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刑訴作業第三題(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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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snic ( )時間19年前 (2006/04/28 09: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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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感謝廟公提供). 題目是說『檢察官以…鑑定報告,認乙有過失,遂以…提起公訴』. 這邊其實我也想了一下,到底甲女有沒有請求訴追的意思表示,. 就那句話看來我後來覺得是沒有,. 不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就這樣起訴也很奇怪. 而丙雖然有告訴權,但是他沒有行使,自然也沒有撤回告訴的能力
(還有4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snic ( )時間19年前 (2006/04/27 18: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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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 287 條
(還有75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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