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法vs勞基法

看板CS_TEACHER作者 (莉塔貓)時間15年前 (2010/05/15 02:52),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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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來是發薪日,我的兩位同事都拿到薪水了. 唯獨我沒拿到,到晚上要下班,主任約談我. 她說因為我要離職,公司怕我沒做好交接手續, 拿完錢就走人,所以他們必須要留我的薪水到我交接完畢離職之前才會給我. 我說根本沒這種道理,她說公司規定就是提出辭呈一個月後才能離職, 錢也在一個月後才能給我,說是什麼公司法的規定.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簽約阿,為什麼要受限公司法? 而我這兩個月身體比較不好,常請假. 她說這樣造成公司人力的浪費,要賠償. 問題是,我是工讀生,拿的是時薪, 我沒工作沒拿錢,那為什麼其他人力調度要扣我錢? 我實在是想不通. 勞基法上說做多少就拿多少錢,照理說我四月份薪水應該要全額給我吧! 哪來的私法要這樣二度剝削勞工!! 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66.79

05/15 03:32, , 1F
晃點你的啦 公司法最好是管員工啦 那海商法就是管魚的
05/15 03:32, 1F

05/15 08:39, , 2F
你把東西交接後,留一份影本給自己
05/15 08:39, 2F

05/15 17:03, , 3F
快拿勞基法壓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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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9:15, , 4F
補習班沒幫工讀生保勞保,所以我也不一定適用勞基法.
05/15 19:15, 4F

05/16 16:32, , 5F
勞工的定義是: 受雇從事工作獲取薪資的事實
05/16 16:32, 5F

05/16 16:33, , 6F
所以一定受用勞基法
05/16 16:33, 6F

05/16 22:57, , 7F
如果你捨命陪老闆 大概連資遣都拿到了
05/16 22:57, 7F
文章代碼(AID): #1BxPlxVk (CS_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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