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到薪水和離隊同意書

看板CPBL作者 (人生煩悶幾時休?)時間18年前 (2005/12/30 17:5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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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stango (pp)》之銘言: : ※ 引述《foudre (foudre)》之銘言: : :   因為在七年前行政院裡面有豬頭發佈了某項公告,請參考下列: : :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09998 : : 尋找第1.I項讀之~~~ : :   基本上說得非常明,連拗都沒得拗。 : 解套: : 適用範圍 :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沒辦法解套 現在勞基法是採取例外不適用的規定 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再看: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7年12月31日台(87)勞動1字第059605號函,下列工作者不適 用勞基法: ‧法律服務業之律師、會計服務業之會計師、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研究發展服務業之 研究人員、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 很不幸的經主管機關公佈,職業運動的運動員不適用勞基法 至於為什麼如此,我也不知道 當初醫師之所以不適用勞基法,是因為主管機關在決定哪些行業不適用時, 徵詢意見問的是醫院院長而不是醫生 也許當初主管機關在決定適不適用時,他們是詢問聯盟的意見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4.195

12/30 18:22, , 1F
可能不是向聯盟徵詢意見,領隊會議比較有可能
12/30 18:22, 1F

12/31 00:01, , 2F
樓上,應該是徵詢也沒用,姓李的根本是魁儡,會長又是某天團
12/31 00:01, 2F

12/31 00:02, , 3F
領隊XD
12/31 00:02, 3F

01/02 23:07, , 4F
樓上可以直接說 球員工會生不出來也是萬惡紅教主搞的就好ꐠ
01/02 23:0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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