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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zil (不拉幾嚕僅)》之銘言:
: 電機系在對戰資工系的時候
: 遇到一個case
: 1 out 1.2壘有人
: 電機系二棒打出一支內野平飛球
: 資工二壘手直接接殺
: 此時電機一壘跑壘員因為負險前進而離壘過遠
: 所以資工二壘手對一壘作傳球動作
: 好巧不巧發生了暴傳而越過死球區。
: 這時主審判原本1.2壘跑壘員推進到2.3壘
: 但我認為應該是推進至3壘、本壘,所以上去跟主審詢問。
: 主審跟各個壘審討論過後,維持原判。
: 小弟我比賽一定隨身帶規則本,但今天就剛好腦包沒帶。
: 所以抱持著不干擾比賽時間,而放棄了這次抗議。
: 抱歉路過...獻醜一下
: 這段是正確的 跑者應該推進2個壘包至3壘.本壘
: 但是即使死球還是要依序過壘
: 意思是跑者要先回壘才能再依序推進壘包
: 否則守備方可以促請裁決
: 推 pallos50:受傷那部份 只能替代 一局 所以凱程 假設三局代替 06/05 01:06
: → pallos50:四局受傷者無法回來 就算換人 因為 我遇過這情形 06/05 01:07
: → pallos50:代替人 就是賴小龜 所以凱程 你說四局結束那邊 我有異意 06/05 01:07
: → pallos50:其實老實說 守備受傷換人 當他打擊時若無法上場 06/05 01:09
: → pallos50:就算換人 這點因為年代久遠 我忘了就是 06/05 01:09
: → pallos50:不像凱程說的 那麼長的時間 06/05 01:09
: 這邊好像怪怪的...
: 慢壘規則 四-7-(3)
: 暫代球員全權代理包括打擊及守備。
: 所以守備受傷暫代球員可以代替打擊
: 但是打球以來 我還沒有看過有球隊有用過暫代球員這項規定 @@
: 可能隊友受傷大家都亂了 都忘記這條規則吧..
關於暫代球員的規則,在打季軍戰的時候,我們資工也想利用該規則,把原因受傷的球
員再上場,但是暫停後討論的結果好像不行的樣子(依照規則是可以再換回)
7.
暫代球員:
比賽進行中球員發生受傷意外狀況,若在合理時間內,流血不止或血已沾滿球衣;
除非受傷的球員流血停止及沾有血跡的球衣或地面已清理或覆蓋,才可准許再上場比賽。
如果須要更換球衣,而更改背號;不罰。
a. 受傷球員可由一名暫代球員替換。他可代理這一局剩下的部份,及完整的次一局執行
比賽。
b. 暫代球員上場,必須向裁判報告。
c. 暫代球員全部代理包括打擊及守備。
d. 在a項的許可治療時間內,受傷球員可以隨時上場。
e. 受傷球員再上場比賽時,裁判須給與忠告。
f. 受傷球員可治療時間內,暫代球員不算替補。
(1) 受傷球員許可治療時間內,該球員仍無法上場比賽,此暫代球員視同替補。
(按規則4.06)
(2) 如該暫代球員按照規則 4.06 替補球員規定,先前已經上場過,不能再上場的球
員時,須更換另一位合法替補。
(3) 依照規則 4.04 再上場的規定的先發球員,可再上場合法替補。
(4) 如果無合法替補的球員可運用時,宣告沒收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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