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裁判員的女神》(女法官)閱後感

看板C_Chat作者 (文月薰)時間12年前 (2011/12/20 23:08), 編輯推噓11(1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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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女法官(裁判員的女神) 集數:5集 作者:かわすみひろし(漫畫)/毛利甚八(原作)/井垣康弘(監修) 簡介&短評 2009年5月21日起日本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本作主人公勇樹美枝子法官補(相當於 我國的候補法官)在她法官生涯的第三年來到了一座臨海的小城市—海鳴市中的海鳴地方 法院就任,而她將要見證這個新制度對於傳統日本司法界所帶來的衝擊… ◎ 裁判員制度 這部作品的中文譯名叫做「女法官」,老實講我不知道這是哪位天才想出來的譯名,看起 來活像成人漫畫作品名而且又「俗」到不行,因此自然將大大降低一般人閱讀的欲望,所 以本文將以日文原名「裁判員の女神」,直譯為裁判員的女神稱呼這部作品,一來可一目 了然作品性質,二來不這樣稱呼的話實在是沒有感覺得以讓我繼續寫下去(笑)。 回到正題,看名稱即可知該作品與09年實施的「裁判員制度」息息相關,那麼何謂裁判員 制度?漫畫中有相當詳細的介紹,相信各位看完後應該就可以很清楚的瞭解,不過這裡還 是稍微簡單帶過以作為本文的開場白。 「裁判員制度」翻成我們熟悉的文字叫做陪審制:除了以專業法官負責刑事訴訟程序的進 行、認定事實以外,尚有從一般民眾所選出的陪審員,一同與法官認定事實、量刑,而日 本的陪審制係以六位陪審員加上三名專業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一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 陪審制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避免法官濫權獨斷,也可藉由參與司法審判的機會,讓人民更 加信賴司法、瞭解司法,提昇國民整體法學素養,也是民主制度具體的表現之一,不過它 最大的缺點可能就屬龐大的經費支出了,而且由於人民比較少有機會直接碰觸到刑事審判 這種事情,有可能受到檢察官、律師的誤導,甚至是因看到殘忍的犯罪事實而失去原有理 性判斷而造成誤判等…不過制度本來就有好有壞,所以重點並非在於制度的缺陷,而在於 如何讓制度的運作發揮最大功效,這就是這部作品想要強調的概念。 ◎「你要在不了解的狀況下審判他人嗎?」 這是該作品的副標。當你成為陪審員的那一瞬間,你就負有審判制裁他人的義務,並不再 僅是法官的工作,這時你要思考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這句話—在你完全不了解整個案情的始 末,包括被告的人生、被害者家屬的悲傷以及事實的真相前,我們根本無從秉持自己的正 義來做出判斷,但是這部作品告訴你越是了解,越難做出明快的判斷,因此副標真正的意 思在於了解後「思考」本身,這點在後面會有相當詳細的說明。 ◎ 陪審員與「女神」 本作品是由四個案例構成的,而每個案件都會有一位「關鍵」陪審員,不僅會取代主人公 勇樹法官的來領導讀者看劇情以外,也會因為他們的一些作為、一些看法以及一些堅持, 而影響最後陪審員們的判斷,讀者除了可以由這些「關鍵」陪審員的角度慢慢釐清案情以 外,還可以看到「只有神才知道的事實」,也就是所謂純粹的客觀事實,也因為我們可以 看到陪審員們所看不到的事實,讀者才更能體會出制裁他人的困難以及所背負的心裡壓力 —審判不僅僅是認定有沒有犯罪這件事而已,還有可能因為認知不足而導致罪責衡量的不 公,這些我想都不是所謂的正義,可是通常審判是很難碰觸到客觀的事實,那該如何是好 ?這點就是勇樹美枝子法官在本作中所扮演的角色。 作品中的女神指的是誰?自然是勇樹法官,那為何說她是女神?因為勇樹的發言使得每位 陪審員都能夠盡可能去做出合理、公正的判斷,除了跟陪審員講述刑事訴訟法中的原理原 則以外,她還會提出自己的看法跟每位陪審員侃侃而談,也由於她的論述都有附合理理由 ,說服力相當高進而影響判決結果,或許會有人質疑說勇樹是法官,所以她的講法會比較 容易「說服」人,似乎跟陪審員制度希望以一般人民的觀點來審理案件有違,可是就本人 的觀點來看,勇樹法官並不是用所謂的「專業」來壓迫人,她是希望每位陪審員去思考這 樣合理與否?還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因此並無所謂以法官專業影響陪審員的情事,相反 的陪審員因為她的看法開始去思考更多層面的問題,最後做出較為合理的判斷。故所謂的 女神我想應該是「正義女神」吧! ★ CASE 1:審判,是種祈禱 第一個案例是起強盜殺人案,「關鍵」陪審員很意外的是位流浪漢名叫戶浦,原本已經喪 失所有希望的他陰錯陽差的被選為陪審員候補,原本因為覺得自己很沒有用想要放棄這個 工作,卻在勇樹法官一句話「希望你別認為自己很沒用,請你堂堂正正的當個陪審員吧! 」的鼓勵下,決定好好擔任一位陪審員。這位流浪漢成為陪審員已經夠神奇了,想不到作 者還要讓他成為「關鍵」,看起來很突兀但只要看到最後就可以了解作者的用意為何,不 過在此先打住不敘,等到後面一起來講。 而隨著案件的進行讀者逐漸可以看到本案的爭點:被告仁川純夫究竟是如同檢察官起訴所 說的,犯下強盜殺人的罪行,還是在爭執中不小心傷害被害人致死?更透過戶浦的發問, 讓所有人知悉了被告的內心世界:「原來眼前的這位殺人犯是一直活在借錢的恐懼中」, 再加上辯護律師最後對於被告人生的描述,我們才知道被告是相當無力、無助的人,更因 為讀者們還看到客觀事實,瞭解到這位被告原來是捍衛自己母親的名譽才失手致人於死, 所以我想站在讀者的角度,應該會覺得輕判或是免刑會比較恰當。 然後就誠如前面所講的,陪審員及法官們看不到客觀的事實,他們只能用現存的證據去判 斷真相為何,但有時就連判斷真相也是件難事,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解決?這就是該案例 勇樹法官要跟我們講得,同時也是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無罪推定原則。 雖然漫畫中已經用相當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該原則了,但還是稍微跟解釋一下:只要檢察 官不能排除任何合理的懷疑來證明被告確實有罪之前,必須推定被告無罪或對被告作有利 的認定,換句話說,一開始法院的心證是絕對倒向被告的,這是因為控訴被告犯罪者是代 表國家的檢察官,相較於國家這部龐大機器且可動用大量資源,被告顯得渺小多了,如果 這時還先對被告作不利的推定,讓被告負舉證責任那想必被告絕無翻身之日,即使請了律 師還是一樣,所以才發展出這套原則讓國家來負舉證責任才會比較公平些。 這個原則相當的重要,不僅在本案,在之後的案子還會出現一次,而很有趣的是「無罪推 定」原則其實是與現行日本司法格格不入的,這點光浦法官有稍微提及到:檢察官起訴的 定罪率是99.9%,這都是因為法官跟檢察官配合的很好因素,更加詳細的討論後面會提到 ,在此先輕輕帶過。 也因為無罪推定原則的作用下,被告最後被判斷為「傷害致死」,儘管有些陪審員不滿意 也只能接受,但讓他們更不能接受的還在後面,由於傷害致死的法定刑遠比強盜殺人低, 無法判處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因而導致一名陪審員,前國中校長武藤的不滿,他的想法其 實就代表著一般民眾:「殺了人的人渣,最好永遠關在監獄裡面」,反正這些人就是爛人 嘛,把他們關到死不就得了?但前面我想各位也知道被告的人生以及他把人弄死的原因, 真的需要判處這麼嚴厲的刑罰嗎?當然武藤先生可能並不知道這點,但至少他知道被告的 人生是很寂寞、無助的,處以嚴苛的刑罰是否合理呢? 勇樹法官提出她的見解:由於被告是比較無力、無助的人,所以跟一般人相比自然不能太 過苛責、鑄成大禍的他並不是一個可怕的怪物,即便如此被告確實還是奪去了一條性命, 我們自然也可以對他判處較嚴苛的刑罰,但這樣將會導致被告將因長期待在監獄而喪失重 返社會的能力,而這種人如果越來越多就會成為造成社會的不安定,社會就會生病,也因 此要給這些犯罪者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幫助壞人站起來,這是何等荒謬的事情?明明這些犯人就做出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憑什麼 要幫助他們?