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代替朋友問各位的意見

看板CS_TEACHER作者 (liersa)時間15年前 (2009/08/31 21:24),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這是一個類似安親班的計畫案,由大學聘請主管去管理, 但主管想要在外面開一個與這個計畫案相似的課程, 請我朋友一個星期裡有三天在這一個計畫案工作, 二天在主管私自開設的安親班裡工作。 Q:想問補教界的各位,依大家的經驗意見如何? 如果不行,那主管是否有犯罪的行為? 如果員工去做了,是否也有犯罪呢? ps:不知這樣是否大家懂了呢???不好意思,我文筆不好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5.35

08/31 21:52, , 1F
我看了三次 還是沒有很懂你的問題 @_@
08/31 21:52, 1F

08/31 22:39, , 2F
看不懂+1~~問號好多
08/31 22:39, 2F

08/31 22:41, , 3F
如果拿公家的錢,但主管要你做私人的事,是否有問題
08/31 22:41, 3F

08/31 22:44, , 4F
主管對消費者所說的與事實不符合,是否也違法呢????
08/31 22:44, 4F

08/31 22:45, , 5F
我看不懂題目,也不了解跟補教的關係...
08/31 22:45, 5F

08/31 22:50, , 6F
我寫信問他啦 大家就別著急唷
08/31 22:50, 6F

08/31 22:51, , 7F
他們是公家單位,但是做的工作內容與補教相關
08/31 22:51, 7F
※ 編輯: liersa 來自: 218.164.10.252 (08/31 23:26)

09/01 00:40, , 8F
公職人員不得在外面兼差 教育法規也有規定 學校教師不得
09/01 00:40, 8F

09/01 00:41, , 9F
在外面有兼職工作 所以兩者皆有違法 如果你真的很看不過
09/01 00:41, 9F

09/01 00:41, , 10F
可以備足證據後告發他們
09/01 00:41, 10F

09/01 08:48, , 11F
學校教師可以兼差 只要是兩人以下 兩人以上就不行啦
09/01 08:48, 11F

09/01 08:48, , 12F
而且要兼差都要報備咧 @@"
09/01 08:48, 12F

09/01 10:15, , 13F
兩人以下家教OK 這種補習班型態是不行的
09/01 10:15, 13F

09/01 14:31, , 14F
對啊 就像蕾老師說的 家教才可以咧
09/01 14:31, 14F

09/01 22:53, , 15F
謝謝各位,給我們意見。感恩。
09/01 22:53, 15F

09/02 01:07, , 16F
如果你主管是弄數學在台北縣的那個 建議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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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cyy9d5 (CS_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