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撿到剩下50元的iCash悠遊卡
※ 引述《thirdface (第三張臉)》之銘言:
: 老爸出門運動撿到一張iCash悠遊卡
: 我拿去小七給他掃裡面剩下50元
: 我爸說乾脆就把它用掉吧 但是我記得那個有號碼應該會被追查
: 各位板友建議應該如何處置? 丟掉浪費送去警局又好像會不見天日
: by不想被報警抓的人
我會建議原po送到警察機關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特定機關。
理由在於做了這個動作後,如在一定的期間沒人認領,原po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取得這
張 icash悠遊卡和卡內儲值金額的所有權;如果失主認領了,原po仍可向失主請求不
超過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註:此為現行法之規定,自民國 101年12月13日起
改為十分之一,也多了些限制規定)。就原po遇到的情形來說,撿到的遺失物包括價
值100元的icash悠遊卡和儲值金額50元,原po最高可以向失主要求45元的報酬(雖然
現在這項法律上的權利似乎已被妖魔化)。
但如果原po直接把它用掉了,就民事上來說,由於原po侵害了失主的財產權,失主可
要求原po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更麻煩的是就刑事上而言,刑法上有條侵占遺失物罪(
刑法第 337條),雖然不見得會被抓到、就算被抓到了也不見得會進法院、就算進了
法院也不過是輕罪,但為了那麼幾十、一百塊錢要承擔這種壓力,怎麼算都是不值得
的。
(以上言論為個人見解,如有錯誤還麻煩請告知指正,謝謝。)
(※6/24修改了文中有問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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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tillerist 來自: 1.170.15.45 (06/2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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