寫得不錯;
栗本薰沒有直接去說明豹爺是怎樣的人,而是把重點放在"異"這個字上,
然而她卻沒有直接把最大的"異點"--豹的模樣--寫出來,
甚至整個序章裡面,沒有提到半個"豹"字,完全用側寫昆恩的動作,
來突顯出他的"異"何在,這是很高明的寫作手法。
回到標題,所謂的"筆力集中",亦即將故事的重心"聚焦"在所要描寫的人物上;
一個故事可能有二十個人物,但重點在誰則是關鍵。
以"豹頭的假面"(全書第一集)為例,出場的人物大約有二十多人,
但是亮點全放在豹爺的身上,作者用蒙兀兒人、用琳達、用雷穆斯,
乃至於用中原世界的鬼魅橫行
--這裡不能不說,作者將一開始的場景,設定在"逢魔之刻,
人界與鬼界交錯的神祕森林",是一個相當優秀的設定,
因為氣氛整個被烘托出來,接下來進入夜晚的百鬼夜行段落,
更把豹頭戰士昆恩的臨危不亂感給表現得淋漓盡致--,
讓主角的形象躍然紙上;
換言之,她不是直接說"我們的主角有多偉大",而是透過他的一個一個動作,
一點一點去累積出這種"有勇有謀"的形象。
對抗蒙兀兒人時的勇猛無匹,勇敢驅逐鬼魅的智慧與經驗,
乃至於後半段前往競技場的人情世故,豹爺是怎樣的人?
基本上根本不用直說,從故事的演變就可以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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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這個故事,雖然我不知道它在後半段收不了尾的狀況會不會讓我失望透頂,
但我必須說,1979年寫成的這第一本書"豹頭的假面",
是我所見過最優秀的奇幻小說之一。
是為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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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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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eanvanjohn (118.167.50.182), 時間: 08/03/2012 0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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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要試著去做,不管我前面做得再錯,都要努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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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只是全書的第一頁,我還想繼續把剩下250頁全翻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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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會做的,就做吧。
實際去做比爭吵,比什麼都來得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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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瘋法說的不也是這個道理嗎?
水野良歸水野良,栗本薰歸栗本薰;
麵包歸麵包,豹爺歸豹爺。
比較,不需要我來比,而是讓大家看了翻譯之後自己去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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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候會想到什麼寫什麼,結果越描越黑。
事實上兩篇應該是分開的東西,只是我的思緒是延續前一篇下來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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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那上面那篇就自爆吧,畢竟這篇才是我真正想寫想講,用心力去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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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永遠沒有來不及的事,
"一邊後悔、一邊煩惱、下定決心就好",這是我最愛的歌詞"Col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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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書板的我留著,C洽這邊就算爆掉也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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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知道。
那就請別在這篇下面大發雷霆了吧,畢竟兩天前的事,忽然現在才發怒,
我也有點不知所措,心想我這兩天到底又罵了你什麼--事實上根本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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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當著所有板眾的面說這句:
"我不討厭瘋法,相反地,我很重視瘋法的意見"。
信與不信都無所謂,這是我完全發自內心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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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但book板的文章並沒有罵瘋法的意思啊?
所謂的"集體壓力"也不是指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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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再嚴正說一次,這個"群體壓力"並不是指瘋法在打壓我,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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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反正這篇是很認真的書評,有人在底下爆發也不關我事,
我只能建議他到別篇去爆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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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文章回歸正軌,這篇文章是書評,不是吵鬧壓力與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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