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5/25 社員大會 結果
基本上我的立場跟想法在上篇文章中皆很清楚的表明了~
但是看完學長這篇文章~ 實在有太多非事實之事也有許多個人主觀意識!!
為了避免誤會跟茲生額外事端 所以我只好再回文以正視聽。
引述《ads9999 (漫步在雲端)》之銘言:
: 既然昨晚的事情是由我引出來的。
: 我想我也有責任出來解釋。
這是必要的~我想不管昨晚是否在場的社員! 對此事還是莫名其妙!
學長願意出來發表這篇文章~ 我是給予正面肯定的,但內容上就不是如此了。
: 個人首先要道歉的是,在下昨晚一口氣對前社長做出了多項控訴。
: 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個人由多方聽來或觀察所感,
: 而我並非這許多事件的當事人,因此也沒辦法立刻提出什麼直接證據
這就有點不符合事實了,學長所提出的六項除了兩項與你無關外,其於當事人不正是學長?
也因為這樣你才會把握社員大會當大家面提出來希望我"改善"跟"澄清"不是嗎?
: 我之所以決定先離開,除了正在氣頭上。
: 也是因為忽然意識到,我的許多指控,其中所牽涉到的許多當事人。
: 其實都不在現場。
: 而這些人,理當有權利對自己所經歷的事件擁有自行詮釋權
: 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不願意公開發聲的權利。
另外幾位被學長扯到的當事者,他們對我有何觀感以及是否要我澄清
試問這跟學長有甚麼關係嗎?
是學長心中有股正義之士的熱情要打抱不平! 所以必須打斷社大以公諸於社員?
或是單純因為個人因素要婊人所以一併牽扯進來?
我當然尊重他們不願公開發聲的權利~
但學長昨晚不是連名帶姓道出幾位社員並指責我的過錯嗎? 這是學長另類的尊重嗎?
: 當這些人因為各種原因而決定選擇離開。
: 個人以為若要這些人在此情勢下被強拉回來臨場對質,
被扯到的立君~講述的事務是上學期的[十一社聯合夜烤]
這跟杏園社有何相干? 其他有關社員有事要離開~我也都尊重!哪個人我有不讓他們走?
但是在他們走後,學長才莫名的上台指責! 我可以問一下用意何在嗎?
而且不是學長堅持你所聽到的~不肯相信我的"澄清"
所以我不得不打電話讓你信服,但我可沒說要找誰回來對質唷~請勿講述非事實之內容
: 對他們而言並不公平。
: 的確也是在下行為失當之處。
: 正因為如此
: 我對宏恩的許多指責,處處顯得窒礙難行。
: 加上在言語雜悖,語意憤悶間,很難再有空間予以名實辯證。
: 所以對於那些我無法確實舉證的事例。
: 我想自己必須對昨日的衝動之舉,向宏恩致歉。
我上篇就說我接受你最後的道歉~
當然學長現在的道歉雖然上頭為了減輕外人觀感贅述了許多文字
但我仍然是接受的!! 所以我跟你保證往後我不會用你昨晚的行為苛責或其於行為!!
不過若是有非事實之指控或不屬於事實之描述,請恕我難以認同。
: 此外,昨日大家若因本人之事,而感到發表感言的權益收到侵犯,
: 也請大家接受我的歉意,這些事項,其實本就非當下言語所能釐清。
: 在當時的時空下,確實不宜談論。
我想其他社員或許非當事者受影響比較沒那麼大,
而且事情都過了,木已成舟,學長亦出面道歉了~應該大夥都會接受不會有人苛責學長的
: 以下,我僅針對我能掌握的面向,盡可能還原個人的主觀看法。
以下學長描述的事務,的確是你個人的主觀看法~
但是許多與社務無關,這樣po在版上。
是否會讓其他社員搞不清楚狀況?
是否又是對我的不當抹黑?
是否又是在昨晚的事情過後在一次的造成板上的低迷氣份?
我上一篇的聲明文雖然在氣頭上打得相當幼稚,
但僅是表明立場並未談到學長控訴的其他事件,學長這麼做是否不妥呢?
昨晚或是上篇文章我皆說過如果有任何的疑問或需要我幫學長澄清的地方~
你另外約我,我很歡迎!但這樣又扯上來~讓我不得不在上來解釋一番,我不喜歡!
不如就像之前那樣~學長可以直接寄站內信來罵我就好啦!!
