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多少學生需要立案
※ 引述《a15321 (a15321)》之銘言:
: 家人開了間個人工作室教樂器
: 教學都是是個別課或2~3人的小型團體班
: 結果做沒兩個月教育局就來了,開了張單說得去跑立案程序
: 否則之後可能會有罰款等等
: 但事後查了相關規定,看到是學生5人以上未立案才會有罰則
: 爬文也看到許多版友說是「同時」5人以上學生才會有問題,而非一週「總人數」
: 幫忙打電話到所在縣市教育局問,
: 教育局的人員回答我說「只要你的學生總人數超過五人,被檢舉就可以罰款」
: 我再問「假設我是位大學生,週一至週五各接一位學生在我房間家教,
: 這樣被檢舉也是會有問題?」
: 得到的答案居然也是「對,現行法令就是這樣」
: 但等到我想問電話那頭的人姓名時,對方卻完全不回答我
: (是多不想對自己的回答負責...)
: 想請教,若我家人持續這樣的教學規模(同時最多3人上課)
: 若再被檢舉,是真的會被罰款嗎,或是其實是在灰色地帶?
: (因為也不可能被拍到有超過五位學生的照片...)
您好,以"法令規定"來說,教育局說的沒錯,你家教的"總人數"的確不能
5人以上(包含5人),也就是最多只能收4個人,不是同時段只能4人,是總
共只能收4人,而5人以上(包含5人)就必須立案。但想也知道,收超過4個
學生的家教不計其數,都是有人"檢舉"才會有教育局的人來查的,但只要
你不是"同時"有5個學生以上出現,原則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雖然教育
局的人心裡也很清楚,你一定有收5個以上的學生,但只要不是同時出現,
加上你的態度應對良好,基本上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為難你的。
要注意的重點是,你一定是被人檢舉了。所以,如果你打算繼續這樣維持
下去(不立案繼續維持現狀教下去),你可能要去了解你被檢舉的原因,比
如說是不是隔音設備不夠好,吵到鄰居之類的,所以才會遭人檢舉。我只
是舉例,當然不一定是這個原因。找到原因之後,就要去加以改善,因為
有可能你真的影響到別人了,而如果你不改善的話,於情於理你都站不住
腳,持續下去只會與人交惡,如果對方只是一般善良百姓,可能就是一直
不斷檢舉你吧,然後教育局的人就會不斷的來查你(PS.教育局只要再收到
檢舉就會再來查,不管你這裡是不是上次查過了。),也許最後教育局可能
還是拿你沒辦法,但你也會覺得很煩,教育局也會覺得不耐煩(通常再來的
都是同一個人),最後搞得大家都不愉快。而如果對方不是一般善良百姓,
那就自己看著辦吧。不過再說一次,我只是舉例啦。會去教育局檢舉的,
也有可能是遭同業眼紅檢舉,或是你家得罪了某人,故意找你家麻煩也是
有可能。原因你要自己去找出來就對了,因為教育局基於規定不能也不會
跟你說檢舉你的人是誰。
總而言之,如果不打算立案的話(立案就是一勞永逸,並且有把補習班做大
的打算),不然是找出被檢舉的原因,然後把這個原因消滅,那就可以安心
的繼續教下去了。
順便提一下,如果真的有被看到5人以上,或是有被舉證到,或是也有可能
你態度不佳,那就會如推文所說,教育局就會發公文給各單位,然後各單位
包括建管處、消防局、國稅局都會來查你,所以自己注意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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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2.156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22.156 (06/27 03:57)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22.156 (06/27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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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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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5人(包含5人),就算不同時段,也必須立案。
這是"法令規定",不管我們覺得合不合理,法令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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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基本上只要不是5人同時出現,教育局是不會抓的,因為舉證困難,
第一是因為難抓,第二是抓也抓不完,所以算是家教與教育局之間的默契
,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規定。所以我原文說只要不是5人同時出現,是不會
有問題的。教育局會回答同一時段不能同時5人,是指不會抓,並不代表
法令可以。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38.152 (06/2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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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 三 條 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
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且有固定班址,預收學生人
數並達五人以上之短期補習班。
所以只要收5人以上就稱之為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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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不會以猜測做為處罰憑據,是有證據才會開罰,最一般的證據就是教育局
來突檢時,看到你同時有5人以上。所以才會說,不要5人同時出現就不會有問題。
※ 編輯: mary312 來自: 111.240.238.152 (06/28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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