勇樹法官的立論基礎在於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講過得一句話「人民的福祉 是最好的法律」(出自《政府論》),只要政府創造出大家都能幸福生活的社會,也就不 會有犯罪,自然不需要刑法,易言之理解、幫助這些犯罪者是因為他們是社會上的弱者, 所以才會犯下滔天大罪,因此政府要做的不僅讓他們反省自己的犯行以外,更要協助這些 弱者重返社會讓社會健全化。確實絕大部分的犯罪原因,都源自於不健全的家庭、環境進 而導致這些人行為偏差、道德感薄弱進而容易違反刑法規範,最後鑄著大錯,要把這些犯 罪者解為社會上的弱者也不為過,當然或許有幾個例外,但我們不能有例外存在就推翻這 個理論。 就算不認為這些人是弱者,也不考量犯人本身的狀況全部課以重刑並把這些壞人永遠關在 監獄中,這點在現實上是絕對沒辦法作到的,因為沒這麼多的社會資源,也不可能到處都 蓋監獄容納犯人,勢必得讓這些人回歸社會,如果刑罰的制裁不但無法讓他們好好反省, 痛改前非,甚至回到社會後還被人貼標籤、處處受排擠,那麼這些人因為走投無路,再為 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將大幅提高,社會就會因為未爆彈過多而不安定進而導致秩序的瓦解, 我想這是大家所不願意樂見的事情,因此給予犯罪者一點仁慈並不是對自己殘忍,反而是 保護自己,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加祥和的契機。 或許會有人跟武藤陪審員有一樣的疑問,光只有刑罰的制裁不能改變壞人,那是否表示司 法是無力的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容我引用勇樹法官說得一段話:「其實審判,應該就是 許願希望世人能夠這樣活下去,而這些願望都會變成每一個判決,不只針對犯罪的人,也 會針對沒有犯罪的人」多麼的讓人動容呀!或許這樣的想法太過天真、太過縱容犯罪者了 ,但就誠如勇樹法官接下來講得:「即使把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2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這 個判決無法影響人心的話,那我們應該只是在反覆的犯錯吧?」,所以把犯罪者統統處以 長期自由刑是無法解決任何的問題的,不然為何大家都知道殺人是重罪,仍不斷發生殺人 案呢?所以關鍵在於以判決打動犯罪者的心,讓他知道除了因為犯罪弊需要接受制裁以外 ,我們法院還是給你一個機會,希望你能把握這個機會重新做人,更是以判決告訴社會大 眾要好好珍惜自己的人生,不要落到最後逼得國家要剝奪你的自由來制裁你。 容我再引用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曾說過的話:「刑罰如兩刃之劍,用之不得其當,則國家 及個 人兩受其害。」,歷史上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秦朝的傾覆吧!秦朝是以重刑聞名的 朝代,但也因為過重的刑罰導致人民不滿最後造反,而隨後進入咸陽的漢高祖劉邦 與人 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而得人心,進而開創了漢朝的太平盛世,這也 說明了亂世不一定要用重典,重點在於刑罰本身的適當性:「罪刑相當原則」,以及審判 程序的正當性:「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唯有如此做出的判決才能影響人心,真正達到刑 罰的效果:「教化功能」及「應報功能」。 那麼這樣的心願,被告仁川純夫是否聽到了呢?原本一開始不能理解的他,後來因為「關 鍵」陪審員戶浦的一番話語給打動,而理解了這個判決後面所隱藏的「願望。」,想必被 告應該會在獄中好好省思自身的罪行並重新做人吧! ★ CASE 2:為了誰而判死刑 第二個案例就跟第一個案例相差相當多了,在第一個案例中我們看到說對於被告人生的描 述,以及對於被告的關懷,相當符合副標題所說「你要在不了解的狀況下審判他人嗎?」 ,但是第二個案例就完全不是這樣了,對於被告的描述僅有犯下強姦殺人的惡行,換句話 說它似乎不需要你去體諒被告,與副標的精神背道而馳,那麼這個案例想要傳達什麼東西 ? 一個男人因為想要跟漂亮的女性發生性關係,竟然拿著刀子脅迫素不相識的被害者,最後 更因被害女性高聲呼救進而殺害她,這麼卑鄙、僅為滿足自我性慾的惡劣犯罪,想必應該 讓很多讀者義憤填膺吧!更不用說這樣的犯罪對於被害者遺族,也就是死者一直以來相依 為命的妹妹帶來多麼大的傷害,這種垃圾有同情、憐憫他的必要嗎? 所以我想各位的心情應該就跟劇中的森陪審員一樣吧,覺得要用死刑來制裁這個人渣,正 義才得以實現,被害人遺族才得以走出悲痛繼續活下去,更不用說這位森先生是一位新聞 記者,由於藉由取材看到許多被害者遺族的悲慘遭遇,所以動機更加的強烈,因此這位森 先生在劇中可說是卯足全力希望法院做出死刑判決。我相信一般大眾的想法都應該跟這位 森先生一樣,怎麼可以容忍這種人繼續活下去?被告唯一能作的就是以死謝罪,唯有將被 告處於死刑正義才得以實現,且才得以慰藉被害人遺族。 這樣想並沒有錯,但是否就如同森先生或者說一般大眾所想的,死刑可以解決一切的問題 ? 我想我們可以從勇樹法官跟被害者遺族立花繪梨小姐的交流,仔細來思考這個問題。 勇樹法官其實也是被害人遺族,在她小時候時因為無理的犯罪失去了哥哥,所以依照常理 講她應該更會站在被害者遺族那邊,為他們伸張正義。 但她並沒有這麼作。 在開審判庭之前,勇樹法官先給了繪梨小姐一首《萬葉集》中的和歌:「橘は 実さへ花 さへ その葉さへ 枝に霜降れど いや常葉の樹」(橘樹之果實、花朵與綠葉,即使枝 頭積雪,依然保持長青。)這首和歌的意旨為何?不僅讀者們想知道,繪梨小姐也想知道 ,所以她去圖書館翻了萬葉集以瞭解勇樹法官的真意,而令人驚訝的是,這首和歌的意思 是「橘樹是一種不會輸給結霜之酷寒的強悍樹木」,易言之,勇樹法官將她比擬為橘樹, 希望她即使遇到這種悲慘不合理的情形,也能夠堅強的活下去,因此在法院在以證人身份 訊問她時,勇樹法官直接了當的問她說「如果審判的結果不如妳願,你要怎麼活下去?」 。 這樣的訊問方式不但已經脫離了身為一位法官應有的常識,更脫離了一般人應有的常識, 怎麼可以問被害者遺族這麼殘忍的問題?該不會又是基於「同情被告」這種理由吧?並不 是這樣的,勇樹法官是希望她能夠暫時遠離這個案子,不要一直覺得對不起自己的姊姊, 然後讓姊姊的體貼及堅強在她心中復活,過著姊姊想要過得生活,讓自己變得幸福才是姊 姊所期望的事情。 這看似天真的言論事實上是有一定的理論基礎的:在森陪審員質問勇樹法官明明身為被害 者遺族的一員,為何仍不肯判處被告死刑時,勇樹法官緩緩道出自己的想法:因為院方、 檢方以及警方處理案件時只把它作為例行公事,進而樹立起一道冷漠的隔閡二度傷害了他 們被害者遺族,讓他們覺得自己被這個世界拋棄了,他們需要的,是希望人們那份願意分 擔悲傷的溫暖,哪怕只是一點點,只要你願意與我一起渡過這段悲傷期也就夠了…所以勇 樹法官才會對繪梨小姐說出那番話:因為我希望你可以過得幸福,希望你不要被無理的犯 罪絆住而錯過了美好的人生,所以即使很痛苦你也要走出來,將姊姊永遠的記在心中並堅 強的走下去! 這就是作者本案想要傳達的東西:如何救贖被害者遺族。 救贖遺族絕對不是單純把加害者判處死刑這麼簡單,大多數的人會這麼想是因為遺族往往 這麼希望、旁觀者宣洩自身情緒的必要以及想要找出最簡單的解決方式,所以認為只要判 處死刑就可以解決問題:壞人死翹翹,被害者遺族從此可以走出悲傷並過著幸福美滿的生 活。 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情。 這種思維其實只要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它是何等的荒謬,遺族仇視的人雖然被除去了,但之 後呢?他們要如何繼續的度過剩餘的人生、能否真正的走出悲傷,家庭的經濟狀況是否沒 有問題等...一般人根本就不會去重視,而當初高呼實現正義的民眾,也只是遠遠的站在 遠方看著被害人遺族,在看到判決結果後就一哄而散了,反正我判了死刑,我支持這個判 決,我的社會義務就已經終結,至於你們被害者遺族過得好不好,老實講已經與我無關了 ,最後被害人遺族還是留在地獄深淵,並沒有根本上的解決問題。 而本案的「關鍵」陪審員神部,同樣也是在思考這個問題,實質上是流氓的他原本並沒有 相當重視這場審判,只希望趕快結束收工,但當他聽到勇樹法官的想法後,且看到加害者 的遺族到庭聆聽審判時,他開始思索說如果連被害者遺族都無法拯救的話,那我們是為什 麼而殺人?為了什麼在談殺人的事情?被告因為作者在本案例中的刻意忽視,讓他僅具有 「強姦殺人」之負面性質,他的人生歷程以及內心世界幾乎可說是沒有提及,所以讓讀者 對於看待判處死刑這件事情變得遲鈍了,認為反正他只是個廢物,讓他去死一死也沒有什 麼不可以,而這反而凸顯出了本案例要強調的重點:解救被害者遺族這個課題,更額外點 出其他課題:如果隨便判處被告死刑,那他的母親也會成為遺族,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 所以說在判處死刑前,不僅應先考慮到幫助被害人遺族這件事情以外,還需考慮如何解決 加害者親屬因死刑而成為遺族時所產生社會問題,更要深思剝奪他人生命是何等沈重的事 情。 