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7-11過期飲料被店長發現

看板CVS作者 (叮噹)時間13年前 (2011/06/05 17:01), 編輯推噓9(12338)
留言53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 (看更多)
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邊發文 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指教 謝謝 端午節回家 聽到媽媽說有關妹妹打工的事情 我媽說 我妹在7-11打工 有一天被店長看到一瓶在架上的過期飲料 好像是過期一天而已 甚至不到24小時 還沒有被客人買走 或是被客人看到 然後店長就罰當下在店裡上班的3名工讀生 總共是2000元 一個人大概600多 聽說之前被發現的話是罰1000元 不過這次調漲到2000元的罰金 每家店有不一樣的管理方式沒錯 但是因為這樣就罰2000元 是不是有一點過分了 等於一個班就打白工了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規定 那我沒話說 但是如果只是店長自己規定的話 我覺得不太合理 想問問各位的意見 如果真的不合理的話 我會請家人力爭到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2.183

06/05 17:03, , 1F
我們過期品沒挑被抓是罰500 過期品很嚴重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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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3, , 2F
建議轉貼到法律板.. 其實扣錢基本上不能扣到低於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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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4, , 3F
喔 原來客人拉肚子 2千元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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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05, , 4F
被首阜查到的話店家直接賠1萬5 店長4月才被抓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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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3, , 5F
這超嚴重的,被客訴你們會過更慘!!!下次有注意一毛都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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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3, , 6F
我是覺得罰了的錢還是要用回你們手上,至少這樣才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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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4, , 7F
有問題還是直接向店長反應,不敢的話就跟組長問一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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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15, , 8F
罰錢應該都有 至於怎麼罰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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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47, , 9F
過期品嚴重性還有被買到上新聞當獨家 隨便舉例都很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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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48, , 10F
只是罰款一定要事先說明 有些涉及法律不能做的太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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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26, , 11F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想說 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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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8:43, , 12F
他是罰錢不是扣薪水....沒有什麼最低薪資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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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07, , 13F
如果是我漏挑一個人被扣兩千我都不會講話 這很嚴重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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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19, , 14F
統一的制度是各種業務都有罰錢制度? 還是只有店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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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20, , 15F
犯錯固然該罰但是罰到薪水不夠生活就太超過了.. 這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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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21, , 16F
那這次塑化劑是要輪到什麼樣的職位罰錢? 罰多少? 請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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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31, , 17F
這在法律站得住腳嗎? 還沒有造成損失? 就可以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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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9:32, , 18F
雖然店員是一定要低頭!不然可能被解雇 但是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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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0:27, , 19F
我只知道店長跟我說如果被上面的看到一次是罰錢 再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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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面臨解約跟違約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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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0:35, , 21F
過期一分鐘也是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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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1:55, , 22F
我要是消費者買到過期品會去告你並求償~你覺得這不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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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2:10, , 23F
我買到是告公司 公司造成損失再跟你以比例求償 不是2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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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2:11, , 24F
罰錢這事在錄用前就會跟工讀生說了吧 不能接受早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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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2:11, , 25F
了 如店長沒事先提醒 倒是可以和氣的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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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3:08, , 26F
法律上是站不住腳,但是如果被抓到罰的錢你願意承擔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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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23:09, , 27F
我認為店長應該會接受不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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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要做這個工作時就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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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0:29, , 29F
那罰兩千當班的就沒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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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45, , 30F
雖然罰到2000元對我來說很重 但是 妳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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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46, , 31F
店長被客訴買到過期或是被首阜抓到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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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47, , 32F
是要被寄"存證信函" 然後要被罰1萬5 3萬 6萬 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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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47, , 33F
就不用開店了 對店長來說 問題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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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48, , 34F
對店長來說 罰錢是其次 店長們寧願不要這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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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49, , 35F
也不要讓自己沒有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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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2:58, , 36F
不合理,要說負責任那店長也要分擔罰,畢竟是他督導不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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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3:52, , 37F
覺得沒被顧客發現就是小事不值得懲處的員工不如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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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3:52, , 38F
對工作沒有自覺也不認為沒做到本分會對店家和客人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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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3:54, , 39F
的心態很不可取 從妳們的角度只過期幾個小時又沒人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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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過期品不值得你損失六百多元 從業者的角度僱用你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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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3:56, , 41F
承擔很高的風險你認為大不了的失誤可能讓店家吃官司賠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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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6:15, , 42F
過期品很嚴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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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8:41, , 43F
如果上班前沒說清楚懲處,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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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班前有說清楚懲處,就該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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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3:32, , 45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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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8:50, , 46F
過期被抓到商店賠的聲譽 可能總公司直接叫妳妹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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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0:19, , 47F
一家店的商譽被敗壞 消費者就很難有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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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0:20, , 48F
超級不認同原PO來這邊討安慰的心態而沒考慮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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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20:27, , 49F
重要的是~責任心與信用吧!!畢竟這是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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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0:04, , 50F
有說清楚也不見得該認份 什麼年代了 人治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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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0:05, , 51F
很多地方的內規是違法的 自己抽空查清楚也是對自己負責
06/07 00:05, 51F

06/07 02:29, , 52F
講清楚的確不代表認份,它代表的是你可以提早選擇留不留
06/07 02:29, 52F

07/26 22:14, , 53F
t o a l l: d b y p l uuuuu l g j f ttttt
07/26 22:14,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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