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朋友離職出現糾紛…
※ 引述《domotowing (隱)》之銘言:
: 朋友沒在使用PTT,所以請我幫忙po文,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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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接到竹科公司錄取通知
: 我馬上跟補習班主任當面說要離開補習班時間(10//22)
: 說11/16要到新公司上班
: 我在補習班服務1年依勞基法要在20天前告知
: 當天10/22告知了!!!
: 現在他說我會造成補習班困擾要賠償他的損失
: 要扣1-3個月薪水!!!請問他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 那依法他有權這樣做嗎!!!
: 謝謝!!!
: 補充一點:我並沒有跟他打契約,那也要依照一般的補教法做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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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位老師老闆指教了,謝謝m(_ _)m ☆
不用賠! 但這樣很爛!
以補習班的立場 期中換老師不管對補習班或是對學生都是一種傷害
主任說他不負責任 沒錯 這沒什麼好辯解的 就是不負責任
就他的文來看 他應該是邊上班邊找工作 也就是說 本來就有離職的打算
找到新工作就去 沒找到就繼續做 先不管這樣子心思會不會全心放在學生上
但是 既然已經有這樣的安排 為什麼不在這學期的一開始就先離職
這樣補習班也可以在新的學期安排新的老師
找工作應該不是一時興起的 可能已經早在兩三個月前就有打算了
現在也不過十月底 那時候可能還在暑假 換老師對學生的傷害會減到最小
而且 在文中感覺他只有想到自己的事
完全沒有想過 自己離開會對補習班會對學生 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人往高處爬沒錯 我的老師如果找到更好的工作 有更高的薪水 更好的發展
那 我會衷心祝福你 有空常回來
但是 在這樣期中離職的情況下 我只會想罵髒話
說的可能比較刺耳 請多包涵
--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http://www.wretch.cc/blog/tfy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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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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