: 1.關於主觀偏頗的批評
: 宏恩社長這一年做的非常辛苦而勤奮,這點自始至終在下都沒有質疑過。
: 但並不意味的我贊成宏恩對於所有事物的作法。
: 我想,質疑一個人對某些事物的行為 與 對此人恣意毀謗間,
: 看在當事人的眼裡,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 而這世界上,也絕難做到真的客觀公正。
: 因為往往對正在爭論的雙方而言,根本沒有任何一方會覺得自己的論點是不理性而偏頗的。
: 個人希望往後當雙方在面臨爭論時,都能盡量基於理性申論。
: 別動輒就扣以對方:以主觀認知隨意進行不實又可笑的指責之大帽
我承認我做得不好~小綠等社員說他們不喜歡我也可以接受。
我也承認在爭論時往往會讓人失了理性,各自表述對自身有利的事務
但昨晚不夠成熟的我或許不該如此火大~ 上篇中我也針對這點向學長至上我的歉意
不過學長批頭就將老社員不來以及社團目前狀況,歸咎於我頭上不是嗎?
也表明許多事務我對學長及其他社員造成的傷害,
要我退任社長後若繼續留在社團要做改善~還要我澄清不是嗎?
可能我比較小鼻子小眼睛,也可能是我不夠理性!
但如同上方學長說你對我的多項控訴一樣!
我認為這些子虛烏有的事是對我的恣意毀謗,這是我個人觀感,尚請學長見諒。
: 畢竟我的確很怕你告我,況且我也沒心力與興趣去跟你跑法庭啊~( ̄ー ̄;)
我想學長應該也多少知道跑法庭浪費的時間跟精力~
我也沒有時間以及沒有興趣! 但是學長所做的這些不實指控就是逼我這麼做的不是嗎?
: 2.關於柏元
: 在此我必須先對柏元致歉,很抱歉在此我必須引述你昨天在電話說的話
: 儘管你未必願意被牽扯入這場爭論。
: (如果我接下來的轉述你認為有所失真,請告知我,我會做修正)
: 在昨天我與宏恩一個很重要的爭論點在於:柏元是否有意願將雜誌繼續做下去
: 柏元在電話說明是:
: <情緒上,我自始至終都不想;
: 但我當初既然答應下來了,就一定會負責到底。(當然,他是有資金與期限做前提的)>
: 我所以啞口無言,不是因為自覺羞慚。
: 而是我在當下發現:
: 若強要加以解釋:宏恩跟我的說法都沒錯,只是我們切入的觀點根本截然不同。
: 宏恩對爭論點的認知:在美編話頭的前段
: 在下對爭論點的認知:在美編話頭的後段
: 我們所以有此爭論,是因為前社長在昨晚會前曾持此論點,加上7/15核銷問題。
: 告訴我他打算取消 美編 的工作
: 改交由我與副總編自行排版。
: 個人以為此決定相當不妥。
: 因為美編的立場,據我所知,從來都未變動過地一如電話所述。
: 甚至截至大會前一晚,美編都在電話那頭要我確保經費足夠,否則他難以為繼。
: 美編也許從一開始就沒喜歡過做這本雜誌,
: 但他承擔這份雜誌工作的承諾,卻一直未曾真正停下來過。
: 這也是我益發敬重美編責任感的原因。
: 如今任意以其不喜歡做這本雜誌為由,將其解釋為美編不想幹了。
: 實非在下所能接受,這也促成開頭爭論的肇始。
: 然而在柏元的電話答覆下
: 我發現由於宏恩與我對柏元態度的解釋,根本有著截然不同切入點,並且並行不悖。
: 因此再要爭論下去,也只會淪為口水戰,實非在下本意,只好在此住口。
我想在社大開始前~你突然跟我講雜誌~我們就講到不愉快了!
不過你怎麼說的? 我怎麼說的? 請勿捏造事實!!
我可以跟你說我沒跟你說過美編不幹了這回事~
而是跟你說根據核銷期限7/15,美編說會來不及做不出來
因此可能方案二行不同了,要回到當初跟學長分析的兩個方案中的第一個繼續來做了
為什麼在學長解釋會變成我說美編不幹了~要你跟副總編自己去排版? 想從政嗎?
