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雷文] 快樂幫最後PK 結果

看板CTS作者 (Alouth)時間17年前 (2007/07/26 13:31), 編輯推噓9(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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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雷… 不喜勿入 其實我覺得這不會沒禮貌, 就像一般人去看大拼盤的演唱會, 看到自己喜歡的歌手演完了, 如果接下來不是自己喜歡的, 或者並不是那麼想看,常常就會走掉一大半人啦! 況且有的人又不是都住台北, 還要趕車回去,如果都比完了當然就快點坐車回家啦! 那如果自己喜歡的選手可以比到最後, 就算留到最後沒車子坐了,還是會覺得很值得, 所以我並不覺得支持某人的粉絲很沒禮貌, 至少如果我有去的話, 我也會這樣做吧! 而且報紙真的寫得太誇張了吧! 不知道他們這樣子寫是想要表達什麼? 愈來愈覺得自由時報的記者, 應該是蘋果跳槽來的吧! 標題下得很嚇人,可是內容常常很標題沒什麼關係。 現在還有什麼新聞是可以相信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9.145

07/26 13:32, , 1F
對 像是星光幫在吳克群前面表演 然後表演完換吳就都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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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3:34, , 2F
推C大 真的常常有這種事情 (其實我也湊過不是很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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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 也會這樣 看完喜歡的人就走人 我也算沒禮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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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的熱鬧) 看完拍完照就閃人了...好像也滿沒禮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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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4:17, , 5F
不過表演是表演錄影是錄影吧 錄到一半走人我覺得有點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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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隨便走的,要製作單位放人才會開門,非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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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記者,我的媽呀!!!可以單純的就支持好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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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錄影真的錄到很晚..很多住很遠的要趕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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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要講求風度 也許先走的人無心 但看在其他人眼中是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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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滋味?看表演不必講求風度 尤其還買票的更是 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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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 或是認為你表演的不好 先走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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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我喜歡的歌手 如果他唱爛了我也是當場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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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工作人員只放行"需趕車的觀眾",現場並不是那麼隨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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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來去的,工作人員也有用麥克風大聲通知只可讓趕車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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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離去,在場記者那麼多,會沒聽見?寫這樣的報導令人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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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趕車跟失望自己支持的人沒得冠軍兩者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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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支持的人沒機會了..沒動力看.再加上需要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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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離開了.否則我相信王跟張如果晉級.他們就算趕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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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還是會留下來看吧..這其實也算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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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失望跟趕車都有..只是記者不訪問任何所謂的粉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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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煽動的強調前者.....也算是一種殺人於無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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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都記者煽動 不也看到一堆人在原新聞跟這篇態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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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8:37, , 23F
失望..我個人是並不會..我覺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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