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筆力的集中--我讀"豹頭的假面"。

看板C_Chat作者 (尚市長)時間11年前 (2012/08/03 09:57), 編輯推噓57(5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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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ok 看板 #1G6o_jEt ]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book 標題: [心得] 筆力的集中--我讀"豹頭的假面"。 時間: Fri Aug 3 09:56:58 2012 剛剛出門前想的東西其實很多,不過我就用簡單的方式來把我想講的部分解說一下吧? (事實上我已經開始翻譯了,只是還需要一點時間) =================================================================== 我們所謂的"敘述",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但不論如何,一本好的小說,它需要的是能夠讓讀者產生共鳴, 所以對於角色的塑造,便成為了小說的最重點。 一般來說我們寫作的時候,可以分成兩種形式:直敘與側敘, 直敘是用直白的方式,去白描出某個角色的形象, 側敘則是不以直述,而是以脈絡的形式,讓讀者有置入感, 對於這個角色"如臨其境如聞其聲"。 但因此,要以側敘法來描寫一個角色,需要的難度也比較高。 比方說我要描寫豹頭的戰士昆恩,我該怎麼寫呢? "豹爺昆恩,是一位來自異世界的勇者,他的身高有如巨塔一般, 魁梧的肌肉發達糾結,擅長的是劍技以及用金臂勾,把蒙兀兒人揍得遠遠的......" 嗯,上面所述是開玩笑的,只是用"直敘"的手法說明一下而已。 這種直敘的好處是能讓讀者一下進入狀況,但缺點也顯而易見, 那就是讀者很難去代入角色的感覺。 那麼,如果換一種方式呢? (我試試看,但我的翻譯能力確實有點拙劣) =========================================================== 那是-- 某種"異形之物"。 即使以異相名之,亦無法明確形容"那東西"的異樣之處; 縱使稱之為"奇相",亦不足以描述其奇異之處。 或許,除了稱之為"異形"之外,已無其他形容詞足以形容此物了吧! 然而,縱使冠以"異形"之名,仍不足以十二萬分地傳達眼見"那東西"時, 所帶給人的衝擊與畏怖之感。 那東西從先前開始--更正確地說,應該是從半天以前開始吧--, 就一直橫躺在那裡,一動也不動。 若是不仔細看的話,或許會有種錯覺,覺得"它"不過是具委棄於地的遺骸罷了吧! 然而,"它"確實還活著。 ============================================================= 不用直敘,而是用側敘來吸引讀者,讓讀者去產生好奇心, 這又是另一種寫作方式。 但不管怎麼說,我個人認為後者確實是寫得不錯; 栗本薰沒有直接去說明豹爺是怎樣的人,而是把重點放在"異"這個字上, 然而她卻沒有直接把最大的"異點"--豹的模樣--寫出來, 甚至整個序章裡面,沒有提到半個"豹"字,完全用側寫昆恩的動作, 來突顯出他的"異"何在,這是很高明的寫作手法。 回到標題,所謂的"筆力集中",亦即將故事的重心"聚焦"在所要描寫的人物上; 一個故事可能有二十個人物,但重點在誰則是關鍵。 以"豹頭的假面"(全書第一集)為例,出場的人物大約有二十多人, 但是亮點全放在豹爺的身上,作者用蒙兀兒人、用琳達、用雷穆斯, 乃至於用中原世界的鬼魅橫行 --這裡不能不說,作者將一開始的場景,設定在"逢魔之刻, 人界與鬼界交錯的神祕森林",是一個相當優秀的設定, 因為氣氛整個被烘托出來,接下來進入夜晚的百鬼夜行段落, 更把豹頭戰士昆恩的臨危不亂感給表現得淋漓盡致--, 讓主角的形象躍然紙上; 換言之,她不是直接說"我們的主角有多偉大",而是透過他的一個一個動作, 一點一點去累積出這種"有勇有謀"的形象。 對抗蒙兀兒人時的勇猛無匹,勇敢驅逐鬼魅的智慧與經驗, 乃至於後半段前往競技場的人情世故,豹爺是怎樣的人? 基本上根本不用直說,從故事的演變就可以看得出來。 ====================================================================== 我喜歡這個故事,雖然我不知道它在後半段收不了尾的狀況會不會讓我失望透頂, 但我必須說,1979年寫成的這第一本書"豹頭的假面", 是我所見過最優秀的奇幻小說之一。 是為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0.182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09:5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anvanjohn (118.167.50.182), 時間: 08/03/2012 09:57:50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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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留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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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0:03, , 2F
未看先推要開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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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0:07, , 3F
C洽史上因為市長開戰多少次拉...我記憶中好像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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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六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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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就是要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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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式小說很愛用這種故弄玄虛的筆法 抽換詞面 來來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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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是強者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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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件一樣的東西 不過既然你推成這樣 我先找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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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恰戰到BOOK 再戰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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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這樣舉例,但我還是看不出有什麼獨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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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本身就很有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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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說作者一人獨自創造出豹頭的架空世界的例子也是,沒什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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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0:11, , 13F
在C洽可能會沒有市長樂見的推廣效果ww 之前反推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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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要試著去做,不管我前面做得再錯,都要努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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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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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只是全書的第一頁,我還想繼續把剩下250頁全翻完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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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離題>純粹題外話 我想問一下雖然豹頭王有改編動畫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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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依舊是奇幻小說這樣算有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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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0:14, , 17F
那龍槍編年史(有悲劇的改編動畫)龍族(有改編遊戲)都一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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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希洽聊嗎?無針對純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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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0:14, , 19F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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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想作的話 只要節錄精采片段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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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加你的註解啊 你看那些電影trail怎麼拍的就那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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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會做的,就做吧。 實際去做比爭吵,比什麼都來得有用。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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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個小建議 永遠別再扯到羅德斯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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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覺得這句話竟然是群眾暴力 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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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瘋法說的不也是這個道理嗎? 水野良歸水野良,栗本薰歸栗本薰; 麵包歸麵包,豹爺歸豹爺。 比較,不需要我來比,而是讓大家看了翻譯之後自己去評斷。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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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沒有提到羅德斯 但是上一篇最後那句真的是無謂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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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候會想到什麼寫什麼,結果越描越黑。 事實上兩篇應該是分開的東西,只是我的思緒是延續前一篇下來的而已。 ~~~~~~~~~~~~~~~~~~~~~~~~~~~~~~~~~~~~~~~~~~~~~~~~~~~~~~~~~~~~~~~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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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甚至覺得沒有上面那篇這篇的效果可能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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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要的結果來說上一篇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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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那上面那篇就自爆吧,畢竟這篇才是我真正想寫想講,用心力去講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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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時代感了 側敘固然比較有味道 但以現在速食主義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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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不用聽人怎麼說怎麼作吧 而且都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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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是最後一句 是完全沒有上面那篇 但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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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永遠沒有來不及的事, "一邊後悔、一邊煩惱、下定決心就好",這是我最愛的歌詞"Colors"。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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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即接了當讓讀者知道 他是什麼家伙 腦袋能馬上有影像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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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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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書板的我留著,C洽這邊就算爆掉也還ok。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0:27)
還有 76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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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大家都看的到 私信=只有你看的到 這就是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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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就不會有這麼多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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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你鬧事 我護是因為我覺得C洽板規不應該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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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之後還要戰啊......... 等等又有人要水桶了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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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有沒有道歉無關 也不是因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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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知道。 那就請別在這篇下面大發雷霆了吧,畢竟兩天前的事,忽然現在才發怒, 我也有點不知所措,心想我這兩天到底又罵了你什麼--事實上根本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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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手治百病 ヽ(゚∀。)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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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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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丟水球和寄信給我 以後你的私信我一律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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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法是傲嬌 -> "阿...真討厭.. 明明不想攻擊瘋法的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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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要怎麼樣才能表達人家真正的心意呢...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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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21, , 117F
你們兩個是怎麼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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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天當雙面人 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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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當著所有板眾的面說這句: "我不討厭瘋法,相反地,我很重視瘋法的意見"。 信與不信都無所謂,這是我完全發自內心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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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了 市長是傲嬌 ヽ(゚∀。)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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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 在C洽混過一年以上的大概就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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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1:23)