然後你跟我說~方案一是最後方案且做出來的東西不好不完美~
(這跟當初你跟我保證過,你曾考慮過伯元沒有做的情況,交接給立君可以完成剩下工作
除了文章外學長你都完成了~文章也可以套用同一個版去排不成問題~而且進度有75趴
並且成品是比市售雜誌水準一樣甚至還高的<我確信你有這樣說>,我質疑這樣會有問題
你不是給我拍胸埔保證嗎?
但是因為伯元要義氣相挺跳出來全包,而且學長之前做的部分要全部砍掉重新製作~
所以有方案二~交給美編個人之力完成高品質的雜誌這個選項!!
不過如此一來趕不及核銷的問題,還有工作人員跟內容以及金錢 等相關問題在
所以也為了尊重學長做的成果(當時我還沒看到),所以我跟你說我會找副總編和美
編來共同討論要哪個做法,並且去詢問學校方面的經費核銷截止日~
就是這樣不是嗎?)
結果最後情況是要回到方案一時,你這樣跟我答覆!
而且不斷說不好~而且伯元是有意願要做雜誌所以當然要給他做丫!!
何必去在乎學校那一萬元呢? 社費可以出丫!!
不斷用伯元意願來塞~說要方案二才行,我跟你說了他是答應幫忙非願意做 不要逼他
你卻怎麼說呢?[我想是你給他壓力你逼他~他才會這樣跟你說的...]
學長也說:何況學校沒有給我們錢要我們先墊~這擺明是沒誠意~那我們何必去理會它呢?
(誇張到不行= = 學長雖然你不是一開始的民選社長,但好歹也中途接任做了一學期
為什麼會有如此的想法呢? 就單純為了讓雜誌採用方案二嗎?)
甚至還說了一堆我們學校不正常,其他學校都會先給錢....請先去問問看,在來說嘴吧= =
我說明年再請會有被刪減的問題,也會有影響經費總額的問題....
你怎麼說呢? [不會丫~ 我想沒關係....]
然後關於之後工作人員會都是非社員在做,且這樣是都丟給伯元玩超人秀
你怎麼說呢? [現階段就是如此丫....]
讓我整個很火~所以脫口說出你在擺爛~ 才會吵起來不是嗎?
最後你在不實指控也不斷這樣重覆~ 還舉了你們熱烈討論來質疑我伯元的意願
加上你講了一堆莫須有甚麼傳對話記錄的事.......
我才會要打電話讓你問不是嗎? 但你不敢問~ 也不願意看對話記錄不是嗎?
: 3.關於睿維
: 關於侯大師的事,昨晚的討論,個人主觀認為後來有些流於失焦。
: 我所以不願看宏恩存的對話紀錄或電子郵件予以對質。
: 一方面我覺得冗長的對話紀錄會浪費大家的時間
: 就像宏恩指責我昨晚侵害大家發言權益與好心情一般。
: 既已浪費了,焉能一錯再錯?
既然學長都認為睿維去當兵了,不該在扯他~而且在場有些社員不認識他唷!
學長不清楚整個狀況~就劈頭指控說我做人失敗,在他離開後還寄信去罵他的不實指控
這些不是學長扯的嗎? 那扯一扯後又不理了~是小孩子嗎?按了門鈴就跑?
: 另一方面,即便一段一段比對,
: 仍有可能落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的理的窘境。
: 尤其在睿維本人正在當兵的情況下,他並無法為自己行為提出辯解。
: 這顯然也對身為主要當事人之一的侯大師不公平。
當然學長並非當事者,不瞭解整個情形我不怪你。
不過人家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了,學長提出來的目的是?
睿維請託你的嗎?還是又是心中的正義感作祟?亦或是為表人而扯?
而且令一位當事人,晚上剛打電話又傳簡訊給我,悠閒的很.....
: 然而我真正質疑的點是:
: 即便侯大師真如宏恩所言:貪心,自私,避重就輕,好大喜功又猶豫不決。
: 這跟逼迫他不繳交心得,就吐回幹訓補助款什麼事?
: 即便是他在信件或msn對宏恩言語輕佻,予以挑釁
我想我可以用人格保證,不管是哪一次哪一個社員問我該事
在描述我都盡量陳述事實,上頭一堆看起來怪兇狠的形容詞~
我只用了貪心這個,殊不知學長擅自幫我加話的用意是?讓你的行為合理化嗎?
