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12年國教
※ 引述《maximus1523 (麥西幕士)》之銘言:
: 我對於12年國教這樣的概念還是有點不理解
: 是不是如果國教一但實施的話
: 那基測的存在是變成相對的入學標準
: 或是基測就會被廢除
: 然後只看在校3年的成績當入學標準。
: 如果是這樣那老師主觀的給分,不就喪失了入學的公平原則嗎?
: 請各位老師不吝指點在下。
以下為教育部公佈的辦法
(一) 學區登記模式:國中學生依其所屬學區,辦理登記入學,當登記人數
超過招生名額時,可採抽籤或設籍時間等方式辦理之。
(二) 國中薦送模式:各高中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至區內各國中,學校得依
社區關聯、性向探索、學生志願次序或在學各項學習表現等,由國中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薦送學生至高中職。當申請名額多於高
中職提供之名額時,各國中得採計在校表現或辦理抽籤決定薦送人選。
(三) 學生申請模式:高中職及五專各類科得提供部分或全部名額供各區國
中畢業生申請入學,並得訂定0至3項申請條件,由各國中畢業生依性
向、興趣及申請條件向各區招生委員會主動提出申請,再由高中職及
五專以書面審查方式決定錄取學生。針對具有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
異之學生,高中體育班、科學班、實驗班、藝術才能班、高職五專各
類科得提供名額,供此類學生逕予免試入學。
採計在校學習表現並非是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的必要條件,在國中薦送
及學生申請模式,當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才需採計在校表現。教育部在
考量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各界對於採計在校學習表現的建議後,經多次與主
管機關協商,為達成透過擴大免試入學啟發學生多元能力潛能的目的,99學年
度擴大免試入學採計在校學習表現的辦理原則如下:
1.為避免造成校內惡性競爭,各國民中學不得公布全校排名名次,以維持國中
教學正常化。
2.採計國中學生在校表現應兼顧學生五育的均衡發展及正常學習活動,如需採
計學習領域表現,應採計七大學習領域。若僅以定期評量作為唯一排序標準
,採計學期以不超過3學期為原則;如採計學期超過3學期,其採計次數不得
超過10次,並應選擇較佳分數。
採計在校學習表現僅是本方案的一項配套措施,並非是必然要採行的方式。在
國中薦送模式,各高中職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係分配至各國中,學生不需再與全
招生區內的學生競爭,不會出現校際競爭問題。
在學生申請入學模式,高中職因有訂定標準,所以會採取一致性的作法去審核
,不會有標準不一的現象。
另因採計在校學習表現涉及學生升學權益,各國中將會有一套完整運作機制,
針對各學習領域課程、教學及評量方式進行研議,且教師間會彼此約束,不至
於產生不法事宜。
另各主管教育機關會協助各國中蒐集與保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建立國中學生
成績處理系統,以確保國中學生在校學習表現被採計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
國中第一次段考要到了,補習班也開始了地獄般的生活:看書→考試→檢討→處罰
考完試檢討完免不了有學生要被處罰
小柳:來,標準85分,5分一下,要被處罰起立的自己算好打幾下。
女學生A:老~師~我可不可以少打幾下...? 小柳:不行。
女學生A:厚~那為什麼她可以~? 小柳:她有達到她自己的標準啊!
女學生A:老師你偏心!你根本就沒愛過我! 小柳補習班日誌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63.130
→
01/04 03:13, , 1F
01/04 03:13, 1F
→
01/04 03:14, , 2F
01/04 03:14, 2F
→
01/04 08:01, , 3F
01/04 08:01, 3F
→
01/04 08:21, , 4F
01/04 08:21, 4F
推
01/04 12:33, , 5F
01/04 12:33, 5F
→
01/04 12:34, , 6F
01/04 12:34, 6F
→
01/04 12:35, , 7F
01/04 12:35, 7F
→
01/04 12:37, , 8F
01/04 12:37, 8F
推
01/04 13:11, , 9F
01/04 13:11, 9F
推
01/04 14:33, , 10F
01/04 14:33, 10F
→
01/04 14:34, , 11F
01/04 14:34, 11F
推
01/04 15:34, , 12F
01/04 15:34, 12F
推
01/04 21:31, , 13F
01/04 21:31, 13F
→
01/04 21:32, , 14F
01/04 21:32, 14F
推
01/05 00:11, , 15F
01/05 00:11, 15F
→
01/05 00:11, , 16F
01/05 00:11,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