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麻吉] 顆顆

看板CK59th122作者 (yen)時間15年前 (2009/06/12 01:0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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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k59th311 看板] 作者: FansR (芬斯 影) 看板: ck59th311 標題: [麻吉] 顆顆 時間: Sun May 24 22:09:56 2009 前建中校長聘兒 罰百萬敗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張榮仁/台北報導】 2009.05.23 03:21 am 建國中學前校長吳武雄。 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立建國中學前校長吳武雄,在兒子吳成哲退伍後兩天,簽文聘僱兒子擔任建中的代 理幹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罰款一百萬元吳武雄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吳武雄去年閃電請辭建中校長的職務,對外表示要多陪陪老母親,事出突然,引發各界討 論。 吳武雄昨天不在家,家人說他去大陸參訪;對於官司敗訴,家人說「那是大人的事」,不 想表示意見。 吳武雄擔任建中校長多年,九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他的兒子吳成哲服役期滿,同年月廿一 日他就簽文僱用兒子為建中的幹事,代表建中赴大陸辦理基測試務。這件人事案雖經台北 市政府及教育局備查,但吳武雄沒有呈報吳成哲和他是父子關係。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吳 武雄身為校長,聘用兒子為學校幹事,遭人舉發被罰款一百萬元。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 吳武雄認為,他是基於工作上的責任感,希望學校校務及承辦的基測試務能順利進行,在 沒有人推舉情況下,為補足缺額,才約聘兒子到校服務,否則站在為人父親的立場,當時 ,東南亞有禽流感疫情,兒子擔任幹事要到大陸辦理試務,豈不危險。 但行政法院認定,吳武雄身為公立學校校長,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這是吳武雄個人公法上的義務,吳未迴避,應予處罰。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21865.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98.38

05/24 22:10,
超爽的 丟掉一百萬耶~
05/24 22:10
※ 編輯: FansR 來自: 123.194.98.38 (05/24 22:17)

05/24 23:22,
55雄是很U質低,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5/24 23:22

05/24 23:29,
罰~很大罰不用錢~
05/24 23:29

05/25 00:39,
他偷摸我媽的ㄋㄟㄋㄟ
05/25 00:39

05/25 09:26,
看標題一直在想聘兒是誰
05/25 09:26

05/25 17:25,
挖屋 酷喔
05/25 17:25

06/12 01:02,
借轉文章謝謝
06/12 0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183.43

06/12 09:36, , 1F
真爽 哈馬屌的廢物
06/12 09:36, 1F

06/12 19:50, , 2F
樓上醜男
06/12 19:50, 2F

06/13 01:20, , 3F
這好久以前的新聞了= =
06/13 01:20, 3F
文章代碼(AID): #1ACJYnMm (CK59th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