08/03 11:22, , 121F
瘋....瘋法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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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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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23, , 123F
我剛剛才看到book板的文章 我真的怒了 不爽就別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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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但book板的文章並沒有罵瘋法的意思啊? 所謂的"集體壓力"也不是指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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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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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只要看到在吵在戰的文我都直接跳過,所以沒注意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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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1:24)

08/03 11:24, , 126F
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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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比較像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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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群眾壓力 嗯 比以前四處說板主打壓你更有創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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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再嚴正說一次,這個"群體壓力"並不是指瘋法在打壓我,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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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瘋法我喜歡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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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1:25)

08/03 11:24, , 130F
這篇看起來沒什麼引爆點啊?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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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25, , 131F
沒2,寫一寫又自爆寫一寫又自爆,很好玩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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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1:25, , 132F
老實說看過book版的發言後,我只有一種[你這樣搞的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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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看甚麼偶像劇嗎? (揉眼)
08/03 11:25, 133F
我也不知道,反正這篇是很認真的書評,有人在底下爆發也不關我事, 我只能建議他到別篇去爆發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1:26)

08/03 11:25, , 134F
後你叫別人怎麼去相信你的話?誰曉得你現在說的是不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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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市長 瘋法說的就是我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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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換個地方就改口說唉那是我趨於壓力才那樣講的]
08/03 11:26, 136F
讓文章回歸正軌,這篇文章是書評,不是吵鬧壓力與否的地方。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8.167.50.182 (08/03 11:27)

08/03 11:26, , 137F
不是相信相信你的我 也不是相信我的你 也不是你相信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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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6p0WdC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