透過被害者的死,我們理解到原來生命是如此脆弱的東西,稍微一被侵害就消失殆盡了, 因此能夠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就宛如是奇蹟般的美麗事情,所以「活著」這件事情是何等 珍貴的事情,勇樹法官透過對於生命的論述,除了希望被害者遺族好好活下去以外,更凸 顯剝奪生命這件事情的沈重性,正因為生命這樣的美好,即使那個人是個混帳,我們還是 要相當謹慎的討論死刑這件事情。藉由勇樹法官論述而不斷去思考的神部陪審員,面對森 陪審員威脅如不判處死刑,將以審判不公批評這個判決時,他道出自己反覆深思後所得出 的結論:人命並不是如同玩具般的可以任意拋棄,即使是審判,但是殺了一個人還是會覺 得有點心痛的,不是嗎?雖然在喊殺時大家都喊得很爽,但不要忘記了即使是利用法律的 力量,判處死刑在本質上還是「殺人」,只不過做出這個決定的人們會因法律的規定而不 入罪,所以我們真的可以這麼輕鬆的談殺人這件事情嗎?不斷喊著「殺人者死」的民眾, 在站上審判台時還可以這麼容易的把「死」掛在嘴邊嗎?只憑一股腦熱血所做出的決定, 在經歷十年、二十年後真的都不會感到後悔嗎? 要如何制裁罪犯?要如何解救被害人?作者認為這才是設立陪審員制度真正的目的,結論 為何並不重要,就算要顛覆所謂的「實務傳統」而判處死刑也無所謂,但重要的是,當我 們參與審判、負有制裁他人的義務時,就必須不斷不斷的去思考這個問題,這樣在自己往 後的人生才能不愧於當初所作的決定。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一件有趣的事情,勇樹法官在對繪梨小姐道出自己對他的期望時,其實 也非絕對正確的道路,這點可以由繪梨小姐對勇樹法官說「我不像你期待的那麼堅強,我 只是很痛恨那個人(指被告),而且想要殺死他,就只是這樣而已!」看出,或許勇樹法 官在不斷思考後想出了這種對被害人遺族最好的方法,但是人家不一定要領情,也不一定 能夠接受,還更有可能因為這樣更加痛苦,易言之,勇樹法官所認知的溫暖,可能也只是 她一廂情願的想法。 但畢竟勇樹法官是主角,而且故事的最後還是應該保留一點溫暖及希望,而不是讓這份期 許也白白的落空了,所以最後被告雖然沒有被判處死刑,可是繪梨小姐總算可以理解勇樹 法官的想法了,因此當勇樹法官私下再見她時,繪梨小姐已經走出仇恨,並吹奏她姊姊生 前最喜歡的曲子,追念亡者之曲「Left Alone」,聽到這股美妙笛聲的勇樹法官哭了,為 什麼呢?就誠如前述,這種作法雖然是勇樹法官所找出的最好方法,但還是有可能不如人 願,因此她在審判告一段落後到了按發現場去弔祭被害者,並說「對不起,但是判決沒辦 法讓任何人獲得幸福…」,但是原本活在痛苦及仇恨當中的繪梨小姐最後可以聽進她的勸 告,並連同姊姊的份努力的活下去,更完成了姊姊生前夢想並演奏出扣人心弦的追憶之曲 ,連帶的慰撫原本一直迷惘不安、勇樹法官的內心,讓她浮起勇氣可以繼續走下去。所以 我想繪梨小姐吹奏的清澈笛聲,或許就是作者期許被害者遺族可以這樣活下去的「希望之 曲」吧! ★ CASE 3:決斷的勇氣 第三個案例是唯一跨越兩本單行本,而且討論的議題也迴異上開兩案例,它是再講「冤獄 」,我想大家對這個詞應該不太陌生,因為最近吵得沸沸揚揚「江國慶案」就是一起冤獄 ,冤獄不僅不當的對無辜人民施以刑罰,造成他們身體或生命的損失,更是對國家公權力 造成嚴重的打擊。因此為了避免冤獄的發生,發展出若干制度出來,而無罪推定也是其中 的一環。 無罪推定原則前面已有介紹,在此不再贅述,它課予國家較重的舉證責任來避免冤獄的發 生,然而在日本司法實務的運作下似乎架空了該原則。 日本檢察官的定罪率是99.9%,這麼驚人的數字國內有些法律專家認為這是日本司法進步 的證明,台灣因以此為目標,但只要仔細想想就會覺得這是很有問題的。無論辦案技巧再 怎麼高明、制度設計再怎麼精巧及偵查人員在怎麼樣的謹慎,要達到這種接近百分之百定 罪率的可能性仍然是微乎其微,因為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是一目瞭然的,難免會有讓人感到 懷疑、質疑的地方,我不認為每次遇到這種情形就可理所當然的下有罪判決。那麼,定罪 率99.9%是如何作到的? 那我想就不得不談第三集一開始所告訴讀者們令人震驚的事實—「司法寒冬」事件:在 1960後半到1970這個激情的年代,有很多年輕法官對於當時起訴學生運動、勞動運動的案 件均依照憲法或是教育基本法的規定做出無罪判決,但這自然引起部份老法官、政治家及 法律學者的不滿,認為這些判決是不公的,還認為做出這些判決的法官都是參與青年法律 家協會的,最高法院事務總局為了應付這些壓力,所以不但逼迫這些不聽話的法官退出協 會,更以差別人事案把他們調離現職,還限制法官們的交友以及政治活動。此舉嚴重破壞 了司法的獨立性,並使法官們只能躲在宿舍不敢出去,導致他們逐漸與社會脫節而做出不 符社會觀感的判決,往往遭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批評…更重要的是此事件雖然發生在 1970年代,但還是兌現在的日本司法圈造成莫大影響,它使法官們變得保守,不敢隨意違 背上級意思或是實務慣例而做出判決。 而定罪率99.9%就是所謂的實務慣例。 本作品並沒有詳細說明為何會形成此種慣例,就只說這是慣例,所以當法官做出無罪判決 時,自然會引起最高法院的不滿,或許會有人質疑說法官不是依法獨立審判嗎?幹嘛要在 意會不會引起上級的不滿?因為這會影響升遷,並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可以像作品中的勇樹 法官這麼率性,為了貫徹自己的理念說得審判長,讓合議庭做出無罪判決最後落得被貶到 鄉下法院去的下場,大多數的法官相當在意升遷這件事情,更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用「人 事不宜」這種不光榮的理由把你調走時,對於法官的傷害會有多大,自然的一般法官都會 按照上級的意思做事,所以即使有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存在,以及避免污染法官心證的「 起訴狀一本主義」及加強檢方論證以保障被告權益的「訴因制度」,在定罪率99.9%的實 務慣例下統統都變得空洞化,只要檢方起訴被告就可說是無藥可救,只是判輕或判重的問 題罷了。 這無疑是對自詡自己為已開發國家的日本是一大諷刺,我們很難想像一個現代法制國家竟 然會被這種古老陳腐的傳統所拘束,更不用說這些通過司法特考、站在法界頂端的法官們 也自甘放棄思考、追求真實,只像作品中的光浦法官一樣在意會不會讓檢方沒面子及影響 日後的升遷,當大多數的法官抱持著這種想法時,根本就不可能透過審判來實現「正義」 。 但陪審員制度的實施可以改變這樣的現狀。 法官之所以不敢獨立判斷,是因為古老的司法實務傳統在壓迫著他們,那麼如果今天讓不 是屬於這圈子的一般人民來參與審判,情形就不一樣了,陪審員並不用在意升遷或是顧忌 檢方面子等問題,他們要作的就只是依自己的經驗來做出判斷,也因為陪審員和法官一起 參與審判,且人數也多於專業法官,此時這些「外行人」就會成為法官正義的後盾,法官 不用太過顧忌最高法院及檢方的臉色,因為比他們更上位的階層—社會大眾在監督他們, 假使仍然做出與現實脫節的判斷,那麼就不僅是人事不宜調離現職的問題而已了,因為這 種法官在台灣會被稱為「恐龍法官」而被罵到臭頭,在日本這個集體意識這麼強烈的國家 ,想必會受到更猛烈的批評吧!因此他們反倒可以毫無顧忌依照自己專業判斷做出獨立的 決定、並實現心中的正義來作為所有陪審員的楷模,當然會破壞以往院方跟檢方相互配合 的機制而容易做出無罪判決。 換句話說,陪審員制度讓日本司法進入了新的時代。 但誠如前述,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這麼一目了然,更不用說如果是連專業且有經驗法官 都難以判斷的情形,一般人更難以判斷事實的真偽,可是即使在如此艱困的情況下合議庭 最後還是要做出決定,那該如何是好?可能有些人會說:遵照「無罪推定原則」去走不就 得了?但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只是一種理論,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時必須要按此原則 進行,可是在實際運作的時其實是不可能百分之百作到,沒有實務經驗、對審判感到陌生 以及相關法律也不熟悉的一般民眾就更不可能遵照這個理論去進行審判,自然也就無從期 待陪審員按此原則進行即可。 我們不用把審判想的太過複雜,其實只要去正視自己心中所潛藏的那份「對制裁他人」的 恐懼感就可以找到解答。在第一、二個案例中,作者要我們考量的是判定有罪後所生得相 關問題,也就是刑罰本身的意義,這個案例中則是回到了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制裁他人與 否這件事情,到底要不要制裁他?原本很單純的問題在案情黯晦不明的情況下就變得相當 困難,如果判斷錯誤可能就是把一顆不定時炸彈丟回社會,或是讓無辜者承受牢獄之災, 怎麼可能不讓人感到恐懼呢?