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修細胞生物事宜

看板CSMU-MT11711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6/02/21 15: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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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山醫學大學學生選課準則"第六條規定:科目名稱不同不可互修。 必修科目以修本系(班)為原則,如因重修或補修衝堂者得改修他系所開之同名稱課程, 並須依照本系該科目學分及限定修習系別之規定。 技二乙同學若要至別系重修"細胞生物學"則必須符合"2學 分與必修"的此二項規定,請有此需要的同學特別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47.151
文章代碼(AID): #13-iAhqQ (CSMU-MT1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