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補充

看板CPU_FC711作者 (請給我P幣!!)時間20年前 (2006/01/19 21:0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乾~ 那這樣警大白念四年!! 考過後訓練一年半就可以了~機車~! 說明如下 一、本考試錄者,須經訓練期滿(一年六個月)成績及格者,送由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 格證書,並由內政陪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 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前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 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 限不得逾二年。 四、有關訓練及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事項,請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訓培處第一科。 五、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 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六、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 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 以外之機關任職。 七、以原住民身分應考者。於考試及格後須先在原住民地區連續服務滿三 年,始得轉調非原住民地區警察機關任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68.163

01/19 21:25, , 1F
01/19 21:25, 1F

01/19 21:34, , 2F
01/19 21:34, 2F
文章代碼(AID): #13puyxjp (CPU_FC71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puyxjp (CPU_FC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