也沒說他信件或MSN對我言語輕挑或挑釁...我不過跟你說是睿維先寫信來罵我
可以到這種精彩堪稱小說的地步,我看學長不當小說家真是可惜~
: 這仍不能合理化對他的要求:即,不繳交心得就需退回補助款
: 一來,在去年幹訓招募伊始時,活動從未提過參加者之後需繳交心得,
: 這讓當時決定參與幹訓的社員,根本沒有在衡量需繳交心得後,不願參加的餘地。
: 因此即使半年後,這些參與者若有人不願書寫心得,也不見得須負道義責任。
: 威脅不繳者將予以懲戒,是乃不教而殺,謂之虐。
我想當時研習營我並未事先跟大夥說明白,這部份是我的錯,我承認!
但在研習營結束後再次見面,試問哪個社員沒有被我補通知?
而研習營的時間是97年底~到一個月前我也都只是口頭叮嚀並且錢也補給你們了
但是在98年5月之前有幾個人繳交? 乃因評鑑在即~我很需要這大活動的資料
所以才對參加者們說:不繳交心得的人,要退回補助款!!
但有用嗎? 有!~大部份的人給了我!
不過不寫的還是不寫~甚至拿來威脅我說若是不符合他要求就不給我心得...
評鑑改變評分標準,為了做到其上的要求~才會要你們寫!!
不然你們以為我真的要你們交給我心得才滿意? 拿來賣嗎= =
好說歹說了多久,沒人理我才只好這麼說~
但是學長不過是複製當時的B版文字給我,
卻在事後推文說甚麼每個活動都要寫心得讓你很賭爛....
還有一些社員心不甘情不願的寫完四處抱怨....
試問你們任何一個人寫過哪場活動的心得給我?
評鑑的活動心得是晉豪幫忙的,他都沒半句怨言了= =
評鑑幾乎可以說是靠自己完成,請幹部幫忙都說:我不會...我很忙...
連最基本跟你們相關的事務也幾乎拖到評鑑前一天才給我....
當然心得跟一些基本資料也有人沒給我....
躲我電話 ~ 不聽語音 ~ MSN上線裝沒看見...苦苦哀求也沒人理我....
如果真的有難處可以即早跟我說,想辦法處理就是了~但卻是這種對待...
ㄟ都~ 我有點扯遠了!! 但是學長講的這部分實在讓我有點火~ 所以真是不好意思XD
當然上面這小段我婊了一些人,我既然事後沒找你們也沒公開~ 所以就算了!
因為在氣頭上所以才又提到,請別CARE~
: 二來,沒繳心得,就需盡數吐還補助款。這究竟是誰的規定?
: 學務處的活動章程,撥款事項,難道有規定不繳個人心得就需退回補助款?
: 還是杏園社組織章程裡面有?
: 如果真的找得到這條個人心得條款,那我誠心向宏恩道歉。
: 然而如果沒有,即便是基於義憤,基於一時情緒激動。
: 我仍不禁要質疑,當我們提出這類要求,並將其予以合理化的時候。
: 這是否能視為一項對公權力的濫用?
: 這才是我昨晚在睿維一事中,真正在乎的事物。
我想學長昨晚會提這件事~真正在乎的事到不是這麼回事吧!
我為什麼會這麼跟大夥說~不單單是侯睿維一個人,原因我上段打過了~
如果要說到有沒有條款這樣規定,我想學長你是真的該給我個誠心的道歉!!
我可以明確的跟你說"有",而且不只一條~
你看過哪個社團出遊補助這麼多的嗎? 這條錢是獎補的經費~
而且辛苦安排的不是幹訓是研習營。學長故意說錯的嗎?只有玩跟交流哪來的訓?
校方規定要核銷要有成效表,哪個社團都一樣,以往是社團自己來現在是課外組打
然後獎補的經費~都是需要有相關回饋單一併附上的~你去問問吧!!
你可能不清楚
舉例:帶動中小學要寫回饋單/服務教育要抵時數要寫心得/國醫社的服務也要回饋單
都是一樣的東西,這樣你清楚嗎?
如果難以信服,請跟我約時間我帶你到學務處翻條文給你看!!
然後這場研習營,我想參加的每位社員都算蠻開心的....
因為不用做任何事就可以學習+玩樂,並且補助補很大~
那僅僅是要求一篇不限格式不限內容不限字數的心得(有人僅寫了兩百字也可以唷)
這樣很難嗎? 很過份嗎?
在來是沒有繳交的社員是否真的要退回補助?
