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薪資] 夏令營工讀一天13.5小時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46c2aab5
1.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103元?
A: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
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
並未變動。
例如:原約定月薪17,8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4.5元。則 101/01/01後=>月薪應調高
至18,7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8.25元。
2.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A:按月計酬者如其每月工資為18,78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18,780元每月除以
30除以8之每小時78.25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3.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休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A: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休假日)時
,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
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日薪制勞工的權益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c61
時薪勞工的權益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ba3
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您每日工作13.5小時
前8小時時薪*1+後2小時時薪*(1+1/3)+後3.5小時時薪*(1+2/3)=時薪*(16+1/2)
(16+1/2) / 8 = 2.0625
故應得2倍以上之基本工資18,780*2.0625=38733.75
另一種算法
您每日加班5.5小時
前2小時時薪*(1+1/3)+後3.5小時時薪*(1+2/3)=時薪*(8+1/2)=78.25*(8+1/2)=655.125
暑假七月八月一周是31日
31*655.125=20618.875 這還只是加班費部份
加上原來8小時的基本工資月薪18,780元
18780+20618.875=39398.875
我知道這個價錢大家看起來好像高的離譜
但是實際依法計算真的是這樣
只是台灣雇主都不守法的
大家被剝銷慣了
這還不計算您的創造的剩餘價值
光是依法保障的基本工資,您就該領這麼多
※ 引述《UTYN (UTYN)》之銘言:
: (1)工作類別:補習班櫃台
: (2)工作內容:所有雜事包辦,要發傳單
: (3)地區:豐原
: (4)學生人數:10人左右
: (5)學生年段:中年級
: (6)老師學經歷: 我這個月剛畢業,畢業前三個月
: 就在這間私人美語補習班做櫃台工讀了。
: 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上個月主任要我排夏令營課表
: 他要兩個月,周一到周日,早上八點到晚上七點
: 但我給他的是
: 周一到周六,八點到五點
: (他是年輕老闆,補習班剛成立不久)
: 但他有考量,彈性到晚上七點。
: 目前晚上有美語班,家長希望暑期不間斷
: 所以晚上七點到九點,每天都有美語課
: 老闆前幾天傳訊息跟我說
: 要我早上八點到晚上九點半都上班
: 要發傳單,要算月薪,但是剛開始月薪很低(但沒有說要給多少)
: 我的回答是
: "發傳單我很OK噢!! 薪水我比較不計較"
: 而當天上班問了之後才知道工時這麼長.....
: 請問各位....
: 我現在工讀是103一小時
: 那暑期算月薪,一天13.5小時,該要求多少月薪才ok???
: 由於是第一次辦夏令營
: 可能總人數只有兩人,但不確定因素還是很多
: 目前工作都很涼...
: 請各位老師幫我衡量一下囉 >"""<
--
陰陽中道 教化以正
大地龍蛇 卓然興盛
好人獨占世間福 手執干戈如破竹
黃藍黑白悉顯明 東北西南穀全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1.214
推
06/16 14:16, , 1F
06/16 14:16,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