不僅制裁他人會感到恐懼,也有可能在審判時因歷經犯罪整 體過程而生,而當人們面對這份恐懼時可能會藉由將被告定罪來逃避它,就像作品中的光 浦法官以及陪審員和田小姐一樣,也有可能像「關鍵」陪審員小倉先生一樣去正視這份恐 懼,查明所有的可能性來做出判斷。 作者到底希望我們怎麼作?我想這點可以從勇樹法官對小倉先生所講的話中看出端倪:「 不管是多麼微小的事情,只要覺得在意就請你拿出勇氣發問吧。」、「每一位陪審員的想 法與話語,都牽連著被告的命運」,這是勇樹法官在本案例中唯一所講的關鍵話語,比起 前面兩個案例勇樹法官在這個案例的活耀度降低許多,理由在於作者想要透過勇樹法官告 訴大家的,正是「決斷的勇氣」這件事情,雖然制裁他人這件事情讓人感到相當的害怕、 恐懼,但是我們不可以逃避,否則自己的正義及良心將會被恐懼所遮蔽,導致最後可能害 了一位無辜的人,相反的我們應該鼓起勇氣查明所有的可能性來發現真相,最後做出決定 才能真正驅除這份恐懼感,所以儘管勇樹法官僅講了這句話,但對於劇情走向的影響可說 是相當的大,她讓小倉先生努力想查明真相,更因小倉先生道出自己畏懼制裁他人的心中 話,解放了受司法實務傳統拘束的光浦法官,讓他得以屏除這些枷鎖做出合於自己良心的 判斷,更間接解放了因為看到犯罪實害結果而飽受恐懼的和田小姐,因為光浦法官告訴她 就算是法官看到這些也會感到害怕,但不能因為如此就遮蔽自己的雙眼來下結論。 很有趣的是,當我們正視這份恐懼時,似乎也就不知不覺的實現「無罪推定原則」,搞到 最後還是回到該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可是我們要瞭解比起抽象的理論,還不如循循漸進、 讓案例以及故事的角色來告訴你這麼作的理由來的實際有說服力多。 不過就算陪審員及法官們很努力的挖掘真相,判處被告無罪,被告是不是就可以回到原來 的人生呢?作者告訴我們:不能!故事中的被告犬養先生雖然獲判無罪,但由於新聞媒體 不斷報導所生的負面印象,加上檢警雙方的吃案讓真相石沉大海,「犯罪者」的標籤仍然 是抹滅不掉,害得犬養先生失去原先的工作及生活,這樣看起來合議庭的努力是白費了, 無罪判決根本就是一個沒有用的東西—千萬不要這麼想,俗話說得好:「亡羊補牢,猶未 晚矣!」儘管最後的結果不盡人意,但至少可以止血,不要再讓國家公權力繼續傷害無辜 的被告,讓他至少得以趕快挽回失去的一切,我想這也是作者之所以花這麼長的篇幅來傳 達這些概念的原因吧! ★ CASE 4:判處死刑的意義—重新省思罪與罰 在前面的案例中,我們得知判決原來代表著一個希望,制裁他人時還必須考量被害者遺族 的心情,以及制裁的勇氣,而最後這個案例要帶給我們什麼新概念?它反其道而行,希望 我們可以綜合前面所得到的、所探討的概念,來去碰觸到禁忌的話題:「死刑」,所以在 這個案例中,我們將跟劇中的每位陪審員一起討論該不該判處死刑,那麼自然就不得不好 好看看本件案例的全貌了。 被告勝俣史郎闖進被害人家中,他與這一家人並不相識也無任何的恩怨關係,但卻用刀子 殘忍的將大塚一家三口統統殺光,殺完後還從容吃完大塚一家的晚餐,最後還打電話叫記 者以及警方來抓他,當警方進入屋內時,除了看到大塚一家悽慘的死狀以外,還看到了兇 手勝俣史郎竟然還邊笑邊打電動…我想單單只是用文字描述就可以體驗到這起兇案的殘忍 程度,更不用說漫畫家かわすみひろし老師用精湛且生動的畫工,將這起兇殺案表現的栩 栩如生,所以各位必須要瞭解,我在看這起隨機殺人案的經過時,是感到相當相當的不舒 服以及不愉快,因為它將被告之「惡」表現的一覽無遺,以致我實在是無法承受這樣的人 性黑暗面,這股感覺是唯有擁有神視野的讀者群們才可體驗到,劇中的陪審員是沒有辦法 這樣深刻體認到的,因此在體驗案發經過的當下,真的有股想要將這位被告凌虐致死的衝 動。 如果只有這樣,那我想要判處這位被告死刑是在簡單不過的事了,可是作者他強迫我們去 看被告的成長環境:不但長期飽受繼父的虐待而被送進了兒童養護設施,也從來受到親生 父母親的關聯,只能夠一個人寂寞的度過。而劇中也讓擁有神之觀點的讀者們,看到被告 的內心世界:因為自己不被任何人所愛、不被任何人尊敬,所以沒有任何奮鬥的目標,換 句話說被告早就喪失希望了,所以就算是生與死,對他都無所謂了,那麼面對這位喪失希 望的被告而言,這場審判就算判他死刑對他也是沒有任何的意義。 不要以為對被告的描述到這裡就結束了摟!接下來出現的事實更是讓人吃驚。出來幫被告 作證的證人姬路久美,證述了被告的溫柔:他不但安慰剛進兒童養護設施的姬路小姐,在 她感到寂寞時還會偷偷帶她出去散散心,所以姬路小姐說:「我被他的體貼,救了不少次 」。 可是在檢察官砂川訊問下,發現了令人震驚的事實:被告因為犯下了傷害罪而被送進了少 年觀護所,而傷害的對象正是姬路小姐的親生父親!連這麼信賴自己女孩的親生父親都能 夠傷害,看來被告果真是無可救藥的壞胚子吧,但是神之觀點告訴我們並非如此,被告之 所以會去傷害姬路小姐的父親,是因為他曾經性侵自己的女兒,所以當姬路小姐得知爸爸 將要帶她回家時感到相當害怕,並跟自己最信賴的人,也就是被告求救,因此被告才會對 她的父親犯下傷害案,這都是為了保護姬路小姐,更有甚者,被告為避免真相曝光而傷害 到姬路小姐,在以少年犯受審時並沒有說出她與父親間的關係,而默默的承受這一切,所 以證人所言因被告的體貼而獲得救贖這件事情,並非虛偽。 在此所展現被告「善」的一面,讓我們知道原來被告沒有想像中這麼惡質,甚至可說是位 善良的人,但為什麼長大成人後卻會犯下這麼殘忍的罪行?劇中的南武教授道:「人的心 …就是一片回憶大海」、「有些人的心因為充滿了被深愛的回憶,而成為平穩的大海,也 有些人充滿著暴力與憎恨的回憶,而成為驚濤駭浪的大海。」,看到這句話後是否回想起 來第一個案例呢?是的,被告勝俣史郎是位相當相當孤獨的人,不僅從未享受過親情,還 常常被以暴力相向,原本在兒童養護設施找到談得來的對象,例如證人姬路小姐,可是最 後卻因傷害案而被迫與他們分離,再度過著孤獨的生活,他的人生沒有太多的機會讓他去 體認到存有希望這件事情,只有絕望伴隨在他身邊,為了讓自己感到仍然存在於世間,為 了將自己的不幸發洩出去,所以他才找上了不相關但家庭幸福美滿的大塚一家並殺害了他 們,因此被告並不是可怕的怪物,他只不過是一個孤苦無依的人罷了… 我們在瞭解事實以後,是否感到這個死刑判決變得不容易下了呢?這就是作者希望我們要 去思考的一件事情,如果今天我們只看到被告勝俣史郎殘忍的那一面,那我們根本不會去 對判處死刑這件事情感到猶豫,這樣之前作者想要傳達的東西就沒有任何意義了,他就是 希望我們讀者可以嚴肅看待判處死刑這個議題,因此他才設計這樣一個案例,我們才知道 原來看似惡魔的被告也有身為人的一面,之所以會認為他是絕對之惡是因為我們沒有好好 去看被告本人,在這種沒有張開雙眼的情形下是不可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可是不要忘了,這些是身為讀者的我們才可以看到的「神之視野」,故事中的陪審員看不 到的,那麼要怎麼讓他們跟我們讀者一樣,獲得同等思考模式的地位呢?我想就不得不提 被告勝俣與姬路小姐間的情感交流了—當勝俣知道了姬路小姐為了他而去照顧被害人遺族 時,大聲嚷嚷說這關她什麼事時,姬路小姐回了這句話:「當你因為我…而被送進少年觀 護所的那天起,我就決定…我的生命是屬於你的了…」,這番毫無遮掩、真情流露的告白 不僅讓被告勝俣瞭解到原來自己是被一個人這麼樣的重視著、關心著,他並不是孤獨的, 在他看似絕望的道路 因為這段告白而點燃了「希望」,他才終於認識到自己犯下是何等的滔天大罪,更讓讀者 們感動到差點落淚,這都歸功於かわすみひろし老師描寫姬路與勝俣間過去及現在的交流 相當細膩的緣故…而陪審員此時才總算可以體認到被告原有的人性及溫柔,雖然跟遠不及 我們讀者對於被告人生的體認,但我想已足以讓他們去思考、爭論對被告判處死刑這個問 題。 ◎罪、罰與人們的苦惱 行筆至此,我們總算可以討論本案例的核心,判處死刑這件事了。這一次勇樹法官將又帶 我們什麼啟示呢?很有趣的她這次完全沒有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身為本作品的主人公, 在這麼重要且具爭議性的案例中,為什麼她不再像以往那樣站起來發生呢?除了避免先前 觀念的重複外,我想最重要的在於「死刑」這議題本身。 這個案例要是按照先前日本實務判例的永山基準(昭和56(あ)1505),一定會被判處死刑 ,但誠如我在第三個案例中講的,當一般人也參與審判時將會吹起改革之風,是不是必然 的判處死刑就說不準了,尤其是作者又特定的描繪被告人生這塊,更讓審判的結果變得混 沌,因為不管對法律熟不熟悉,社會大眾總是關心著死刑議題甚至提出自己的看法,所以 難免會因廢不廢死而有觀念上的衝突。 而如果這樣的衝突搬到審判上來呢? 當大家都站在審判台上,它就不再是吵完就算的議題,而是會影響一個人生死的議題,甚 至自己這個決定將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時,為了避免自己日後梁心不安,後悔自己所 做出的決定,所以大家應該都會全力以赴去堅持自己的立場吧!這就是作者希望看到的事 情。 