規定上是要的,但沒繳交的包括睿維在內共三人,誰退了錢? 一個也沒有~
跟侯睿維如何談到要退錢的?你清楚整個原委了?
記得5/4號因為睿維請託你,你心不甘情不願的要幫他退錢給我,我收了嗎? 沒有~
但過了這麼久~你昨晚突然拿了一個信封袋說是要退的錢,我說我在忙晚點再說
學長就拿去塞給總務了~現在你來跟我指控說我濫用公權力討他的錢~
拜託~杏園缺這點錢嗎? 我缺這點錢嗎? 搞清楚好不好? 不要為婊人而亂扯?
我會跟侯睿維講清楚~要他不要斷章取義或只陳述片段事實於其他社員
也請他上來PO文講清楚~是他自己要退的!!
他若沒請學長待為指控的話,也請你別濫用這事件或是想當正義之士!!
: 4.最後,關於到處亂追學妹,導致一堆學妹嚇跑一事
: 這件事,我再次誠心向宏恩道歉。
: 因為這件事,我的確無法提出直接證據。
: 而相關的人事傳聞,誠如我一開始所言,
: 我想他們都對自己的言行皆擁有自我詮釋權,我無權代其立論。
: 然而不管真相是由誰所傳,不論是基於嘴泡或惡意。
: 這的確都已對我造成極大傷害。
我懂你有受到傷害,但是我可以跟你說明白兩點!
1嚇跑學弟妹並非單純指學長~也有其他人我昨天跟你說過了
但也有學妹因為學長的因素大大減低來參與的意願~這是不爭的事實
2學長既然搞不清楚或是沒有證據,請別再這麼做了~因為這樣讓我很不開心
請清楚到底源頭何在~
我會提到,也是因為有社員聽謠傳來跟我求證(我想你知道我說誰~)
但我也盡量避免讓你難做人避重就輕的跟他們說明~這樣對學長不夠好?
不過若你認為我這樣做還是傷到你了,我可以跟你致歉~但請你搞清楚說明白!!
: 在下也自覺德行有愧,終致淪人話柄。
: 因此我將會等雜誌完成,並結束相關事物後引咎退社。
關於昨晚的學長行為,我想身為被婊的當事人~我都不在意了!不再做非事實攻擊的話~
其他人應該也可以接受~ 那我想學長是可以繼續待在社團的!!
不過如果你因個人因素要退社,切勿牽拖到此事件上~乃是你個人決定退社的~
不要用這個事件當做你退社的藉口~
當然如果有社員因為此事逼你退社或是不諒解的話~我可以幫你居中協調(︿0︿)
: 相信社團在新任幹部帶領下,當能開創出一番新局面。
: 關於昨晚的事件,個人僅以此文解釋,
: 將不再針對此事另外發文,我所有的觀點,以此文為本。
不要說我太咄咄逼人,是學長讓我這麼做的
我想這篇回文有很多你應該也不贊同吧 ~ 學長也欠我道歉 ~
建議學長還事在發篇文章,解釋一下吧!!
當然如果你要扯當晚你提到的這四件事外的其他兩件~請客觀陳述事實
或是去瞭解整個事情原委以及真相再來發文
不管是學長要以私下跟他人陳述或是在公開發文~對於非事實的事
我都不認同~也不開心! 但我不一定會回你~我有可能直接法庭上等你了!!
: P.S.雜誌的部份,由於我在之前已將職權暫時委由副總編代理。
: 我僅在必要時提供支持。
: 因此在下以為目前之進度,作法等細節,應交由副總編視需求發文說明為宜。
=====下面是我個人對於總編對雜誌做法所表達的個人觀感==========
雜誌會做~ 會搞成目前這種狀況 ~ 我在之前發文有說過我有過失也向大夥致歉
但總編難道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就只會怪罪大夥脫稿?
當初說好該做到哪些,實際上有做到哪些呢?
要找總編討論~ 可以跟我說週一到五我都奉獻給社團了~假日我要讀書跟陪閃光
或是給我不耐煩的態度~ 總是噹人說~你不覺得太常來我家了嗎? 多久可以結束?
那這些事我就該做?學長不用做?你要讀書要陪女朋友~我不用?你為什麼不來我家?
線索會可以甚麼都沒有準備~只講個二十分鐘就閃人!
沒有給予該有的幫助 可以推拖總編很忙~約他們的時間他們不行到!
