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看板CVS作者 (yhh)時間11年前 (2013/05/06 23:01), 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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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eway (Beinghuman)》之銘言: : 錄取時都會有個同意書給員工簽吧? : 我不知道是不是每家都一樣 : 但是當初我簽的同意書有一條 : "當班職員下班時 須給交接班人員檢查隨身物品" : 不曉得大家對這條規定有什麼感覺呢? : 也許是我少見多怪 所以心裡不是很舒服 : 不過上班後同事也沒有真的檢查過 : 而且店裡的人都很好相處 : 做了一陣子就忘了有這條規定 : 最近在討論區看到其他家職員對這規定的反應 : 底下加盟主的回復 : "不合離的制度 你不就是只能接受? 不然就離職就這樣" : 看到這實在有點感概 : 也有人回復不少科技業也有類似條款(怕洩漏商業機密吧) : 這樣看起來這條規定好像也很合理 : 但是從員工的角度來看 大家都能坦然接受這條規定嗎? : (好像一開始就被當賊防) : 而且這條規定也不是很有用 : 某家店是上面的在搞鬼被拿了十幾萬..... : 最後想請問這條規定有沒有踩到法律的線呢? : 感覺不近人情可是又有他的作用在 : 也許換個方法就好了吧 員工上班提早來點列管 下班補貨的時間都不計薪 收銀機少錢 列管商品消失 也要賠 這樣看起來這條規定好像也很合理 但是從員工的角度來看 大家都能坦然接受這條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41.145

05/06 23:23, , 1F
可能要走上街頭才能有改變的希望
05/06 23:23, 1F

05/06 23:24, , 2F
其實不滿意制度就不要做 畢竟選擇還是自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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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38, , 3F
若列管點得快又正確 其實早五分鐘來也沒差 下班補貨不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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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39, , 4F
不合理 但若上班時間(尤其快下班前)先抽空補好了 下班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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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0, , 5F
個冰箱用不了兩分鐘吧 收銀機少錢 我之前是沒賠過啦 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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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2, , 6F
都正負10元以內 列管若是被偷不用賠 但沒人偷卻在你的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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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3, , 7F
失 誰該負責比較合理? 是當班的人? 早就下班的同事? 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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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店長? 還是葛屁老師? 每間店有每間店的做法 我之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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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5, , 9F
(7-11)被偷且攝影機錄到以外 當班的人需負責 包含店長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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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6, , 10F
(全家)不用賠 聽老闆訓話+下次小心點 (我的班是沒少過啦)
05/06 23:46, 10F

05/06 23:48, , 11F
若覺得不合理 其實當家教 教別人鋼琴吉他游泳 或是大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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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49, , 12F
百貨公司 作業員 網拍模特兒甚至網路代購...等 都可以賺錢
05/06 23:49, 12F

05/06 23:51, , 13F
自己的福利要爭取 改變不了環境 至少可以跟店長or老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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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3:53, , 14F
吧 若只是打工並非正職要養家 不能接受又不願離開 何必呢?
05/06 23:53, 14F

05/06 23:53, , 15F
同意樓上 真的是不爽不要做 要做就不要哀...
05/06 23:53, 15F

05/07 19:12, , 16F
補貨不計薪應該是有勞基法啦..只是在台灣...
05/07 19:12, 16F

05/07 19:12, , 17F
所謂的重罰3萬到底誰會怕阿
05/07 19:12, 17F
文章代碼(AID): #1HXyNHx2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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