有些人說這部作品根本就是為了廢死而打身量造的,這樣講也不完全是錯,因為作者確實 是頃向「廢死」的,從本案例的關鍵陪審員藤井這位法律系學生,深受他的教授南武先生 的影響而站在廢死的一方,以及南武教授在課堂上向學生介紹刑罰的殘酷,都可以隱約看 出作者對於死刑的意見,所以要說這部作品跟廢死八竿子打不著關係我想是說不過去的。 可是先不要急著帶著有色眼鏡來看這部作品,讓我們先聽聽南武教授對於刑罰的闡述及陪 審員制度的意見吧: 「社會製造出一個粗糙的人類模子,並且把一個人塞進去。然後把跑出來模子外的東西當 成邪惡,豪不猶豫地捨棄掉,如果這就是刑法與刑罰真正的姿態,那為什麼世界上會存在 著這麼無情的東西呢?」 「即使很痛苦,也要去思考這一點。這不就是被選為陪審員的你(藤井)的使命嗎?」 「我並不是要你『找出正確答案』。你的煩惱之中,充滿了與刑罰相關的人類歷史。」 作者固然頃向廢死,但他並沒有說這就是所謂的正確答案,相反的他希望大家在經過多方 面的考量(教化可能性、被害者遺族的救贖等…)後最後針對死刑的議題去思考罪與罰的 意義,苦惱許久後在決定如何制裁這位被告,而不管最後的結果是怎麼樣,他都能欣然接 受—即使是判處死刑。 這就是作品讓我欣賞的地方。 人權或司改團體在講廢死時,大多朝法律層面去談,像「違背世界潮流」、「違背兩公約 」、「侵害人權」、「死刑具不可回復性」等…,似乎只有讀法律的人才可以去討論死刑 的問題,一般人民的意見如何對他們來講並不重要。 我想這是法律人的傲慢、自以為是的看法:因為 我們讀了法律就比較知道人權保障,知 道什麼叫做正義,所以你們一般民眾要聽我們的話,我們說的才是對的,老實講這根本就 是放狗屁,要知道死刑並不只有法律 層面的問題而已,憑什麼法律人說了算?相較之下 ,作者透過勇樹法官之口說:「連我們法官在一生中都不一定做出死刑判決,所以並非身 為法官就等於了解死刑。」肯認一般人民與法官一同討論死刑議題的可能性,不再是拒人 於千里之外,因此這番平易近人的態度自然才有形成社會共識的可能性。 為何每次一談廢死大家總是砲聲隆隆?不是台灣 人民嗜殺或是想法落後,而是人權或是 司改團體根本上排除了與人民一同討論的機會,並強迫大家要接受自己比較「優位」的想 法,請問這樣誰能夠接受呢?這股 「世界的潮流」無法在台灣社會中順利進展,雖然有 些必須歸責於不講理的民眾,但我想法律人的自視甚高才是最主要原因,要他們負最大責 任並不過份。 作者不再讓勇樹法官發聲的理由正是為了避免讓讀者產生「唯有法律人才能討論死刑」的 刻板印象,因為這同於宣告排除陪審員制度本身,為了讓陪審員制度可以發揮出打破司法 實務枷鎖,達到法官與一般民眾集思廣益的效果,身為法官的勇樹只有沉默一途。 既然作者希望大家一同討論死刑議題,為了回應作者對於我們讀者的期待,我將以「第七 個陪審員」的身份參與該案的審判。 ◎ 生或死?最後的決斷 我先整理故事中陪審員及法官們的意見: ■ 贊成死刑派 「一想到社會沒有死刑,就會覺得不安呢」 「而且…殺了人的罪犯沒有被判死刑…這樣被害人實在太可憐了…」 「到底要怎麼樣在這個有很多殺人犯的社會中裡廢除死刑呢?」 「如果沒有死刑這種可怕的刑罰,這世界就會變得到處都是壞人。」 「沒有人能保證被告在監獄裡…會改過自新吧?」 「與其讓被告活著,不如判處他死刑,這樣對社會造成的風險也比較少吧?」 作者並沒有特別著墨贊成死刑意見為何,我想並不是因為作者頃向廢死的因素,而是這些 概念代表的一方正是社會大眾,社會大眾對於死刑的意見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了。 ■不贊成死刑派 宗教面切入 「親欒聖人的教誨中,提到這麼一件事…如果人類是一種能隨心所欲過活的生物,那只要 有人說『要前往極樂世界,必須要殺死一千人』都應該做得出來,但實際上…人類如果沒 有足夠的理由,那連要殺死一個人都做不到。這並不是因為自己心地善良,才不去殺人。 」 「另外聖人還這麼說過,即使認為不能殺人,但只要備齊條件,人要殺死一百人,甚至是 一千人都有可能。也就是說親欒聖人在告訴我們,『人類並不像我們所想像活的這麼自由 』。」 上開這些話的意思,意謂著今天我們不會犯下重罪,不是因為我們是好人,而是我們受到 種種社會因子的控制使得自己無法隨心所欲,相反的只要當人符合了一定要件,認為社會 拘束力對自己已經不再重要,不管人數是多少都可以痛下殺手—即便他知道殺人這件事是 錯誤的。易言之,被告會犯罪不是因為他是壞人,而是因為他已經喪失了所有希望,連自 己的生死都不放在眼裡時,那麼就很難期待他不會犯下滔天大罪了,所以要是今天換成是 我們身處被告的立場時,也可能會犯下如此罪行,因此「既然是為了佛道而活的人,即使 是無力的人,也該站在犯罪者的悲傷旁邊。」 從生死面切入 「人要死的時候是很簡單,而且是沒有任何意義又平等的事情。所以當殺死3人的被告被 判處死刑的瞬間,被告的內心一定會覺得很空虛。」 「其實死刑對被告來說並不重要,而是對周圍的人來說比較重要吧?」 我想一定會有人對被告內心感到空虛這點覺得疑惑,被告怎麼想對我們很重要嗎?其實這 是在反駁「認為用死刑就可以讓被告反省」的論點,也就是《與絕望奮鬥》的作者,本村 洋先生的想法: 「木村之後終於理解到死刑的意義、目的為何:讓兇惡毫無悔悟之心的犯罪者能理解到自 己的罪之重,打從心裡反省,並且在之後的餘生來贖罪,這樣就算你之前是如何無可救藥 的人,在死前也可成為一位堂堂正正的人並於死後回歸到天堂,這點他相信唯有死刑才可 能作到」 本書作者認為並不是這樣,被判處死刑後感受到的就只是「絕對的空虛」,根本不會有任 何讓他興起反省之情的動機,所以要以死刑讓被告反省的想法只是一廂情願罷了,其實這 些都只是好聽話,判處死刑並不是為了被告,而是為了社會大眾。 從法律面切入 身為法律系學生的關鍵陪審員藤井,當然係以法律層面切入,不過這部份是我最不滿意的 論點,先姑且跟大家介紹他的論點: 死刑是殘忍的刑罰所以是違憲的,更指出先前最高法院的判例(昭和22(れ)119)中之所 以認為死刑不同於殘忍刑罰,是因死刑是存在於多數文明國家的刑罰,並承認其存在,所 以當世界吹起廢死風潮,正意謂著死刑已經不是存在於多數文明國家的刑罰了,因此死刑 就會成為殘忍刑罰而當然違憲。 如果只聽作者這樣講好像會覺得有理,可是其實只要去看一下這個判例就會發現這樣講問 題很大,因為作者所講的其實只是判例內文的一小部份,它論述死刑不違憲的基礎在於「 公益優先理論」,最高法院認為死刑的存續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一種特殊斷絕社會「惡 」之來源的冷酷刑罰,易言之判處死刑確實不是為了被告或是被害者遺族,而是為了社會 。因此只拿其中一小段就要認定這個判例已經不合時宜我認為是有問題的,更不用說最高 法院作為立論基礎的「公益優先理論」到現今仍是有一定說服力。 從效果面切入 這點也是藤井提的,而我認為是比較有說服力的。 他指出現今資料顯示,並沒有國家因為廢除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而使得重度犯罪大增,相 反的美國幾個廢除死刑的州,重度犯罪的案件數比較低。 乘上所述,死刑的存續是不是具有社會防禦機能就變得不確定了,所以最高法院昭和22( れ)119判例所持「死刑是一種特殊斷絕社會「惡」之來源的冷酷刑罰」之觀點可能就會有 問題,如果死刑不具有社會防禦機能的話,代表著就算沒有死刑還是可以保護大家,那是 否還會有判例所述「公益優先」的問題呢? ■ 制裁的最後三因素 最後要講的,就是山崎主審法官提醒我們的三個因素: 1、目前世界上已經三分之二的國家沒影死刑制度,保留死刑制度的日本可能會被認為是 野蠻的國家。 2、被害者遺族的心情。 3、被告在審理過程中是否出現了悔意? 考量完上開因素後,再綜合該起犯罪的殘忍性、對社會法秩序的震撼性及被告個人的生平 等因素,最後做出決斷! ◎ 第七陪審員—我的意見 在開始講自己的意見前,我必須要解釋說這麼做的理由為何?很多人一定會有疑惑,這只 不過是部編撰出來的案例罷了,為什麼要探討的這麼深,甚至作到如此地步?除了是作者 的期望以外,本人在看本部作品時深深感受到討論死刑議題的重要性,這個案例其實是個 很好的練習,讓我們有機會以各方面的角度去思考要如何制裁,也想藉此拋磚引玉的方式 將這部優秀的作品推薦給大家。 首先就死刑等同於野蠻的刑罰這點,其實是刻意忽略了「刑罰」本質這點,簡單來講就算 沒有死刑,刑罰仍然是野蠻的。在我國對於人身自由是採所謂「憲法保留」(憲法第八條 )—以憲法特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要件,這是其他基本權所沒有的,而歷次的大法官解 釋中也有多次討論到人身自由,可見人身自由是相當重要的東西,限制或是剝奪他人的自 由其實也是件相當相當殘忍的事情,但即使是這麼重要的東西,現行刑法規範還是存有自 由刑,甚至是長期自由或是終生自由刑,可見為了維護法秩序也就是公益,人身自由在某 些情況下還是必須退讓。 既然人生自由都必須退讓,那麼為了維護公益而必須使個人的生命退讓自然也不是什麼奇 怪的事情,當然我們要瞭解生命是比人身自由更上位的權利,因為它是標示人之所以為權 利主體的核心,沒有了它所有的基本權保障只是空談,所以即使要退讓也應該要有更高的 標準,因此在極度特殊的情形下,為了維護整體法秩序及公眾利益時才能逼迫「生命」退 讓,易言之在討論生命必須退讓這件事情時,應該要「特別謹慎」去談,我們必須得用最 嚴肅的態度去看待剝奪生命這件事情。 