我可以問總編實際上給予的幫助到底是些甚麼呢?
最後可以把日程一改再改~然後關鍵時刻丟下一句:我要國考了~掰!!
當初瑋哲要國考~可是幫之後的行程都排出來並且選出繼任人選才告假唷~
你這樣做是對的? 你知道有多少人抱怨你的不負責任嗎?
為了避免你跟我保證的後續出了問題,我跟 副總編 美編 討論後~發現情況不對~
PO了文~但是副總編到最後仍然搞不清楚狀況......你也沉默~我就不願意再回了!
你保證的方案一呢?我連後續的流程都沒看到喔~甚麼動作都沒有喔?
而且你是說交給立君期末考前會出來喔! 記得嗎?
就算全部丟給美編好了,但是總編做的全部都砍掉~
之後工作也都個人秀~這樣妥當嗎?
還算杏園的雜誌嗎? 總編仍然心安理得嗎?
真的方案二這樣做好了,美編開的時間是5/31前交出來所有文章跟圖片~
試問目前進度呢? 又打算再延? 不要補助了? 社費自己來是嗎?
那幹嘛這麼急丫? 不如等考完試總編回來做你說好不好?
下面這段是引述某社員的心得:
一堆問題不處理,只想要花社費做一本讓大家痛苦兩年的雜誌
花一堆錢做得美美的~上頭掛上自己的名字然後甚麼事也不用做 等著享受成果就好!
總編真是好當丫!!!
※ 編輯: a052396821 來自: 114.46.201.44 (05/27 04:50)
→
05/27 09:23, , 1F
05/27 09:23, 1F
→
05/27 11:23, , 2F
05/27 11:23, 2F
→
05/27 11:24, , 3F
05/27 11:24, 3F
→
05/27 11:25, , 4F
05/27 11:25, 4F
→
05/27 11:26, , 5F
05/27 11:26, 5F
→
05/27 11:29, , 6F
05/27 11:29, 6F
→
05/27 11:30, , 7F
05/27 11:30, 7F
→
05/27 11:31, , 8F
05/27 11:31, 8F
→
05/27 11:33, , 9F
05/27 11:33, 9F
→
05/27 14:29, , 10F
05/27 14:29, 10F
→
05/27 14:29, , 11F
05/27 14:29, 11F
→
05/27 14:31, , 12F
05/27 14:31, 12F
→
05/27 14:32, , 13F
05/27 14:32, 13F
→
05/27 14:33, , 14F
05/27 14:33, 14F
→
05/27 14:34, , 15F
05/27 14:34, 15F
→
05/27 14:34, , 16F
05/27 14:34, 16F
→
05/27 14:35, , 17F
05/27 14:35, 17F
→
05/27 14:36, , 18F
05/27 14:36, 18F
→
05/27 14:37, , 19F
05/27 14:37, 19F
→
05/27 14:37, , 20F
05/27 14:37, 20F
→
05/27 14:38, , 21F
05/27 14:38, 21F
→
05/27 14:38, , 22F
05/27 14:38, 22F
→
05/27 14:39, , 23F
05/27 14:39, 23F
→
05/27 14:40, , 24F
05/27 14:40, 24F
→
05/27 15:54, , 25F
05/27 15:54, 25F
→
05/27 15:54, , 26F
05/27 15:54, 26F
→
05/27 15:54, , 27F
05/27 15:54, 27F
→
05/27 15:55, , 28F
05/27 15:55, 28F
→
05/27 15:56, , 29F
05/27 15:56, 29F
→
05/27 15:57, , 30F
05/27 15:57, 30F
→
05/27 15:58, , 31F
05/27 15:58, 31F
→
05/27 15:59, , 32F
05/27 15:59, 32F
→
05/27 15:59, , 33F
05/27 15:59, 33F
→
05/27 16:00, , 34F
05/27 16:00, 34F
→
05/27 16:01, , 35F
05/27 16:01, 35F
→
05/27 16:01, , 36F
05/27 16:01, 36F
→
05/27 16:02, , 37F
05/27 16:02, 37F
→
05/27 16:02, , 38F
05/27 16:02, 38F
→
05/27 16:04, , 39F
05/27 16:04, 39F
邏輯? 我想相當清楚吧?
上一篇乃是因為舒學長的荒謬行為,讓社大被打斷更是對我不實的指控
所以主旨在於像學長表明我的不爽還有立場,並未在文中澄清些甚麼? 這樣不夠清楚?
