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6年 橋藝青年組選拔與培訓辦法
96年中華民國橋藝代表隊 青年組選拔與培訓辦法
1. 宗 旨: 為提倡正當娛樂, 推廣青年橋藝, 培養年輕好手於日後國際賽
青年組 (Junior series) 與青少年組 (School series) 爭取佳績;
並選派兩組代表隊參加6月4日至13日於印尼舉行之2007年
第45屆亞太橋藝錦標賽,特訂此辦法。
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橋藝協會 (CTCBA, 以下簡稱本會)
3. 參賽資格: 凡於民國70年1月1日或其後出生, 為本國國民或在台居留
半年以上, 合乎世界橋藝協會 (WBF) 之規定, 可代表我國參加
國際賽青年組之本會會員, 得以兩人成對 (Pair), 以對為單位
報名。若一對二人皆為民國75年1月1日或其後出生, 則適用
青少年組保障名額錄取培訓辦法 (見第11項)。
4.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96年2月2日 (星期五) 止, 向本會報名。
中華民國橋藝協會 鍾琦榮先生
E-mail:david.crchung@msa.hinet.net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17巷7弄7號地下樓
電話:02-27724510、02-27724583 傳真:02-27714493
5. 報名費用: 每對報名費NT$1000, 同時須繳交制度卡與保證金NT$2,000
(未違規者於賽後全額退還)。
6. 比賽時間: 96年2月9日上午9:50報到,10:00開賽。2月9日至11日
(星期五六日) 初賽,2月23日至25日 (星期五六日) 決賽。
7. 比賽地點: 臺北市國際橋藝中心 (忠孝東路三段217巷7弄7號B1)
8. 比賽流程: 採IMP雙人賽。每節折算勝分 (VP) 後, 依成績高下與最接近者
對戰; 亦即升降賽, 又稱論對序位賽 (Swiss Pairs)。每節比賽
長度、分節點、淘汰比例, 均依報名人數決定。決賽全程使用
簾幕及叫牌盒。
9. 制度規定: 使用最新世界橋規, 比賽制度限定為 "No Brown Sticker", 亦即
亞太青年賽、世界青年賽、世界大學賽之規定。該規定見WBF
網頁, 中文版見附件二。
10. 獎勵方式: 第一名至第四名頒發獎牌兩面、獎品兩份。初賽頒給四級藍點,決賽頒
給二級紅點。
11. 錄取培訓: (1) 初賽保障青少年組成績最優之七對進入決賽。
(2) 決賽成績最優之青少年組五對錄取培訓。
(3) 另於全體決賽選手中, 取成績最優之七對錄取培訓。
例: 若決賽最後名次第3, 5, 9, 13, 16, 17, 19名為青少年組選手,
則前十名與第13和16名錄取培訓。
12. 培訓計劃: (1) 敦請國內名手為學員進行講習、與學員練習與檢討。橋協
將指定專人擔任隊長與教練。
(2) 學員有義務參加講習、建立搭檔間完備默契、詳列制度且
熟練之、並做例行性之叫牌練習。
(3) 練習賽盡量仿照亞太賽模式, 每場二十牌 (165分鐘) 一次
打完, 並由教練主持牌局檢討。對手安排亦依 Swiss Pairs
方式, 或組隊進行對抗賽。若遇全國大賽橋士組, 均應參賽,
橋協全額補助報名費與部份交通食宿。
(4) 培訓期間之比賽成績、風度與道德、以及出席狀況均列入
紀錄, 將作為最後決選之重要依據。
13. 最後決選: 亞太賽報名截止日之前, 由教練團於培訓賽員中擇優錄取三對,
組成參加2007年亞太賽青年組代表隊。青少年組代表隊,亦由
教練團於培訓之青少年組橋對中, 選取三對組成。
附件一: 報名表
附件二: WBF Brown Sticker 現行規定 [正本見WBF網頁]
附件三: 制度卡 (含WBF版, Word版)
附件四: 賽制與輔助規則
1) 初賽第一場採隨機配對。嗣後各場, 依不重覆對打原則, 由第一名開始,
與成績最接近者依次對戰。賽程安排概以當時已經輸入系統之IMP結果
為準。如因此造成嚴重影響對打狀況, 裁判有權於下一圈做適當調整。
2) 記分方式採與各桌計算相差之IMP, 加總之後, 再除以比較桌數, 換算為
VP (計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未打之牌計為平均分, 與全場無輸贏。初賽
第四圈及其後, 與決賽各圈, 一切比分僅與前八桌計算。
3) 裁判依橋規調整得分時, 平均分設為0 IMP; 若無法判斷正常合約, 調整
為Average Plus與Minus各定為+2與-2 IMP。凡未犯橋規或未造成損害,
則不得調整; 但可課以紀律性處分, 即輕犯或初犯者警告, 重者酌扣以
0.1VP 以上之罰分, 重大者得處停賽或送紀律委員會處分。
4) IMP換算VP方式, 經請教美國橋藝協會 (ACBL) 國手選拔賽主任委員
Henry Bethe教授, 採用ACBL多桌VP計算公式:
式中 n 為牌數, IMP為差數, τ為黃金比 ≒ 1.618。本公式之設計係以
勝方每一獲得IMP之重要性等比減少, 且以勝 IMP時為15 : 5 VP,
勝 IMP時達到 20 : 0 VP 而定。會場將公佈簡易對照表。
記分四捨五入取兩位小數, 但VP限定在20至 -2之間; 即超過20以20計, 不
足 -2以 -2計。不足0.05 VP之差別, 視為平手。如最後一名晉級名額遇平
手狀況, 應增額錄取。
5) 決賽帶分: 線性重整至一場之所得VP, 即最高分帶滿 20 VP, 最後一名
入選者帶 0 VP, 如此線性插入其他各對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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