綜上所論,「沒有死刑,刑罰就不野蠻」這種論述,我想在邏輯上可能是說不通的。 第二,在這個案中是否對被告判處死刑會對被害者遺族較為不利?既然姬路小姐都瞭解被 告可能被判死刑的情況下而去照顧被害者遺族,這代表著就算判處被告死刑,她還是會繼 續照顧下去,因此對被告判處死刑與否並不會當然影響被害者遺族。 所以要考量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刑罰的本質為何。 刑罰是殘忍的,而古代更以凌虐人犯的方式處死刑:像車裂、腰斬,以及本書所介紹的車 輪刑等…那為什麼會有這麼殘忍的制度存在,又為何要用這種可怕的方式來執行死刑呢? 因為每當犯罪發生時,尤其是重大犯罪都會撼動整個社會,大家會害怕說「下一個受害者 會不會就是我?」,因此除了告誡大眾不可這麼作以外,更為了撫平恐懼所以才產生了刑 罰出來,它意謂著犯罪所造成的破壞將由國家負責回復,這也就是刑罰最大的功能—應報 功能。假設沒有刑罰,那麼私刑將會盛行,國家秩序也難以維持最後還可能造成國家的崩 壞,而之所以要用可怕的方式來執行死刑其實也是為了完全平撫人們的恐懼,儘管這樣做 似乎太大的效果。 可是根據歷史上的前車之鑑,用法過嚴也是無法維持國家的存續,因此耶林才會說刑罰是 兩面刃,必須要適當的使用,況且重刑對於遏阻犯罪的發生這兩者其實並沒有一定的因果 關係,所以近代慢慢減少使用嚴刑峻法,更把教化理論帶進了原只有應報理論的刑罰中, 讓犯罪者盡可能的回歸社會來使社會安定化,不過即使如此,刑罰「應報」的作用並沒有 消失,這點從犯罪者即使事後真心懺悔永不再犯,法院還是會請他吃牢飯可得而知。 被告勝俣固然在審判上看到他的悔意,但是他殺了素昧平生的一家人也是事實,讓社會大 眾深受恐懼,對法秩序產生了極大的不信任感,因此還是得考慮處以終身自由刑甚至生命 刑。 但誠如前述,個人強調一定要很謹慎討論死刑這議題,因此最後我們還必須顧慮到被告有 無「重返社會的可能性?」。就算是無期徒刑,被告仍有獲得假釋,重返社會的可能,但 死刑就不一樣了,它意謂著絕對、永久的與世隔離,而如果要作到這樣,那當然就必須考 量被告有沒有重返社會的可能,易言之放被告回歸社會這個決定會不會對大眾造成損害? 有沒有再犯的可能?假設可能性非常非常的高,而且之後改過自新的可能性相當低時,那 我想處於死刑可能是比較恰當的。 本件案例中,在審判的最後似乎看到了被告的悔悟之心,人生原本完全喪失光採的他因與 證人姬路小姐接觸再度找回了「希望」,原本他會犯罪就是源自於對於社會的絕望,既然 絕望已被消除那麼再犯的可能性就相當相當的低,那麼對他判處無期徒刑,讓他用一生來 為自己的愚行來贖罪我想會比單純判處他死刑來的有意義。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證人姬路小姐的出現,我想也只能判處被告勝俣死刑,我們不能放一 個對自己絕望、對社會絕望完全不受社會規範拘束的人出去,這樣對於社會大眾實在是太 過危險,雖然他確實是社會上的弱者,但還是得痛下決心做出這個苦悶的決定,畢竟就算 國家做的不夠好讓你沒辦法在幸福的環境中成長,導致你的人格扭曲而犯下如此重大罪行 ,這也不表示你這位弱者可以任意的去傷害人,你還是有選擇的可能性,要不是如此我想 就用不到法律來處罰,既然背離了法律對你的期待,自然就應該負比較大的責任,那麼對 「弱者」處以極刑並非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順帶談一下關於死刑的替代刑「終身監禁」,終身監禁同樣也是可以達到永久與世隔離的 效果,而且也不用剝奪犯人的性命,看起來似乎比較人道些,然而我的想法是認為終身監 禁比起死刑,更是個相當不人道的作法,死刑是一次給你個痛快,而終身監禁是讓一個毫 無夢想、希望的人過著一天又一天無意義的生活直到死去,等於是長期折磨你到死,這樣 的作法真的比較人道嗎?我相當的懷疑,更不用說這樣的處置會浪費相當多社會資源,讓 社會大眾來承擔這些費用的開銷不太合理,所以死刑還是比較佳的選擇。 ◎ 陪審團的決定 各位一定很想知道最後陪審團的決定是什麼吧?這裡就容我賣個關子,請各位自己去看吧 !不過就誠如我前所述,作者固然是偏向廢死,但是他希望大家一起去思考這個問題,所 以陪審團做出的決定應該不會與這份心意相違背,而作者最後想要藉由判決結果傳達的東 西,就請各位細細品嚐並自行思考吧! 結語 當今社會上很多人看到重案發生、警方宣佈破案抓到「犯人」時,僅會激情的要處以重刑 甚至死刑,往往欠缺其他層面的問題或者就具體個案探究刑罰的適當性,因為民眾只是隔 山觀火,自己並不實際負責制裁這件事情,所以自然毋需思考,先罵了再講,反正打打嘴 砲並不會死人,當然沒辦法體驗制裁他人必須要很謹慎且是相當沈痛的事情。 然而人民往後也有了坐在審判台上的機會—雖說不是直接參與審判。司法院打算推動「觀 審制」,讓人民來監督法官案件的審理並發表意見,並預計在完成修法後要在嘉義及士林 地方法院試辦三年,但不同於陪審制,觀審制的觀審員可不比陪審員,前者的意見並不具 拘束力,而這點也飽受司改團體批評,雖然個人也認為這個制度不太理想,但至少我們終 於有機會來接觸審判,當人民藉由觀審制越來越親近法律後,日後台灣要實施陪審制也不 是不可能的事情。 由於觀審員並不負責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這意謂著觀審員還不用直接接觸到制裁他人這 件事,換句話說觀審制是個讓大家學習的機會,因此如果假設有一天你成了觀審員,不妨 利用這部作品所告訴我們的東西來去仔細思考,或許我們可以找到跟以往不同的答案。 而這個答案就是我之所以推薦這部作品給各位的理由。 -- 個人的blog:文月の手帖 http://blog.xuite.net/lkwaoi/touhou 請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3.91

12/20 23:13, , 1F
頭推 不過其實廢死和社會共識從來就沒啥關連性XD
12/20 23:13, 1F

12/20 23:14, , 2F
英國法國廢死的時候其實也是反對廢死派占民意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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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從肉刑到自由刑..中國歷史上嘴炮筆戰程度不下現在: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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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刑罰就應報論/防衛論/教化之類的..看個人信哪個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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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司法權向來就有對抗多數決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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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這種特性吧?你多慮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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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長XD 觀點不見得每個都同意 不過這還是部有深度的好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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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到憲法審查權得以對抗代表民意多數的立法權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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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看來這部作品對那精美的定罪率好像著墨不少?