那這篇回文呢? 你要邏輯? 基本上是學長PO出來後扯了許多只有他知道的事務
但其中有多少非事實跟搞不清楚狀況的指控?
所以我不得不針對他所打的內容一一回覆,以正視聽! 就是你說的澄清吧!
並再次表明我不喜歡這樣,如果再持續這麼做那我採取其他行動~ 不夠清楚?
你說我要澄清不要說明只有我自己才知道的事?
那我想請問舒學長所說的事大夥都清楚? 如果是那樣那他何必再說呢?
而且我所回覆他的每個文字~我想除了"我" "舒學長" 還有其中的相關當事人都非常清楚
雜誌吵這麼久? 我把當天晚上以及轉手負責人前的討論公諸出來~ 這樣不夠清楚?
伯元的意願以及爭論的點在哪裡? 我也原原本本的PO上來~ 這樣不夠清楚?
侯睿維退費事件,舒學長搞不清楚狀況來指責我,我也因應他要求
把校方規定~實際情況都PO上來~不然你要我揹負這無理的罪名嗎?
那我要不要把剛剛侯睿維寄給我,內容在威脅我跟我靠杯的信也公諸給大家看丫?
謠言他搞不清楚狀況~ 我也請舒學長去搞清楚不是嗎?
實在不懂你說的有缺陷是在哪一個點上,
這些沒心得也沒退費的人~造謠的人~牽扯到事件的相關人物~死死的條文
還有再抹黑指控的的舒學長,我想都非常清楚知道這些事實!!
當然小綠你沒參與到或許不知道,但你豈可因為你不知道就在質疑我?
我跟你說我很訝異也很不爽!!!
如果你想知道你可以私下約我~你允諾不傳出去的話我到是可以跟你說。
但假使你做不到也非當事人,那我想事實不管兩造在怎麼說明你都會存疑也不滿意
不過~如果想把事情弄清楚一點,請你知會一下敬軒,
麻煩他請出許多他所接收到的謠言來源以及相關人事,我們來<共同>討論一下
需要相關的佐證之物我二話不說都可以提供!!
然後有個結果後~請你當見證人,大夥一起把所有內容公諸於社員~我相當歡迎!
至於你說我有更多的事情想做? 蛤?
可以請你跟我說一下嗎? 我不碰杏園了~你不是不知道?
想趕走舒學長嗎?那到不必!! 不過是表明我立場罷了!!
那舒學長呢?假意推拖的致歉~底下去又添加許多非事實的抹黑~用意何在呢?
所以我不得不在回文說明不是嗎? 當然如果繼續的話我會告他也是真的!
舒學長若想退社~我不會留他~也請別牽拖~
當然要繼續留在杏園社那也與我無關!! 瞭解嗎?
至於你說你從我這裡接收探知訊息得很痛苦,我不是當晚跟你說了抱歉?
因為我在氣頭上~你跟我討論這個實在非最佳時機點不是嗎?
但雖然夾雜個人情緒在其中~但我也盡我所能將我所知的事實去回答你的問題跟疑惑!
實際上,小綠你跟舒學長是室友跟他很熟~但是我想很多事你都不瞭解~
你為了探知事實,對我不斷的提出質問跟懷疑~並或多或少非中立的立場!
我想可能淺意識也是讓當實在氣頭上的我不太舒服!!
最後,你說我是否相信你所言是否為真心? 這個問題你不覺得有點多餘嗎?
在校園跟你談到快關門~ 在MSN跟你談到快天亮(我隔天滿堂耶= =)
也回答你問我的其中一個問題:你認為我MSN敲你的目的是?
不就是因為我也明白你的用心,這些事哪個跟你有相關了?你是吃飽太閒嗎?我想不是的
言已至此~我想你若認為我不相信你~那就這樣吧!!我也不願再多說些甚麼!!
但請你體認一點~你這樣不也是在傷害我嗎?
PS:這樣讓我真的很煩也很累~我實在懶得回了!!
如果你要百分百相信不再質疑~ 舒學長也不打算相信並致歉的話!!
那請你快請他來約我吧~ 不然到時法庭小綠你再來參加吧!!
※ 編輯: a052396821 來自: 114.46.196.108 (05/27 19:07)
→
05/27 19:43, , 40F
05/27 19:43,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