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欠噓] 理世會被警察臨檢嗎?
※ 引述《AceChen21 (カンカフェーザアィ)》之銘言:
: 一個看起來很有修養的雙馬尾女高中生(槍藏起來) 跟 一個禿頭中年人
: 警察怎麼看都不會找前者吧 (除非是本子 理世ㄉ屁股嘿嘿...)
: 偶覺得 依刑訴規定拒絕臨檢而看起來可疑者 本來就是可以逮捕上銬的
: OTT長那樣還想逃跑(而且精神狀態不正常?)
: 我是警察也一定覺得有鬼 抓起來合情合理
刑事訴訟法沒說可以上銬逮捕吧
頂多132條說可以用抗拒搜索者,可以用強制力搜索
他應該是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二項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且不得逾越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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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1: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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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19 21:1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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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很容易滿足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懷疑這要件太主觀惹,只要警察心裡覺得
事後再想理由
推
10/19 21:3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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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啊,只是拒絕應該會被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帶去警察局三小時
要告警察或提起國賠都是事後惹
※ 編輯: markban (101.12.64.197), 10/19/2016 2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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