我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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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我是不相信陪審制的 日本陪審制是有三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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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認為這是因為日本的檢察官比較用功不會濫訴所致,雖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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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覺得其中一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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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制衡避免文革式斷案 (定罪量刑若無過半數暨至少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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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以無效論) 據說美國陪審員也都避免地域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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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的狹小環境 和白XX運動盛行的樣貌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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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陪審團制恐怕得附加廢死 不然只是搞出更多被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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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的嫌疑犯及江國慶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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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中case3的結局,我上課時有被拿出來探討.我會覺得最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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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法律扯上關係最好.不僅勞心勞力,一不小心就毀了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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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有好當然也有壞.陪審員要是沒有具備一般法知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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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判出問題了.同時間也很容易被某方操弄.陪審制的前提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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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人民的法知識跟判斷能力都要有一定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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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環境來說,會有人(跟讓人)覺得不起訴處分比不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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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我覺得現在還不適合用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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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這裡面的案例其實通通都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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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如此才有討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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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討論的價值,那我何必花這麼多篇幅來寫這篇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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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話說最後一篇就算知道犯人的過去,甚至知道他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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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過奪取性命的事還是得還,雖然犯人也知道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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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而甘願死刑,但除了表示遺憾之外,也沒啥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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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力推薦本文 作者如果知道讀者如此用心思考 想必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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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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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慨......