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朋友隨身碟疑似在華鑫門市遭竊,請大家 …
※ 引述《vincent325 (...)》之銘言:
: 就跟版主說的一樣 我早就沒期末考了 最近很閒是真的
: 前一個案子剛結束 下一個案子還沒開始
: 為什麼我會刪文
: 因為我PO完之後GOOGLE了一下 http://ppt.cc/-jgj
: 所以我自知理虧 刪掉了
: 哪知道有人還把我拖出來鞭屍
: 很HIGH 很好玩?
: 我是嘴砲阿 我說風涼話 被噓活該 反正都被指名道姓罵了
: 我後來想想我不如犧牲睡眠時間再多說一點 省得睡不好
: 我就是看不爽那些自己東西丟不見 被人撿走 還語帶威脅說要報警
: 會叫的狗不會咬人 要報警不會直接去報喔
: 像某人要被嗆有種來告的時候 就默默的去告了 這種才是真的
: 在那邊大張旗鼓還未審先判的PO人家的照片出來
: 你是警察嗎 只是個代PO 失主事你的誰? 都沒說
: 就PO一個 這張照片的兩個人是小偷 大家快人肉他
: 還嗆一句 不還我要報警了!
: 啊不就好可怕
: 如果你PO的照片中的那兩個人不是拿隨身碟的人
: 他要告你妨礙名譽有沒有意見?
: 更何況
: 要是我撿到了 我看到這種文 我會更不想還 有種來抓我阿
: 去報警阿 看警察要不要理你
: 如果是手機 相機 那種高價物品就算了
: 如果隨身碟裡有論文,商業機密 那也就算了
: 都沒有?
: 自己粗心大意 你自己就沒責任?
: 不是說拿東西的人沒錯
: 但是你一付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
: 抓到人家小辮子就卯起來打
: 很好玩?
: 還有你的推文有沒有踩板規了阿~
: 指名道姓真是的...
我已詢問過事主,他說暫時不願公佈姓名
還原事件經過,事主當時是在華鑫門市用隨身碟影印資料
印完後事主就將隨身碟遺忘在影印機上,等到想起來回來找的時候就不見了
事後問店員能否調監視器並且過濾可疑人物
隨後就發覺這一男一女原本要結帳,男的就一直在影印機旁徘徊
之後他們結帳離開,隨身碟就不翼而飛。
因為從事主想起來到趕回來拿大概15分鐘
在這期間也只有這對男女呆的時間較久,因此懷疑東西被他們侵占
根據你貼的報導
遺忘物和遺失物的不同在於,丟失物品的人仍清楚的知道失落的物件是被自己放置在何處
,只是暫時鬆弛持有,隨時會回頭拿取;遺失物則是已經不知被自己丟失在何處。
雖然「竊盜罪」和「侵占罪」的刑度最重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警方仍會依涉案情節
,依刑法相關罪章移送。
竊盜與侵佔一樣都是公訴罪,如果報警一樣是不能撤銷告訴的。
所以事主原本就知道是因為自己粗心造成的結果,因此希望能將他的東西歸還,
但目前來看要找到這兩人是有難度,所以打算明天去找教官看是否有報警的必要性。
畢竟是在便利商店掉的東西,監視器都有拍到,要證據也是有跡可循。
而我只是代PO文章也是希望能夠釐清事情真相,所以才打說事主暫時不想報警,
但你字字句句都是針鋒相對,還意有所指地腦捕完我是抓到別人小辮子在嗆人要報警,
而且誰說不貴重的東西就沒人要偷?那前一陣子新聞報導路上水溝蓋被人偷走又怎麼說?
宵小家裡很多水溝嘛?
你哪來的邏輯?
再說如果我貼的照片上的人要告我那也不干你的事,我也只是根據事主轉述他的揣測。
我推文是看了你的文章覺得你根本就是沒事找事做,被人噓又刪文才指名道姓點你出來。
至於我有沒有違反版規,我相信版主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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