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人權至上 連續姦殺犯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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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nuarylin (五月天的純真) 看板: Hate
標題: 人權至上 連續姦殺犯免一死
時間: Fri Feb 7 13:50:31 2003
人權至上 連續姦殺犯免一死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卅一歲的苗栗市男子溫焜龍連續犯下三件強姦案,其中兩件還殺人棄屍,三件法定本
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重大刑案,結果三案一審全部被判無期徒刑,其中兩案併審的承審
法官還特別引用人權保障、預防功能、刑罰教化等論點說明判決理由。
承審其中兩案的法官張珈(王貞)表示,溫焜龍的罪行令人髮指,沒有判死刑,恐怕會
有見仁見智的看法,無期徒刑的判決,可以接受公評,她已在苗栗地方法院網站上的「荷
楓格格」專欄表達個人意見。
溫焜龍在八十八年三月間,犯下性侵害賀姓女子並殺害棄屍案,九十年三月間涉嫌強
姦劉姓女子並殺害棄屍,同月間又涉嫌侵入民宅,強盜、強姦女屋主,當場被逮捕;警方
根據DNA比對,查出溫焜龍另涉及劉姓女子遭強姦殺害棄屍案,溫焜龍並自首供認犯下
賀女案。
三案的法定本刑都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強姦賀女並殺害棄屍案因係溫焜龍自首,法官
酌減,判無期徒刑;強姦劉女並殺害棄屍及強姦女屋主案兩案併案審理,承審法官張珈(
王貞)上個月底審結,判處溫焜龍兩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張珈(王貞)說,溫焜龍所犯令人髮指,但是否應量處被告極刑,使其與社會永久隔絕
,事涉生命價值與犯罪刑罰的衡量,實有深究的必要,由被害人的立場而論,犯罪人處以
死刑,可一時滿足被害者家屬的報應感情,但日後生活不會因此而受到救助,應使被害人
於監獄內勞動收入,做為被害人家屬之賠償。
判決書論述指出,死刑為亂世用重典觀念的產物,但多元化的犯罪問題過度倚賴重刑
,尤其是死刑,實證觀察並不能徹底打擊犯罪,基於人道主義觀點,摩西十誡「凡人不可
殺人」,就是否定死刑的存在。
此外,聯合國大會決議的「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有權享有生命,不得施以酷刑、
殘忍不人道或汙辱之處罰,我國已邁入民主先進國家之林,對人權保障自應不遺餘力,兼
顧刑罰及教化之目的,才符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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