現在的人邏輯跟觀念實在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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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就偏頗的東西只有偏頗的人才會覺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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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是在放大絕嗎 所以支持本作品就直接被打成偏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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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自視甚高那段太讚了!!我要拿這篇去打人本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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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case2就是太過偏頗的例子,稍微想想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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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很常用其實在邏輯上無關或根本有問題的方式來串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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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死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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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大多情況都馬一樣沒邏輯 因為多數人都懶的慢慢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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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慢慢用分析哲學或法理學推贊成/反對的是有但聲音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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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文,不過死刑對抑止犯罪沒有幫助那裡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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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因為教育水準較高,犯罪率較低的州才會廢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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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受刑人的悔意又要如何判斷呢?同樣的刑罰對於不同的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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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效果,差別只是死刑者再也沒有機會表示悔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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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除死刑與重罪犯罪率之關聯性 似可從我們台灣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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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倪 解嚴後廢止了許多以"動員戡亂"為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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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法律的刑度動輒死刑 但解嚴後犯罪率並未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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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亂世用重典 以死刑做嚇阻的說法並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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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講法 沒有人會因為殺人不會被處死刑 所以就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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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7:09, , 51F
對死刑議題有興趣者 可以看看http://0rz.tw/Aq6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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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李茂生師的說法 十分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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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廢除死刑的州有較低犯罪率,而推論廢除死刑能降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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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率這點是個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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