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務] 有關比賽的 注意事項~ 大家加油囉!!!
全 國 音 樂 比 賽
重點規則
自選曲
大專團體組 1.星夜新樂 趙菁文 卡儂出版
2.His honor march Henry Fillmore Carl Fischer
指定曲目
比賽曲目 :
第1曲指定曲、第2曲自選曲,演奏(唱)時間總和不得超過20分鐘。
指定曲應依規定版本之原譜演奏,不得擅自更改。若經舉發查證屬實者,一律不予計分。
除本會指定曲外,自選曲請參賽者於比賽時自行攜帶自選曲曲譜1份,供評審委員參考
人數:
管樂合奏(室外行進樂隊) 以10人至210人為限(得增報3人為候補人員)。
每隊人數均含指揮及伴奏在內。
報名時間:
民國94年12月15日起,至12月25日截止
95年1月19日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出場次序並上網公告。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賽程或更改指定曲及自選曲,否則不予計分。如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表有誤,應由參賽者
於95年1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以書面提出勘誤申請。
比賽地點:
個人組暨全區團體組集中於桃園縣舉行(詳細地點另行公布)。
全區決賽預定自95年3月1日起辦理。
報名人員:
報名團體組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音樂班學生。
每校所參加之每一項目概以一隊(人)為限,所有參賽學生,應均為就讀該院校具有正式學
籍之在校學生,於參加比賽當日應隨身攜帶學生證,俾便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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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 your beauty come alive
Let your colour fill the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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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1: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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